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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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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形势下 农村土地 管理工作 探讨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探讨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农村 土地整治问题 农村土地问题,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顺利推进,关系国家经济社会长治久安。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从而拉开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以来,城市改革不断深化,而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却相对滞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开展做出了全面部署,要求推动统筹城乡开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新格局。我们认为,统筹城乡开展需要推进一些根底性的制度变革,尤其是要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使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使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和财产权。因此,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开展的关键环节。尽而使城县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影响统筹城乡开展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那么,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这为今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但标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还有许多问题亟待我们探索解决。 (一)耕地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工作总体上讲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一是规划用地意识不强,还存在规划跟着工程走的现象。二是少数群众对耕地尤其是根本农田保护意识不够。三是在法律、法规宣传上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使耕地保护工作深入人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滞后。由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滞后,导致我县多数建设用地都涉及规划问题,为工程的报批、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制约了我县的经济开展。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还未得到省政府批准,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尚未完成。但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脚步越来越快,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促使我们要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步伐。 (三)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受年度用地方案指标的影响,局部群众到达了建房的要求,但因指标缺乏以安排村民住宅建设,导致局部村民在没有得到政府及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修建房屋而产生的违法行为;二是个别村民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修建房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少数村民借养殖业之名,破坏、占用耕地。 (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明细。农村土地确权及颁证没有落到实处。 (五)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不够 (六)用地指标严重缺乏 (七)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市场化机制,规模流转难度较大,流转管理亟待加强。 二、推进统筹城乡开展土地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开展必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为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根底和制度根底,创新体制机制。 (一)切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确保全县耕地红线,要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增强保护耕地的法定性和强制性。二是完善占补平衡等制度。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区进行占补平衡,要防止只占不补、先占后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现象发生。三是要划定永久性根本农田,确保根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四是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三农〞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充分调动广阔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积极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合理安排城乡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修养等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确保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一致。 (三)完善土地监察管理制度 一是加快我县国土系统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与土地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土地监察管理制度和体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土地监察网络,明确相关监察人员职责,建立土地监察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切实加强基层国土所监察网络建设,加大投入经费,为基层土地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一旦有案情,能及时出动,及时查处。 (四)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产权明晰〞的要求,将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相协调,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其权能,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及其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保护农民的权益,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主体地位,防止土地私有化或国有化给农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明确到原始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村农民集体,防止农村行政区划的频繁调整以及 由此造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经常性变动及模糊;明确每一块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所有者和使用者,并颁发相应的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 (五)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将农用地整理、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措施加以整合,统一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纽带,统筹规划,整村推进,使耕地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开展在大平台上实现有机统一。 (六)用好用活土地政策,强化用地保障。省政府下达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指标向重点小城镇倾斜,优先安排小城镇建设用地;积极编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用地指标和省政府每年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方案预留5%—2023%的指标用于小城镇和农民新村建设。鼓励支持乡镇(街道)采取自主实施或引进业主实施土地整理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以满足镇村建设需要。按照“一户一宅〞原那么,引导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方案的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严禁散建乱建。对“一户多宅〞的进行折旧治乱,彻底撤除原有住房和违法乱搭乱建房,宅基地可根据农户意愿进行流转或还耕,农村宅基地、村庄整理复耕后所节约的土地,除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外,可调剂为城镇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乡(镇)、村道路、水利、公园、医院、敬老院及义务教育学校等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2公顷以下(含2公顷)的,按占用办理审批手续,由县政府审批,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再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给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可比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使用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扣除征收土地本钱费用外,所得收益的80%用于城镇根底设施建设。 (七)加强土地市场运作,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小城镇和农民新村建设。鼓励企业以房地产开发带动小城镇新建或改造,加快小城镇街区的整体改造;小区开发由政府采取“统一征地、公开拍卖〞方式,将根底设施建设和房屋拆迁安置实行市场一体化运作,打捆由开发业主实施。农民新村根底设施和公共设施由政府统一建设,乡镇通过规划引导、政策引导、示范引导、宣传引导等方式,发动农民按照规划的要求自主入建。探索农民新村农房建设基金制度,由县财政筹集必要资金作为农民新村专项建设基金;探索农民建房保证金制度,乡镇(街道)按统一标准收取建房保证金5000—2023000元/户,确保农民新村建筑样式、房屋户型、建设风格等符合规划要求,确保迁建及改建超标房屋旧宅基地撤除还耕。 (八)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一是落实承包经营权,为土地流转创造前提。要调查、核实农户土地承包合同情况,重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台帐,向农户颁发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认真清理、标准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做到承包地块、合同、证书、台帐“四到户〞、“四相符〞,所有档案资料委托乡镇土地流转中心集中保管,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尽快出台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实施方法。三是健全管理机构,加强标准管理。四是建立市场化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大力开展中介效劳组织。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市场准入制度和抗风险机制。鼓励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五是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政策保障。实行土地流转奖励政策。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大力开展 二、三产业,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就地转化农村劳动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大力扶持创立土地流转合作社。组建农业担保公司,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流转行为提供担保,为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专合组织和种养大户提供信贷担保效劳。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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