分享
2023年理学经济伦理对封建小农经济发展的促进.docx
下载文档

ID:1784299

大小:22.46KB

页数:4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2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理学 经济 伦理 封建 小农经济 发展 促进
理学经济伦理对封建小农经济开展的促进 :理学经济伦理维护和稳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法家族主义政治经济体制,适应了宗法制小农经济的社会经济根底以及生产力状况,维持了作为自然经济补充的封建商业的正常秩序,因而,理学经济伦理对封建小农经济的开展具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理学经济伦理;封建小农经济;开展与促进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3)20-0006-02 理学经济伦理是适应并维护封建生产方式和扼制、反拔商品经济开展的产物,是建立在宗法家族主义农耕文明根底之上,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经济根底相适应的道德标准体系,从总体特征来看,它与商品经济伦理分属于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它在中国古代的根本作用是适应并促进了封建小农经济的开展,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开展,使之长期处于稚嫩状态。它对中国经济开展的作用在明代中叶的前后是不同的。在明代中期以前,中国还没有产生新的生产关系,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并不算落后,生产力仍在开展,这期间理学起着维护封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理论价值,理学经济伦理还能适应并促进封建生产方式的开展,因而具有进步性。明代中期,中国的经济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新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现了萌芽,面对新的社会变化,程朱的后代理学家们不是努力建设一个合理的经济秩序,更新社会、国家的管理方式,以疏导、培育日益苏醒和增长的新经济因素的幼芽,而是仍然坚持天理的封建说教,企图以扼止“人欲〞为代价,用强化道德秩序的方法来到达稳定政治经济秩序的目的,理学经济伦理对新生产方式的开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阻碍作用日益显露出来。也就在这时,中国的种种问题和危机开始充分暴露,中国在世界范围内开始趋于落后,中国封建制度仍在农业文明的开展方向上继续缓慢行进,走向烂熟。毋庸置疑,中国社会经济由先进滑向落后,经济伦理没有突破是一个重要因素。到了近代,它的保守性和危害性更加明显。历史事实证明,理学经济伦理不可能促进中国的近代化,随着历史的开展,它作为一种文化类型的存在,与封建王朝一样被抛到时代的后面去了。 理学经济伦理在中国历史上的根本价值在于:促进封建小农经济开展,阻碍商品经济开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在明代中期以前主要起着积极作用,在明代中期以后主要起着消极作用。 从总体上看,理学经济伦理对封建小农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特点,维护和稳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法家族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唐代中叶以来的社会变革使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这样一种多层次的经济结构:从土地所有制结构来看,形成了封建国家经济、地主经济、小农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和皇帝、皇室宗亲、官僚贵族、官(乡)绅地主、自耕农、佃农等多层次的社会经济群体;从社会生产结构来看,形成了以耕织一体的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条件下的农业与手工业、商业等经济部门之间的特殊联系以及农民与手工业者、与商人的经济联系;从分配结构来看,形成了国家赋税徭役、官吏俸禄、地主地租、工商业利润以及农民劳动所得根本衣食生活资料等多层次经济利益分层。理学经济伦理把社会伦理问题与整个民族的社会心理活动纠缠在一起,将经济与伦理相重叠,最后完全从这一思维背景中提取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信息和方法,将政治和经济等各种矛盾作宗法伦理的化解和处理。这样,理学经济伦理一方面像一块模板塑造出符合封建政治和伦理标准的经济人格;另一方面又像一条坚硬的河床标准着经济这条奔腾不息的河流,以防其肆意泛滥。它把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纳入它的人伦道德之网,不仅给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又加上一条伦理纽带,而且把政治上的等级关系和多层次性的社会经济结构一体化、集权化和稳固化,从而具有极大的调节和聚合作用。 第二,适应了宗法制小农经济的社会经济根底。理学经济伦理竭力推崇家庭和家族的地位,强化家族血缘宗法关系,相信这是一种最合理的生产组织形式,由此推而广之,可以到达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稳定。正是中国的宗法小农经济与理学伦理相结合,创造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经济的繁荣。西方的经济学家一直认为追求私利是经济开展的原动力。恩格斯也强调:“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类卑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开展的杠杆。〞[1] 但是理学的公利主义由于找到了自己的社会经济根底,因而在现实中发挥着巨大的正面作用。这个根底便是宗法制小农经济。因为在家庭或家族内部,成员之间休戚相关、荣辱与共,一般会更重视情感心理的需要,集体感与凝聚力都是非常强的,家庭或家族的公利确乎具有极高的地位。应该指出,小农在一定的时期是具有很大创造力的。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指出:“小农的经济行为在传统农业的范畴内,他们是一种富有进取心并能对资源作最适度运用的人。传统农业可能是贫乏的,但效率很高,它渐趋接近一个‘均衡’的水平。在这个均衡之内,生产因素的使用,较少有不合理低效率的现象。总之,小农作为一个经济人,毫不逊色于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2] 可以说,对于宗法制的小农经济,只要政府能“为政以德〞,努力扶植并加以保护,至少能给一条生路,他们就能够使社会经济繁荣,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理学经济伦理的愿望。