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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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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境保护 联动 查处 工作汇报
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监督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制度 (一)实行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政府分工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监察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定期召集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环保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当前环境执法的工作重点;确定各部门环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及时依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通报联合执法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全县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环保联合执法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合执法联络员。县环保局负责定期召开联络员例会,调度了解各单位对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安排事项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听取各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行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移送制度。为确保环境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县环保局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切实做好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督办和移送工作。凡使用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和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需县政府下达关停决定的案件,向县发改局、经信局移送;凡涉及未依法经环保部门审批而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工程,向县工商局移送;凡涉及应当停止供电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取缔关闭的排污企业和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向县供电公司移送;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管理人员行政责任的,向县监察局移送;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向县检察院、公安局移送;有可能引发平安生产事故的,向县安监局移送。案件移送时,由县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转交给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办理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随时与该单位联络员联系,了解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催促转办案件办理进度,确保落实到位。 二、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全县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形成环保联合执法的强大合力。 1、县环保局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建设工程环保审批的相关规定,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工程环境管理,对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县发改局、经信局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要求,统一部署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同时,对新、扩、改建工程需要审批、核准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予审批、核准;按规定程序经备案的工程,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3、县公安局、监察局负责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调查、处理工作。 4、县水利局要把好地下水采水关,对未经批准、无环保设施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企业,要撤消其地下水采水许可证,查封自备井。 5、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查违法建设占地行为,在办理用地审批时,工程未经环保审批不得批准用地有关手续。 6、县安监局在办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平安生产许可证时,要按要求查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的审批文件(环保验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予办理其平安生产许可证发放手续。 7、县公用事业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环保根底设施工程建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要定期调度和通报,催促其尽快形成治污能力。要加强对建成后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达产达标和稳定运行。同时,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8、县工商局在办理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性企业注册登记时,要按要求查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的审批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对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的企业要给予关闭、取缔。 9、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办理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性企业生产许可证时,要按要求查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的审批文件(环保验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予办理其生产许可证发放手续。 2023、县供电公司要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供用电管理,在工程单位申请建设用电时,要核查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对无环评及审批文件或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采取不予供电、停止供电、撤除供电设施等强制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对于制止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和执法权限,细化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确保联合执法取得扎实效果。 二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查处的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以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打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真正形成推动环境保护、解决环境问题的强大合力。 三要落实责任,严查重处。对于联合执法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转办案件或者对接收的案件没有及时处理,玩忽职守、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将实行行政责任追究,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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