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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精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治理制度
预算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治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视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转,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那么、事业单位财务规那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单位预算是依照单位事业开展打算和年度目的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打算,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根本支出和工程支出。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治理职权
第四条 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治理、权责结合〞的预算治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部是预算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施行。具有以下职权:
(一)详细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施行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操纵、监视和会计核算;
(四)依照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构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依照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打算,并组织施行。
第七条 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治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施行和治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依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那么、事业单位会计准那么、事业单位财务规那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详细要求和单位事业开展规划和年度目的任务。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原那么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那么;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那么进展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那么,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要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那么。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依照单位财力安排建立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根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开展的需要;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工程为预算单位。
第十条 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预算编制前的预备工作
1.认真分析基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充分考虑打算期的各种可变要素;
2.结合单位开展整体规划、事业开展打算,充分考虑打算年度的资金供应情况,做好打算年度经费收支的估计和分析。
(二)收入预算编制
1.事业收入,主要是财政性拨款、工程建立报建费和签约工程保证金的收取,分别由财务部、规建部和部测算;
2.其它收入,单位获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及其它零星杂项收入;依照往年实际执行
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测算;
(三)支出预算编制
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科研事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根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聘用人员费用;按照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标准测算;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费、住房补贴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支出标精确定;
3.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网络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转维护费等;
4.专项支出:包括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根底设备建立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等;
第四章 预算审批与分解下达流程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财务依照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根底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要素,结合单位的开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那么和要求,提请单位主要领导委同意后,报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审批。预算审批与分解下达业务流程如以以下图:
预算编制流程图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操纵与调整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开场后,单位正式预算在未批复前,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财务能够先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正式预算批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单位及各部门都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和治理负全面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操纵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 为强化预算操纵,财务部对无打算、无预算或超打算、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确需调整、追加的,由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财务,经财务审核、论证后,提出追加预算,提请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那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那么
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
财预字[1998]49号
为了标准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
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咨询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
1998年2月6日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习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标准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治理的其
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局部。其会计核算必须恪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依照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
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治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治理关系,有下一级
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治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
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
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
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治理。
第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照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
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装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
制度。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
政单位本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
核算。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
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纳公历日期。
第八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市。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
能够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市。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
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 会计记账采纳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能够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那么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照,客观真实地
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治理的要求,习惯预算治理和有关
方面理解行政单位财务情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治理。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展。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
当口径一致,互相可比。
第十四条 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
应当将变更的情况、缘故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阻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展。
第十六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明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根底。
第十八条 但凡指定用处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处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获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本钱计价。除国家另有
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关于重
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
括流淌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流淌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
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治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
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
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操纵,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
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人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
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截了当列为
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亏、盘盈,应当查明缘故,
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置的国债。行政单位购置的
有价证券作为流淌资产治理。
有价证券按获得时的实际本钱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
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获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本钱的差额,记人
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
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尽管未到达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
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获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本钱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展改建、扩建,其净增值局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
转让、变卖固定资产获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获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
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获得的价
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什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 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获得的应缴财政预
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治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
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截了当收缴的局部,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
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获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关于未到达
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
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管是否到达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
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