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一带一路〞建议下互惠原那么在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领域的适用:中国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和互惠原那么。由于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数量较少,互惠原那么在外国判决成认与执行领域的适用尤为重要。在“一带一路〞建议下,明確互惠原那么的适用标准,且适当扩大互惠原那么适用的例外情形,保证“一带一路〞建议下互惠原那么在中国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领域的顺利适用。关键词:“一带一路〞;互惠原那么;外国判决;成认与执行一、引言“一带一路〞建议提出以来,国际民商事争议呈增长趋势,实现判决在国际社会的快速自由流通是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重要目标。外国判决在中国境内顺利得到成认与执行,将为中国企业和居民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因此,中国致力于加强“一带一路〞国家在外国判决成认与执行领域的司法协助工作,力争实现互利共赢。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主要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和互惠原那么。在国家间尚未签订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多边公约的前提下,各国可以依据互惠原那么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81条和第282条将互惠原那么作为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但上述条款只是将互惠原那么作为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没有规定互惠原那么应当如何适用。二、“一带一路〞建议下互惠原那么在外国判决成认与执行领域的适用趋势目前,国际社会对互惠原那么在外国判决成认与执行领域的适用主要持两种态度。局部“一带一路〞国家利用促进本国国际私法制度现代化的时机,废除了互惠原那么,认为互惠原那么的适用可能会成为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现代化的阻碍,废除互惠原那么是提高外国判决自由流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另一些“一带一路〞国家依然将互惠原那么作为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必要条件,认为互惠原那么具有“平安阀〞的功能。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议下,互惠原那么依然是各国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在国家间尚未签订国际条约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内法规定的互惠原那么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主要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和互惠原那么。目前,中国国内法将互惠原那么作为成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且中国签订的相关国际条约数量较少,国际条约在外国判决成认与执行领域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天道酬勤与请求国之间缺乏国际条约的情况下,中国只能依据国内法关于互惠原那么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