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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住房
保险
工作计划
XX年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根本生活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推动、民政主办、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那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参保条件和方式
(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本县范围内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用于日常居住且正在居住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保险合同由县民政部门与保险公司统一签订,保费数额由县民政部门同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在保险范围内:一是两年(含两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附属建筑物及装潢、室内财产、室内附属设施(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三是房屋漏雨;四是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间;五是独立于生活住房之外,专门用于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店面、作坊;六是正在建造的房屋;七是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二)保费标准、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费标准为每户农户每年保费8元,其中农户交费2元、政府补助6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保险金额为每户2023000元。
(三)参保方式。县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农户参保,各乡镇民政所负责收缴农户应交保费,逐一登记造册,并统一上交至县民政局,其余保费由省、市、县民政部门共同负担。县民政局将保费及清单一并交付至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给县民政局统一出具保险单等相关手续。
三、赔付条件和程序
(一)赔偿条件。由以下原因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是火灾、爆炸;二是洪涝(包括暴雨、洪涝、山洪灾害等)、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和沙尘暴等)、低温冷冻、雪灾、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不包括由于矿山等企业地下开采等原因造成的地面沉陷、地裂缝等);三是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所造成的房屋倒损。
由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一是因生产或经营活动引起的火灾或爆炸;二是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三是核反响、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成心行为;五是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是房屋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七是房屋本身缺陷导致的自身损毁;八是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地震造成的灾害尽管在保险范畴,但发生地震灾害后,保险公司也要尽一份社会责任,在保费范围内予以理赔)。
(二)赔偿认定标准。对于在赔偿范围内的原因造成房屋倒塌的,按最高保险金额赔偿;造成损坏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照损坏房屋的实际损失程度计算赔偿,损失超过最高保险金额的,按最高保险金额赔偿。房屋倒塌、损坏以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倒塌房屋指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建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损坏房屋指房屋局部承重构件出现损失,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或附属构件遭受破坏,需进行较大规模的修复(修复费用在202300元以上)才可以居住的房屋。
(三)赔偿程序。被保险人出现险情后,及时拨打95518报案,或向当地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报案,3日内,保险公司XX县区民政局、乡镇民政所共同出险,并协商确定损失金额,如发生两部门认定损失差距较大时,以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赔偿金额确定后,由保险公司于2023日内将赔偿款直接拨付至农户的银行卡中。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民政局局长为组长、县民政局主管副局长及人保财险青龙支公司经理为副组长、县民政局和人保财险青龙支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乡镇民政、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宣传发动(2023年1月1日1月15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效劳农民、受惠农民的好事。为使全县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并指导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传达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相关政策,围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的目的、意义、步骤、运作机制、补助标准、理赔手续等,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农户自愿参保意识,为顺利开展下阶段工作奠定根底。
(三)调查摸底(2023年1月16日3月2023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农村住房户数和农户参保意愿。各乡镇要全面掌握本乡镇农户自愿参保率、农村住房户数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县民政局。
(四)组织实施(2023年3月11日3月31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方便群众、效劳群众为宗旨,做好保费缴纳、合同签订、财政补助、保险理赔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真正把此项惠及全县农民群众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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