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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党管
干部
人大
依法
任免
实践
思考
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实践与思考
党管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稳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而依法任免干部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我县县委、县人大以落实科学的开展观为抓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坚持党的领导和遵从人民意志、向党负责和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探索,多措并举,着力在两者的结合点上下功夫。
一、标准操作,扩大民主,落实人大的干部任前知情权
对拟任人员的知情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好任命关口的重要根底,也是实现依法任免的前提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县委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履行程序不变通,尤其是在三个环节上注意尊重和听取县人大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民主,有效地将人大的参与和监督向任前延伸。
一是敞开渠道,民主推荐干部。对需要任用的干部,都坚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只有群众认可度高的才能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为进一步提高民主推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对民主推荐的形式、范围进行完善和细化。一是换届时全额推荐。20x年4月,结合机构改革,我们一次性拿出县外经局局长、县档案局局长等五个正职职位在包括县人大常委参加的全县负责干部大会上进行了民主推荐。二是缺额时定向双重推荐。20x年7、8月份,我县分别对县级机关部门18个需加强和调整的岗位进行双重民主推荐,即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进行集中民主推荐,然后分部门分系统进行单个民主推荐,分别计票,综合分析,历时1个多月,共2881人参加。三是公布条件立体推荐。充分发挥社会参与的职能,在播送、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上公开有关推荐职位及条件,发动广阔群众积极向组织部门举荐各类人才,最大限度地拓宽组织部门的用人视野。
二是公开透明,全面考察干部。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考察方式上,建立干部任期考核、届中考核和重点考核,推行差额考察,探索实绩分类考核,有效地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在考察内容和手段上,结合审计考察、扩大范围考察、前后兼顾追溯考察、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约见、量化测评、责任考核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考察了解干部。在考察程序上,让群众全过程参与,使考核结果准确地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在考察前3—5天,都在所在单位的公示栏内张贴考察预告,欢迎广阔干部群众监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在考察中,还规定必要的参与面,但凡参加测评大会的,少于50人的机关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多于50人的机关部门由全体机关干部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在个别谈话时,谈话对象由考察组指定,一般不少于20人,注意选择各层面的人员参加。对于人大任免的干部,考核组要专门征求人大的意见。
三是依法推荐,充分了解干部的德才情况。首先,认真执行县人大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的制度。近年来,在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人事方案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都列席会议,在充分听取人大党组的建议和意见的同时,也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了解县委的意图。其次,任前公示。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县对拟提拔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左右公开拟提拔对象的根本情况、拟提拔职务等,征求群众的意见。今年,我们进一步扩大范围,统一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进一步扩大了群众的知情面,也为人大及时掌握拟任人选的情况和群众的反映提供了良好的根底。再次,依法推荐。县委组织部与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早将提请任免文和拟任人选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测评情况、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送达人大党组成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保证了他们的提前审阅下的充分知情,为正确行使任免表决权打下了根底,也进一步提高了人大人事任免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法律考试,任前承诺,全面掌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一是任前初审。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对提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重点把好任职时间关、任职资格关、文字材料关,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提请机关核实、更正。二是任前法律考试。考试前,县人大到省、市人大常委会题库中随机抽题,内容主要包括拟任岗位的相关法规以及必备专业知识等,进行书面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提请任命。截止目前,共对15名拟任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了任职干部的法制意识,增强学法、用法的责任意识,促进他们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他们的综合素质。三是任前承诺。要求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拟任人选,必须到会做任前承诺,对如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承诺,进一步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三、任免审议,投票表决,充分保障人大正确行使表决权
首先,在提请机关提请任免事项后,由县委组织部或提请机关详细介绍拟任人员的情况。重点介绍拟任人员的优缺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便于与会常委客观准确地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真正做到“见其人,知其德,闻其绩〞。二是进行审议。审议材料提前发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保证有充裕的审议时间。审议时,与会常委既充分考虑党委的意图,又严格把关,大家畅所欲言,阐述观点,发表意见,充分酝酿。三是投票表决。对于任命的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宣布计票结果,以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中选,对赞成票低于半数者不予任命。中选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被任命干部面对国徽进行宣誓,以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述职评议,跟踪监督,切实抓好干部任后的长效监督
