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重庆交通执法体检标准.docx
下载文档

ID:1773066

大小:17.49KB

页数:7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2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重庆 交通 执法 体检标准
重庆交通执法体检标准 篇一:重庆市申请老师资历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 重庆市申请老师资历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 渝教人[2023]51号 为了顺利施行老师资历制度,依照老师法、老师资历条例及其施行方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 准及方法。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 按照我市施行老师资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老师资历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应与当年老师资历认定工作同步进展,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参加认定时有效。 〔一〕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为老师资历体检不合格。 1.凡有以下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精神病。 2.凡有以下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各种急慢性肝炎。 3.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分心脏病〔先天分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4.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 5.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6.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7.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锋利湿疣未愈者。AIDS及其病毒携带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9.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86/56毫米汞柱〕。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详细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10.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别教育或相关专业老师资历者。 11.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施行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2.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13.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明显胸廓畸形。 14.严峻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阻碍教学工作者。 15.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暴露部位〕纹身等。 1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阻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二〕凡有以下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假设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假设心律严峻异常、心脏杂音明显,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假设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假设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三、体检机构 由各级老师资历治理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医院及以上负责体检。 四、体检工作要求 〔一〕老师资历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催促检查工作,并负责处理体检中的疑难咨询题。 〔二〕承当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三〕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体检标准及方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展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方法。 〔四〕体检过程中,体检表〔附后〕、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按顺序逐一对照检查,严禁申请人员自带,以防漏检或作弊。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询咨询“精神病史〞。 〔五〕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工程负责。觉察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改的字迹明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师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标准填写。 〔六〕体检中觉察有疑难咨询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假设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推断者,到老师资历治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认时,要在诊断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人员自行获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老师资历认定体检依照。 〔七〕体检工作人员要预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精确。 〔八〕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对资历认定健康情况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九〕对申请人员进展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故弄玄虚,如觉察故弄玄虚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历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峻咨询题者,老师资历治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历。 〔十〕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情况特别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五、本标准及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重庆市老师资历治理机构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老师资历人员 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资字[20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消费建立兵团教育体育局老师资历认定指导中心: 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治理方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已于11月1日起施行。 方法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资历做了明确规定。为严格老师资历准入制度,保持国家有关政策的一致性,要求各地在老师资历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老师资历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工程;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病症者增加胸片检查工程。 请各地依照方法要求,对现行申请认定老师资历人员体检标准加以修订并公布执行。 教育部老师资历认定指导中心 2023年12月7日 篇二:重庆市交通行政处分行为标准(市交委) 交通行政处分行为标准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交通行政处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交通行政处分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受权的交通治理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精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分;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背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标准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展处分,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回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恳求。 第二章 简易程序 第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照,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分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施行: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制造检查、询咨询笔录,搜集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分理由和依照;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制造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分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处分决定书上签字; 〔八〕作出当场处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分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备案。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 案 第五条 除依法能够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分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 径,觉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分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觉察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施行监视检查过程中觉察的违法案件,可不通过立案环节。 第六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视检查报告等〕,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 关于决定立案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办案机构和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八条 关于不予立案的举报,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具名的举报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九条 按程序立案或者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施行监视检查觉察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展调查,搜集、调取证据,并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展检查。 初次向案件当事人搜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第十条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十一条 需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制造并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第十二条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分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十三条 办案人员所搜集的证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法主体按照法定程序搜集获得的事实,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 〔二〕客观事实; 〔三〕和所施行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关联并对证明其违法行为具有实际意义的事实。 第十四条 办案人员询咨询当事人及证人的,应当个别进展。询咨询应当制造询咨询笔录。询咨询笔录制造完成后应当交被询咨询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 询咨询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应当保守机密。 第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当搜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能够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关于视听材料、计算机数据,办案人员应当搜集有关材料的原始载体。搜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能够搜集复制件,并注明制造方法、制造时间、制造人等情况。声像材料应当附有该声像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十七条 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展勘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并制造勘验〔检查〕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签名或者盖章。 必要时,能够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第十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造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篇三:重庆道路交通平安治理经历 完善道路交通平安治理体系施行道路交通平安开展战略 ——重庆市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做法 重庆地处长江中上游三峡库区,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道路弯多、坡陡,道路交通平安根底较为薄弱。1998-2023年,重庆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30起,年均发生6起,其中仅1998年就发生10起,一度成为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灾区〞。重庆市痛定思痛,认真总结,汲取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