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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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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科创产业的模式、问题及突破点
李学武
创新是开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2035年根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并提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完善金融支持創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近年来,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不断加大,银行信贷发挥了主要支持渠道作用,并在投贷联动、培育开展风险投资、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等方面有了很大进展,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科创金融生态和融资模式。
金融支持科创产业的“四种模式〞
银行信贷模式:科创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武汉市设立了科技银行分支行或科技专营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效劳。西安银行以高新产业聚集区的分支机构为核心,将科创、文创、军民融合作为战略重点和经营特色。嘉兴市推出了科技专营机构“CCEI〞评估引导指标体系,从业务专注度、效劳便利度、人员有效性、考核独立性四个维度设立7项根本业务指标对科技支行金融效劳进行量化评估。
创新科创金融效劳机制。渤海银行北京分行、上海银行等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从准入、审批,到签约、放款,建设全流程绿色通道,降低融资本钱,保障金融效劳质量和效率。很多银行不断深化与本地政府部门、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各类金融科技平台的合作联系,发挥各自优势,降低信息不对称,加大对国家关键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
加强科创金融产品创新。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针对科创小微企业推出“中银科创贷〞,可为科创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最长三年的纯信用贷款。成都银行西安分行推出企业“大带小〞金融业务模式,在对核心大中型科创企业授信的同时,以核心企业提供第三方信用保证为风险缓释措施,2023年为陕西某电子信息集团上下游企业提供授信总计3.5亿元。
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天津、浙江、江苏、陕西等地积极引导各地市、区县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通过省、市、区县上下联动,共同分担贷款风险。局部省市还引入了保险、担保、评估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资金对保费、担保费、评估费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浙江的“政府+银行+保险〞模式、云南的“政府+银行+评估机构〞模式、河南和安徽的“政府+银行+担保〞模式。
投贷联动模式:科创企业的新兴融资渠道
2023年4月,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投贷联动指导意见〕,启动银行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西安银行纳入首批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各试点银行积极探索多种投贷联动实践:
组建投资子公司〔或筹备组〕。国家开发银行于2023年11月获批设立全资投资功能子公司“国开科创〞,专门效劳试点地区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业务。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汉口银行和西安银行等多家试点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并组建了投资功能子公司筹备组〔尚未获批〕,探索推动“债权+股权〞综合金融效劳。同时,各试点银行加强与政府合作,建立工程储藏库,并尝试流程重塑,建立单独的授信评审制度和风险分担机制。
外部投贷联动是主流模式。由于投资子公司难以获批,且投资工程需要自有资金,符合投贷联动指导意见试点要求的内部投贷联动开展较为缓慢,只有国开行在持续推进,主要做法包括直接投资或持有认股期权;而其他各家银行〔包括试点和非试点银行〕主要是通过依托集团附属的控股公司或与外部PE/VC等合作,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主要做法包括选择权贷款、贷款跟进、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等。
探索建立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机制。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出台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的实施方法,从贷款风险补偿、投资风险补贴、业务增量奖励三方面建立投贷联动风险分担和奖励机制:对试点银行投贷联动贷款损失按照实际坏账金额给予30%的风险补偿;对投资3家及以上、10家及以上科创企业的银行投资子公司,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5%和10%给予补贴支持;对试点银行每年新增投贷联动信贷业务规模同比到达10%以上的,按照增量局部的5%给予奖励。
风险投资模式:科创企业的最优融资渠道
由于科技创新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较强的外部性,风险投资成为支持科技创新的最优融资途径之一。我国风险投资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创业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
政府引导基金快速开展。2002年我国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截至2023年末,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超1300只,引导基金自身规模超2万亿元,母子基金总规模超11万亿元,财政资金实际放大倍数超过4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集中设立在经济金融较为兴旺的东部地区,一般采取母子基金、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等运营方式。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日趋专业化和市场化,委托当地甚至外地管理经验丰富的PE/VC作为管理人,在一定程度上识别初创期科技企业的真实质量和投资价值,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科创企业。
创业投资机构与天使投资人逐步壮大。198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我国第一家创业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据天明双创研究院发布的2023双创白皮书统计,2023年末我国有3500多家创业投资机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加速开展,2023年末我国有5500多家众创空间、400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个人投资为主体的天使投资人队伍日益壮大。天使投资多发生在种子期,投资金额较小,可帮助初创期科创企业将产品蓝图转化为实际产品。
发行股票和债券:科创企业的公开市场融资渠道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加快全面深化改革,有效扶持了科创企业的高质量开展。