对于任命干部加强监督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组成局部。实践证明,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为促进人大任命干部的勤政廉政,依法办事,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有针对性地选择5名左右“一府两院〞干部到会述职,并进行评议。评议前,专门组织力量对拟述职的干部进行多方的调查了解,形成书面材料。待他们到会述职后,由人大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宣读调查材料,调查材料既肯定述职干部的主要成绩,又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述职后,与会常委还要对述职干部按测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进行无记名测评。对于评议意见,由人大有关工作部门跟踪落实,催促他们整改,从而到达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目的。今年,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拓宽范围,对1名副县长和1名县法院副院长进行了述职评议,并将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二
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实效,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一、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是根本
党和人大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体,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这一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和人民意志,也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根本要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六项原那么,其中党管干部原那么和依法办事原那么是最本质的要求,是选拔任用高素质领导干部的重要保障。因此,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两者是完全一致的,目的都是为国家选贤任能。在具体干部任免工作中,县委充分发扬民主,诚心诚意地听取人大的意见,如坚持干部考察专门征求人大意见制度、人大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制度等,做好人事安排方案的酝酿、考察和确定,把人选准、选好;切实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对出现个别未通过的干部任免事项,能够实事求是查找原因,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县人大党组对县委推荐提请的任免方案认真审议,既确保贯彻县委意图,又依法办事。县人大常委会对提请的任免人选,积极审议,把好任免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根底
制度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载体,是标准用人行为的根本依据,离开了科学标准、严格缜密的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人大工作本身具有重法律、重制度、重程序的特点,这一特点也在县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工作中充分表达了出来。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加强制度标准。2022年4月22日县人大常委第十三届二次会议通过了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方法,对干部任免工作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的标准,为依法任免干部提供制度保证。如明确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议召开前十天,提请机关应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案〞,保证人大常委会有充裕的审议时间;如任命、撤销和免去职务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举手方式表决,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权力。2022年2月20日又通过了补充规定,增加了任前法律考试的程序,规定“考试合格方可按任命程序提交常委会审议任命〞,从制度上严把用人关。
三、扩大民主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保证
民主是形成科学用人决策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扩大民主,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行大范围民主推荐、多角度立体考察、任前公示、任用票决等程序,进一步扩大民主。县人大常委会更注重发挥民主主渠道的作用,注重倾听人民群众对拟任干部和被任命干部的反映,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任免干部的过程,在任免干部过程中充分反映民意,从而使人大任命的干部具有广泛的群众根底,群众认可度和信任度也逐步得到提高。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新平台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形成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新机制,也为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提供新平台。近年来,我县在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根底上,积极探索,2022年11月,我县拿出7个正职岗位全面实行公推竞岗。在具体的操作中大胆创新。一是科学地设置任职条件和资格,做到“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二是采取“两轮三步〞推荐。第一轮第一步组织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对报名符合条件的139名干部进行推荐;第二步组织在相关单位进行推荐,按1:7的比例产生下一轮推荐名单。第二轮组织县四套班子在职领导对49名人选再进行民主推荐,按1:3的比例确定21名进入下一轮驻点调研的人选。三是首次采用了驻点调研、演讲辩论的方法,为参与竞争的干部提供了充分展示自身才干的舞台。四是测评形式更具广泛性、代表性。在民意测评时,扩大了范围,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邀请了方方面面的代表对各位人选的表现进行测评。在这工作过程中,考虑到中层正职公推竞岗将是一个明显趋势,同时又都需要人大常委会任免。因此,在任用前的各个环节,邀请县人大参与,在“两轮三步〞推荐时,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民主推荐;在驻点调研、演讲辩论时,请县人大的领导作评委进行打分,在扩大民主的同时,更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地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
三
虽然,我县在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法律规定、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着模糊认识。虽然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但在人们的头脑中仍存在着依法任免只是法律规定必走程序的一种模糊认识。个别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存在一定的依赖思想,缺乏积极参政、勇于表达自己意愿的意识和经验。
二、干部任前知情审议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手段上,人大没有开展必要的任前调查审议,组织部门的介绍也有一定的局限,容易造XX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的德才情况了解认识不够;在时间上,虽然规定了必须提前十天将干部任免的相关材料送达,但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干部任免的程序有待进一步标准。首先,目前干部任前公示只是对拟提拔干部,而需人大任命的交流换岗和法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