然而,尽管统治阶级都希望有这样的经济繁荣,但其贪婪的剥削本性使其不可能真正持续做到“为政以德〞,天灾人祸总会把宗法制小农经济推向绝境,于是农民们铤而走险,揭杆而起。 第三,适应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力状况。这突出地表现在重农主义、均平分配原那么和崇俭黜奢消费观方面。“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决定性的生产部门。〞[3] 中华民族属于农业民族,和世界其他古老民族一样,历来重视农业生产。重农主义作为封建国家干预和调节社会分工与产业结构应遵循的伦理标准,在宋代仍然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当时生产力开展水平的,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开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宋代以后,特别是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以后,一些思想家们不加分析地一味抑“末〞,那么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开展。 中国在宋代及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社会生产力都是处于停滞状态,特别是没有新的科学技术的刺激,新的生产方式没有也不可能产生,社会财富的日趋集中和由此引起的贫富自发两极分化,只能使财富进一步以更大的规模、更快的速度集中在既不劳动又不经营的寄生性的地主阶级手中,农民失去土地之后,除了做佃农或沦为乞丐外别无出路,因而不仅不会有利于生产力的开展,而且反而会使社会生产力受到更大破坏。理学的均平分配论对当时社会财富的集中和贫富两极分化趋势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助于把社会各等级分层的财产占有等差距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使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财富的占有和分配上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从而保持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相对稳定,促进封建社会经济开展的短暂繁荣。 “在人们的生产力开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4] 生产力越落后,消费水平就越低,社会越贫穷,消费结构就越简单,反之亦然。中国古代社会以男耕女织为主要生产形式,它只能提供粮食和衣料。这种小农经济的能量即使在太平盛世又能有多大呢吃饭曾经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温饱问题至今在不少地区仍未得到最后解决。可以设想,中国古代在这个问题上会是多么艰难,正像经济史告诉我们的,所谓“文景之治〞、“贞观之治〞,也只不过是勉强解决温饱,仓库里有一点余粮,而大局部时期,除少数人以外,难免啼饥号寒。历代思想家又有多少不是以温饱作为太平盛世的根基、礼乐文明的前提呢因此,以温饱为社会消费目标,绝不是一个保守的目标。崇俭黜奢的消费原那么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国情所决定的,以此作为消费伦理是明智与现实的。它缓和了生产与消费的矛盾,稳定了国民经济;确保了积蓄,备战备荒;有利于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抑制统治阶层的奢侈性消费。 第四,适应了封建社会商业开展的需要。自从有了社会分工就有了商品交换,商业是封建自然经济必不可少的补充局部。理学经济伦理虽然轻商,但并不否认商业存在的合理性,其经济伦理思想广泛地涵摄商业行为标准。在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水平低下,市场规那么不完善,加之受到种种封建特权和其他因素的干扰与阻碍,价值规律不可能自由地充分地对商品经济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的商品交换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甚至欺诈性。理学提出的伦理道德法那么作为一种作用于人的心理,作为实现社会经济心态协调统一的力量,自然有利于维持封建商业的正常秩序。商人们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促使买卖的公平进行,也愿意接受理学伦理道德教条的约束。例如封建社会后期,民间商业运行中形成的组织严密的“伙计〞制度,就是我国商人利用理学经济伦理关于“人和〞的文化资源,将传统的宗法家族关系转化为新的商业组合的一项创举。商业“伙计〞制度的产生,不仅给日益开展壮大的商业补充了力量,带来了利润,而且也增强了商界的凝聚力和稳定性,从而促进了古代商业的开展。不仅如此,理学经济伦理还以一种特殊方式作用于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商业行为,这就是商人们大都同理学有着世代相沿的“血缘〞关系。他们中不少人自幼熟读朱熹集注的科考教材四书,深受理学伦理的熏陶,从小就树立了践履儒学理想的抱负和志向,只是由于在科场中累试不第,或因家庭牵累,才弃学经商,弃儒为贾。商人与理学的这种特殊关系,足以说明商人与理学在精神上的相通之处。所以,商人们尽管埋头于苟苟营利的生意场上,却并没有遗忘理学的谆谆教诲,而且当他们在商场上发迹之后,其中不少人跃跃欲展少年志,弃商学儒或捐钱入仕。这对于他们来说,既是一种社会荣誉,一种事业成功的装饰,又是一种难得的资本,会给他们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带来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单从伦理动因来看,正是因为理学既不否认商业的存在而又轻商抑商,所以中国封建社会商业才长期处于稚嫩状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宗法制小农经济的开展有其内在的极限。理学经济伦理对当时社会运行机制无条件的维护无疑会阻碍新的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从而妨害社会经济的突破性开展。事实上,自唐宋以后,中国农业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开辟新的土地和提高集约化的程度来实现的。到了明代中叶,经济最兴旺的江南地区的农业经济增长,就明显地受到了边际效用递减律的影响了。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3. [2] 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0-32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