科创板上市企业数量与市场规模稳步提升。科创板是由习近平主席在2023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2023年6月,上交所科创板开板。截至2023年7月末,科创板上市企业已到达118家,融资规模超过1400亿元,企业总市值超过2万亿元,已经申报在审的企业有243家,覆盖细分行业30多个。科创板的设立补齐了资本市场效劳科创企业的短板,“科创板+注册制〞为科创企业募集资金、推进科研成果资本化带来便利,促进科创企业加快开展。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2023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2023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方法〔试行〕创業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方法〔试行〕等。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那么。2023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集中上市,标志着创业板全面进入注册制时代。
“双创类债券〞开展迅速。2023年3月,证监会试点推出创新创业公司债,首批双创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3年4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支持科创企业开展的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末,已发行创新创业债券48只,金额为93.396亿元。“双创类债券〞的推出与开展,为科创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途径。
金融效劳供应与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存在“五个不匹配〞
总体来看,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为科创企业获得开展资金提供了强大的助力,直接融资市场的快速开展为众多初创型企业提供了有效支持。但客观讲,我国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仍有很大空间,金融效劳供应与科创企业融资需求之间尚未实现精准对接,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匹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银行贷款低风险偏好与科创企业高风险特征不匹配
传统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以稳健、风险控制为主要考量,银行信贷业务倾向以抵押质押等方式来覆盖风险,这与科创企业的“轻资产、高风险、高成长〞特征不匹配。主要表现在:一是科创企业初创期财务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无法有效掌握企业财务、资信等真实经营情况,传统的银行授信机制不具有对科创企业的风险融资动力与功能。二是科创企业中试孵化阶段,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不确定性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大,存在确权风险、估值风险与处置风险,这是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以及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估值风险是指商标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其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缺乏可靠的评估。处置风险主要表达为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一旦贷款出现风险,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分散或化解,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将会受到影响。三是与传统企业相比,科创企业从研究到开发,再到技术转让、产品上市和商业化运作,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周期,科技创新更需要有耐心的中长期资本。但从实际来看,银行对科技企业的贷款以短期、流动性贷款为主。截至2023年末,西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提供的短期贷款余额〔1年以内〕约为251.53亿元,占科技产业贷款余额的42.94%;中期贷款余额〔1~5年〕为155.77亿元,占比为26.59%;长期贷款余额〔5年以上〕为178.48亿元,占比为30.47%。
现行法律法规与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不匹配
我国商业银行法包括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法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对企业投资。投贷联动指导意见未实质性落地,在投贷联动业务试点的10家银行中,只有国开行获批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受制于投资牌照缺失,其他银行通常选择与外部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由关联投资公司代为持有认股权,这造成商业银行在分享股权收益上处于被动地位,面临政策合规风险。投贷联动还面临监管规定制约。投贷联动指导意见要求投贷联动纳入集团并表管理,但没有明确投资子公司投资股权的风险权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被动持有或因政策性原因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400%;如果持有超过两年,风险权重将上升至1250%。根据该监管规定,银行使用自有资金对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将形成较多的风险资本占用,这无疑增加了银行特别是规模较小的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难度。对于一直从事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而言,短期内实现快速转型,募集到大规模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所需的风险匹配、期限匹配的资金,难度较大。
我国风险投资的实际投资孵化能力缺乏与科创企业对风险投资的高需求不匹配
从周期上看,科创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最需要的是股权投资资金投入。但我国风险投资市场仍处于成长阶段,面临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实际投资孵化能力缺乏。具体表现为:一是很多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并非市场化机构,市场认知能力与投资专业能力欠缺,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投后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各类基金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投资依然缺乏,价值发现功能不强,对传统产业和低端环节的投资仍然偏多,技术预见和管理水平尚需提高;三是投资运营环境不够完善,如现有的创业投资70%税前扣除优惠范围过窄,仅包括备案的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对象必须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但不包括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未备案的创投企业和其他有相同投资行为的个人投资者,大量中小科创企业也不在符合条件的投资对象范围;四是2023年以来,我国创投市场出现了较大调整,融资数量和金额“双下降〞,整体创业投资力量薄弱。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中外创投机构披露募集金额的698只基金新增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资本量为2167.90亿元,同比下降28.3%;2023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共发生3455起投资案例,同比下降20.5%,披露金额的2879起投资交易共计涉及金额1577.80亿元人民币,投资金额同比下降25.5%。
证券市场制度设计与大多数中小科创企业不匹配
股票市场。虽然设立了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新三板,但是这些板块对于大多数中小科创企业仍有较大的准入限制。比方,创业板与中小板均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收入、资产、股本等有严格的要求,不适用于初创期科创企业。新三板虽挂牌门槛相对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