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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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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兽药 市场 专项 整治 方案
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标准兽药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养殖业稳定健康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力争年内我市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明显好转,区域性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守法意识、质量平安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明显增强;兽药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全市不发生因兽药投入品问题引起的重大动物产品平安突发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1.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等兽 用生物制品; 2.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227号公告、第560号公告)以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3.20x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4.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5.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6.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7.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我市兽药生产企业的检查履盖率应到达100%;对农业部和自治区重点监控的兽药生产企业、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中有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检查履盖率应到达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执行兽药gmp不标准的,要监督整改。对群众举报兽药质量问题突出、对外承担代加工的生产企业,各地应及时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局。对非法兽药生产厂家(窝点),要认真组织追踪排查,彻底捣毁。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兽药经营企业(尤其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的检查履盖率应到达70%以上;对农业部和自治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检查履盖率应到达100%;对群众举报、兽药督办涉及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有违法违规的,要依法查处,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局。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取缔。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商品猪养殖场(特别是存栏100头以上的)、肉禽/蛋禽养殖场(特别是存栏1000羽以上的)、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诊所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到达50%以上。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重点区域 1.畜禽规模养殖较兴旺地区和兽药生产企业集中区;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县区; 2.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的兽药经营集散市场,主要蚕区蚕药经营集散地; 3.县、乡、村等基层兽药经营点。 四、主要措施 (一)着力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确保动物疫病免疫 质量平安 1.清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主体。贯彻落实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及其配套制度,清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主体,严格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准入和经营。 2.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建立驻厂监督制度,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有关畜牧兽医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兽医实验室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制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等疫苗的行为。 3.加强兽用生物制品流通、使用监管。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的监管,严防以研发、中试为名,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或经营非法疫苗、假劣疫苗的违法行为。加强疫苗供应监管,重点检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质、人员、冷链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及订购、供应记录等,防止供应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对供应或经营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的,依法从严查办。对动物诊疗机构、兽医诊所、孵化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兽用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定期巡查,杜绝假劣兽用生物制品流入。加强疫苗使用指导,科学使用疫苗。 (二)强化源头治理,标准兽药生产行为 1.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方法。采取分厂包干,落实兽药gmp监管责任人的方法,抓好全市兽药生产质量监督巡查,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以及被农业部和自治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兽药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标准生产秩序,提高产品合格率。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主要检查企业gmp执行情况,核查其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监督其追回并销毁。要建立兽药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管理。 2.大力整治非法生产,严查制售假劣兽药窝点。对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发现的制假售假线索或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曝光的非法兽药生产厂家及其产品,及时追踪、排查,联合当地工商、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清缴、销毁非法产品。涉及市外及重大案件的,应及时报我局。 (三)加强兽药经营、使用管理,净化市场 标准兽药经营行为。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全面清理兽药经营主体,严格经营准入,对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的,注销或撤销其兽药经营资格。对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适时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gsp),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标准兽药经营行为。 建立规模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动物诊疗机构的用药记录制度。结合无公害标准化养殖,重点加强对养殖企业、养殖大户等的检查、指导,严格执行用药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假劣兽用生物制品、走私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和禁用药的,要坚决依法查处,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平安。 (四)加强兽药产品质量抽检 建立健全兽药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与执法抽查的联动机制。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年度抽检方案,定期定点例行监测与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监测结果依法公开通报,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防止不合格兽药流入使用环节。 五、工作分工 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主管局主要负责组织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那么,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分。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兽药经营诚信管理、兽药使用记录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催促全市重点兽药经营企业市场的整治以及大型养殖企业、重点种畜禽场兽药使用监管;负责组织兽药大案、要案查处等。同时派出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同志配合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对我辖区兽药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管。 六、进度安排 (一)3-4月,部署2023年全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兽药宣传,普及兽药识假辨假、维权及科学使用知识。 (二)4-5月,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开展兽药“查非打禁、打假治劣〞专项整治行动。 (三)6月,开展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四)7月,开展全市兽药市场专项治理交叉检查。 (五)7-8月,组织全市兽药经营市场整治,清理兽药经营主体。 (六)9-11月,结合秋防,开展兽用生物制品检查、兽药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等行动。 内容总结 (1)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标准兽药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养殖业稳定健康开展 (2)4.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3)5.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4)(三)重点区域 1.畜禽规模养殖较兴旺地区和兽药生产企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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