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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乡镇三资管理制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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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三资 管理制度 范文
某乡镇三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委托代理 第一条镇村级财务〔含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社〕全面委托镇“三资〞代理中心进行,“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设在镇财政所,设中心核算会计1至2名、中心资金会计1名,各村设报账员1名; 第二条坚持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那么,实行村级财务代理; 第三条“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实行轮岗制度; 第四条村级实行统一审核单据、统一集中报账,按月定期报账〔25、26日:、新桥、、中李、唐嘴、歧阳、烔西、指南、朝阳、曙光;27、28日:凤凰、大程、花集、固山、三份、合裕、太和〕; 第二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五条村级统一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格按照“统一供给、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那么管理,采取领销、报结方法,实行镇村二级管理; 第六条严禁村级使用其他票据,严禁白条入账、严禁村级坐收坐支; 第七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标准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写齐全后,由村报账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 第三章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村报账员必须由文化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思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正气、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报账员在业务上接受镇“三资〞代理效劳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及对其业务培训、指导; 第九条村级各项支出统一由报账员进行结算。村级各项支出票据必须在完善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后,按月到镇“三资〞代理效劳中心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条报账员要及时、准确地将村集体资源、资产变动情况,向镇“三资〞代理效劳中心进行报告,以便效劳中心进行数字变动更新。村每年务必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村集体资源、资产清理核实工资,上报镇代理效劳中心备案及账务调整; 第十一条“三资〞中心资金会计负责村集体货币资金、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登记村级货币资金日记账工作,监督村级货币资金使用,支付村级报销转账业务; 第十二条“三资〞中心核算会计负责开展对村报账员上报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进行审查审核,负责对村集体上报的资产、资源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审核,核算会计要将各村每张原始收支票据及附件、记账凭证、月报表扫描上传“阳光村务〞微权监督效劳平台,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核算会计负责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村级原始单据或凭证进行退回,及时对村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给予整改纠正; 第十四条核算会计负责监督村集体资产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负责配合村“两委〞和乡镇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农民群众反映的农村“三资〞代理效劳等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在取得村集体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资金等收入时,应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等;严禁无据收款,严禁使用自制收据和“白条〞收款。取得的各类资金根据资金性质及时、足额缴存镇“三资〞委托代理效劳中心账户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不属于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收入的有:1.财政等部门下拨的运转经费及专项补助资金;2.征地拆迁中得到的应发放给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3.接受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向农民收取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相关收入入账时需提供相应的收入依据〔如租赁收入应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做到应收尽收、票款同行、收支两条线。严禁隐瞒、截留,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和坐收坐支。 第十六条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各种款项,根据资金性质,1000元之内的3日内缴至“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账户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1000元以上的款项当日缴至委托代理中心账户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执行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那么,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备存监督,年未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方案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 第十八条村级一切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标准的原始凭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方法巢办发【2023】31号?“七不入账〞原那么,严格审核每月报销票据,所取得的报销单据必须真实、合法、合规,否那么不予受理。所有村级支出单据都要注明事由,有经办人、证明人并由村居监委会、村居主任、包村干部审核和村居书记审批,单张单据超过2023元的〔含2023元〕必须由镇分管财政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对于书记与主任是一人的,只在“村居书记审批意见〞栏签署意见,大额支出应经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重大支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即实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股份经济合作社支出单据需注明事由,有经办人、证明人并由理事〔或书记〕审核、理事长审批,对于村党组书记未兼任理事长的,实行村党组书记审核和理事长审批的联签制度,重大支出事项需书面报政府备案并履行集体研究程序。所有自制单据需加盖公章并有制表人、审核人签字,支出单据手续不全,签字、审核不齐的“三资〞代理中心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村级因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接待的,一律由镇政府安排,同城不接待,严禁村与村之间相互吃请; 第二十条村级伙食费,有食堂的,要求三单合一,即开办食堂呈批单〔由经办人提出,村主任签署意见,经村包村干部审批〕、就餐人员清单、购菜清单〔购菜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每餐〕,严禁村级常年开设食堂;无食堂的,按每人每天每餐不超过45元标准执行,实行四单合一,即加班就餐呈批单、餐饮业税务发票、就餐人员清单、加班就餐消费清单; 第二十一条村级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1至3台电瓶车,由镇长办公会研究根据村地域规模大小核定各村配置数及配备标准,履行采购手续。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的,实行二单合一,即社会车辆审批单、税务发票,不得以车辆汽油费报销,车辆交通费实行一次一结算或一月一结算; 第二十二条村级办公设备等配置,需书面报政府备案并经镇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参照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标准配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未到达分散限额标准的以及零星采购,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网上商城无法采购到的,方可自行采购。所有采购必须签订合同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二十三条村级工程类项目到达3万元〔含3万元的〕必须履行审计手续。工程项目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并报镇政府审核,严禁村级实施无方案、无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严防村级新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严格村级项目招投标,到达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以上的,引导并催促村委会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做到应进必进,未到达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由镇政府在镇小额项目库中进行交易,严禁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躲避招投标,严禁村干部及近亲在本村范围内承揽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严格村级项目合同,按图纸及工程量施工,工程变更价超过2万元或累计超过合同总价10%〔含〕的,报镇政府研究批准前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严禁先施工后履行变更程序; 第二十六条严格资金支付,工程交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已完工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70%,工程决算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为质保金,工程无质量问题,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严禁预支或超额支付工程款,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支付给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村级工程款支付需提供项目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工程项目合同〔原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竣工验收表、项目工程正负变更资料、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税务发票〔加盖施工单位印章〕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禁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不开具税务发票,逃避税款缴纳; 第六章民主理财管理 第二十八条村级监委会有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要懂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那么性强等,村干部及其近亲关系者不得参与村监委会选举,监委会主任由村监委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村监委会同村委会任期同届,可连选连任,对不能正常参加村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予以辞退、补选; 第三十条村监委会对村级每笔单据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每件村级重大事项等组织审核,对违规的村级事项进行否决,提请村委会加以改正,审核后单据监委会主任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报账,村级当月事项必须当月审核结束,特殊情况需附分村负责人签字后的书面说明; 第七章财务公开 第三十一条村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公开地点为村级财务公开栏,特殊情况,随时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为每月15日前公开上个月财务,公开资料村书记、主任必须签字确认,公开照片报财政所备案; 第三十二条村级财务公开内容:村级经济开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实施情况、农村政策、财务收支、集体资产资源情况、各类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情况、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监委会监督报告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三十三条实行村级财务公开跟踪效劳、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开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或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监委会议事要广泛征求、收集、反应群众的意见。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章资产资源管理 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根底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效劳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村级办公设备设施以及场所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第三十五条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制度。一是资产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根本建设设施等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二是资源登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第三十六条建立集体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或以参股、联营、合资、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以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方式进行产权变更,集体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清算,在集体资产上设立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等情形,应当进行评估。集体资产评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数额较大的重要资产评估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应按权属关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农村集体资产自行评估的估价方法、是否委托第三方评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 第三十七条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制度。集体资产实行租赁、承包或出让的,需书面报政府备案并经镇长签批同意后,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在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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