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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版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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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出版 单位 岗位 设置 管理 意见
出版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局部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通讯社等。 2.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新闻出版行业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方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新闻出版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新闻出版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开展新闻出版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效劳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效劳水平的要求,满足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后勤效劳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效劳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9.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2023.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管理岗位分为2023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13.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新闻出版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6.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开展水平,以及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开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开展规划,合理确定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国家重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适当高于省、部(含副省级)主管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地(市)以下政府所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低于上述结构比例的原那么研究确定,实行宏观调控。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17.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标准、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2.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特点和新闻出版事业开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2~-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4.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5.报社、通讯社、时政类期刊社等新闻事业单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一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二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三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一级岗位、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二级岗位、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辑(记者、翻译)一级岗位、编辑(记者、翻译)二级岗位、编辑(记者、翻译)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翻译)一级岗位、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翻译)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事业单位中,编辑岗位和翻译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审(译审)一级岗位、编审(译审)二级岗位、编审(译审)三级岗位、编审(译审)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编审(副译审)一级岗位、副编审(副译审)二级岗位、副编审(副译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辑(翻译)一级岗位、编辑(翻译)二级岗位、编辑(翻译)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助理翻译)一级岗位、助理编辑(助理翻译)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技术编辑岗位和校对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一级岗位、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二级岗位、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一级岗位、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二级岗位、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一级岗位、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7.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实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8.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那么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根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根本条件 29.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根本条件,必须符合新闻出版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根本要求,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根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根本条件 30.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1.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根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在上述根本条件的根底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管理岗位的具体条件。 33.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根本条件 34.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根本任职条件按照新闻出版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根本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3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根本条件根底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7.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按照试行方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根本条件 38.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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