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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院
司法
调解
专项
工作
实施方案
法院司法调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高院“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总体安排和市中院三大重点工作、五项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市中院关于全市法院执法办案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市法院司法调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本院深入推进司法调解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慧为组长,立案庭庭长张晓萍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司法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调解中心,其职能职责是:领导全院司法调解工作,联络、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组织、制定司法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标准;通报调解成果,并对调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组织研究调解技巧和经验交流等。
二、指导思想
切实转变司法观念,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最高质量的司法效劳〞的审判理念,坚持“能调那么调、当判那么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那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6个部(委、1
院、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大调解体系,完善调解工作鼓励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司法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和执行和解等方式,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司法调解专项工作,使我院的调解工作在全市法院的排名中勇争第一。立案调解率到达20%以上;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到达80%以上,力争到达85%以上,人民法庭调撤率到达9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率到达50%以上;再审案件调解率到达4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刑事自诉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率到达90%以上;执行案件和解率到达60%以上。
四、工作措施
在司法调解中,要讲究调解艺术,增强调解技能,既要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撤率,又要有效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保证调解工作的标准性。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同时,拓展司法调解工作范围,由诉中向诉前、判后、执行延伸,由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向行政案件协调、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执行案件和解延伸,从案件审理过程向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延伸。建立完善法院与职能部门在调
解、仲裁、执行等工作环节中的联动机制。重点强化劝导分流、诉前调解等职能,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工作机制的开展与完善。
(一)抓好立案调解,提供和平解决纠纷的平台。在立案时,大调解中心与立案庭紧密联系,2023年力争将院机关的立案调解率到达10%以上,同时,各派出法庭的立案调解率也应到达10%以上。2023年立案调解率达15%以上,2023年立案调解率达20%以上,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及时转到业务庭进行审理。
(二)抓好庭前、庭中及庭后调解。坚持三个必调、一个答疑:即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必调,促成当事人自觉履行;开庭时必调,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宣判前必调,给当事人最后和解的时机;宣判后答疑,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一是在庭中调解时,本着“模糊〞原那么,淡化责任划分,找准双方利益契合点、共赢点,适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在判前调解时,本着“法理〞原那么,及时、全面归纳争议的焦点,防止当事人在案外因素上的无谓的争执,使当事人在认清形势、权衡利弊下进行调解。三是宣判后,本着“和谐〞原那么,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和说法释理,做到胜败皆明,尽可能促成当事人互作让步,缓解执行的压力。
(三)抓好执行和解,提高执行和解率。一是坚持执行案件以和解为主的原那么。认真分析每一件执行案件的特点、
被执行人未履行的原因及其履行能力,注重在情、理、法上下功夫,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根据法律规定适时提出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和解。二是加强与银行、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掌握主动权。三是大胆运用搜查、拘留、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移送司法机关侦查等有效手段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用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来警示和催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促成执行和解。四是加强和申请人的沟通,随时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和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引导申请人理性诉求,取得申请人理解,创造和解的心理条件。
(四)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司法调解工作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与沟通,充分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实现调解工作的整体联动,构建无缝化、网络化、社会化的调解体系。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与行政调解的沟通协调,设立联络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调解业务培训会,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于涉及面较广、比较敏感或者有信访、稳定风险的案件,取得当事人同意后,由法院委托或者当事人自行申请由人民调解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先行调解。
2.注重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力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形成良性互补。
3.发挥代理人的沟通协调能力。诉讼代理人一般具有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诉讼比较理性。定期召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座谈会,加强与诉讼代理人的沟通和交流,利用他们对当事人的影响力和诉讼理性,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4.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社、行业组织、社会团体、邻里、家族等调解群体力量。对涉及邻里、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主动邀请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邻居、有威信的长辈参与调解,发挥他们更了解情况,更理解当事人心理需求,说话空间更大,更能贴近群众心理的优势,缩短双方诉求差距,到达化解矛盾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关调解机构和调解工作的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研究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联系和沟通。
(二)建章立制,构建司法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调解工作科学开展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准确反映调解工作量和社会效果的量化考核体系和考评方法,深化三大调解无缝对接的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的协调配合机制,从源头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源头防范机
制,以及其他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机制。
(三)逗硬奖惩,确保工作目标实现。要将司法调解专项工作纳入本院业绩考评和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司法调解目标考核。要把调解的任务目标量化,落实到庭、到人,实行目标考核制。要把案件调解数量、调解率和调解效果纳入院、庭和个人审判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兑现奖惩。本院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每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奖惩方法见本院岗位目标考核。
(四)总结推广,营造司法调解工作良好气氛。全院要总结司法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表彰司法调解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适时组织外出学习观摩,召开工作交流会,开展调解竞赛活动。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第二篇。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xx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二oo四年九月)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达,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为推进我院新时期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中办、国办转发的意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改革、开展、稳定、效劳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防线〞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奉献。
二、具体措施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那么。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本院民一庭、民二庭、小龙潭法庭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部门,要确定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含街道、社区,下同),要求责任人对所联系乡镇的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责任人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责任人每年在司法局组织的全市专职调解员们集中培训时,安排不少于一节专题讲座。建立院与局、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1、法院与司法局联系制度以本院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主要任务为:汇总本院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责任部门的信息;与司法行政机关互通情况;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协调本院各个指导联系点及责任部门的关系。
2、庭与所联系制度本院的民
一、民二及小龙潭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建立对口联络制度
1、民一庭负责与本市xxxx处、xx乡、xx乡、xx乡、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2、民二庭负责与本市xx处、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有关企业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3、xxx法庭负责与xxxxx处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xx矿务局、xx国电集团xxx电厂建立联络负责制;
(四)开方法律门诊、开通法律热线
1、开方法律门诊在本院民一庭设立法律门诊部,确定值班员及值班制度,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
2、开通法律热线将本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的联系 及联系方式通告其联系点,树立随呼随应、尽心尽力的效劳思想。
(五)确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为:
1、主要是侧重于通过办案,在业务上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2、主动检查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检查调解组织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看有无调解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政策的做法;
4、对于违反政策、法律而调解成立的协议,要及时纠正,并用其警示调解人员,预防类似情况发生;
5、检查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文书的要求,如有无遗漏协议条款等。
6、检查调解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标准,是否遗漏当事人主要陈述或主要观点。
7、定期参加调解工作例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及时讨论解决调解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建立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