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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某区
粉尘
爆炸
危险
场所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长效机制
学海无涯
某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长效机制
第一章 平安消费根本条件
第一条 主要行政许可
(一)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
(三)平安设备“三同时〞手续;
(四)特种设备及仪器仪表定期检测合格证;
第二条从业人员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获得平安资(合)格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治理规定,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上岗作业。其它从业人员按规定须经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
(三)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通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平安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和班组级的平安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企业在施行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展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条 现场设备设备
(一)企业的总平面规划、厂区内设备设备规划等,应符合粉尘防爆平安规程(GB15577-2022)、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22)等标准要求(由于标准修订引起的平安间隔缺乏,可以整改的,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应制定防范措施,加强治理)。
(二)电气设备、照明等均为粉尘防爆型。
(三)关键设备安装防爆泄压装置。
第四条 平安消费治理
(一)相关行业平安标准化治理体系达标并运转。
(二)建立并落实平安消费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对直截了当责任人、监护人、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平安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查。
(三)建立并落实平安消费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四)建立并落实平安工资制度,粉尘岗位平安消费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30%。
第二章 平安消费保障措施
第五条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戒备带、危险信息告知、平安须知、严禁烟火标志牌、消除静电装置、物品保管柜等。
第六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装红外高清视频探头。
第七条 设粉尘浓度声光报警仪,并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
第八条 设置机械通风和自动消尘系统。
第九条 提高消费装置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
第十条 设置电子巡检系统,同一时段多组巡检时应错时巡检;巡检原那么1人,装备便携式粉尘报警仪。
第十一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关键作业环节应先停产(确因工艺不能停产的,须报镇安监站批准),并确认粉尘浓度在爆炸极限下限以下后,按照以下方法进展。
(一)企业自行编制、组织专家论证作业方案,论证合格后,经消费技术负责人、平安消费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该项工作在视频和录音状态下完成),并报镇街道批准。
(二)关键环节作业前,镇街道和企业指派专人对现场作业条件和作业人员的上岗资历进展确认签字。对不具备技术条件的企业,必须雇佣有资质的单位进展作业。
(三)作业执行人、监护人、作业票签批人的信息进展视频或识别系统采集。
(四)动火作业原那么在能产生粉尘爆炸危险装置的车间外进展。确需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动火作业的,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进展。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教室安装高超晰视频,培训和考核应在视频监控下进展。培训教材、内容、试卷报镇街道备案。
镇街道在视频监控下对企业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情况进展抽查考试。考试70分以下到达10%以上的,重新进展平安消费教育培训。
区有关部门在视频监控下对镇街道抽查情况进展抽查考试。考试70分以下到达10%以上的,企业重新进展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并扣罚镇办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