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苏州
工业园区
科技
项目
知识产权
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工程知识产权管理方法
工业园区入园工程管理方法
为标准招商工程入园,加强园区工程管理,提升园区工程管理和效劳水平,加快效益建园、特色建园、产业建园、生态建园建设步伐,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实行招商工程准入制。所有招商引资工程只有符合江西信丰工业园区工程准入条件方可入园。在符合工程准入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主导产业的工程、高税收工程和高科技工程可优先入园。
第二条:招商工程入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及自然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能持续开展的,无落后生产工艺、无陈旧设备、无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
(三)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
(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2300万元以上或每亩土地年纳税5万元以上;
(五)入园工程建成投产后应到达国家工业环保、消防和平安生产等有关要求;
(六)鼓励在工业园区兴办以下主导产业工程:电子通讯、矿产品深加工、脐橙深加工及食品制药、新型建材、机械化工及战略性产业。第三条:江西信丰工业园区对入园工程的审核程序:
(一)招商队与客商洽谈达成初步投资意向;
(二)审核工程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入园申请;
(三)招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客商投资公司实地考察;
(四)由招商效劳单位提交县工程评审小组进行工程评审;
(五)用地及优惠政策审批:工程引进单位填写用地审批表报管委会规划建设科、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长逐级审批;对园区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税收高的、需“一厂一策〞的工程由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确定优惠政策;
(六)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入园工程签订工程入园协议书;
(七)工业园区管委会放出工程征地范围,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向相关乡镇(工业园区)下发工程征地抄告单;
(八)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土方平整;
(九)“三通一平〞后,凭供地审批表放界址红线,凭审批的厂区规划建筑图放建筑红线。
第四条:工业园区工程用地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坚持节约用地原那么,入园工程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其中线路板工程不低于350万元/亩);土地效能比为每亩土地创税不低于5万元;建筑容积率到达1.0以上(其中线路板工程1.2以上),建筑密度到达0.4以上,工程主体厂房要求3层以上(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宿舍楼原那么上建5层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小于7%,厂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二)建立工程用地退出机制。
1、工程投资强度达不到本方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缺乏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方法依法处理。
2、入园工程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开工建设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对闲置厂房,企业经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可依法转让或出租;对因客商撤资造成的闲置土地,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对入园工程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属性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出整改通知,予以制止,否那么,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工业园区工程建设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功能区划进行合理布局、集中开发和配套建设。
(二)入园工程建设期原那么为一年。对个别投资规模大的工程,可视情适当延长,并在工程协议书中予以明确,但延长时间原那么上不得超过一年。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入园企业工程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入园工程自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土地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开工,对建设进度缓慢,建设期满未能竣工投产的工程,依工程协议书约定的有关条款处分,并发出催建通知单。限定期限内仍未能竣工投产的,对已投资的不动产进行处置,收回土地。
(四)入园工程建设必须做到平安设施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平安、消防、环保设施建设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五)入园工程建设前须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报审材料,并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县政府分管领导等审核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两证〞等相关手续。
1、工程平面规划图、彩色鸟瞰图、主要建筑物彩色效果图及工程施工图;
2.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企业建筑施工图、企业厂区内给排水、排污及供电等管(杆)线放置图及绿地规划图;
3、入园工程厂区规划红线及标高。
(六)入园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到达工程约定的50%时,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原件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保管,复印件交企业;企业投产后,经企业申请,原件交还给企业。
第六条:企业租厂房管理
(一)企业入驻条件。每202300平方米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年产值不低于202300万元,年上缴税收不低于2023万元;租厂房企业都必须按每个员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原那么上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的总数来缴纳用工工资保证金,用工工资保证金在企业搬迁前兑付完用工工资福利后三日内退还企业。
(二)审批程序。租厂房企业要向工业园管委会提交入园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向工业园区管委会缴纳一定用工工资保证金,然后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工程合同,企业凭工程合同及押金缴款通知证明方可办理工商、税务证照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园区内严禁乱搭滥建瓦房、简易用房和低矮厂房,严禁在已硬化的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
第八条。入园企业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原那么实行建设工程报审制、招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做到平安施工,工程质量达标。
第九条。园区内的市政根底设施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30万以下工程,由县工业园区根底设施领导小组审核,参照园区工程指导价,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通过后可直接发标;30万-50万工程,由县工业园区根底设施领导小组审核,参照园区工程指导价,经县分管工业园区领导同意后,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参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邀请有资质、讲诚信、有实力的施工单位邀投标;50万以上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第十条:工业园区企业效劳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招商效劳单位对园区企业实行“全程跟踪效劳制〞、“工程证照代理制〞,帮助企业解决水电安装、劳资纠纷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等。县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园区企业实行限时效劳制。
(二)工业园管委会为入园企业提供投资政策咨询、规划建设、土地征用、市政设施、金融、人力资源等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效劳。
(三)除刑事案件、平安生产和税收征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进入园区企业检查。确因工作需要,执法单位须向县优化办申请同意后,在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企业检查。对于企业的检查应坚持教育管理为主,提供优质效劳为主。
第十一条。本管理方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人民政府。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