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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教育系统
突发
公共安全
事件
应急
预案
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平安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平安事件,提高快速反响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平安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加强和标准突发公共平安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照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xx市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突发公共平安事件应对工作。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平安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平安与稳定的突发公共平安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平安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平安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平安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含外藉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授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含外藉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平安的事件。
3.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火灾、拥挤踩踏、校园重大交通平安事故、大型活动平安事故及其它影响学校平安稳定的突发事故。
4.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校平安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第五条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平安事件应急工作中,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平安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伤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的平安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平安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公共平安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中心校和各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平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在市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中心校、各学校主要领导是维护平安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平安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那么,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快速反响,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响机制,提高各中心校和学校的快速反响能力。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联支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响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市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长:xx常务副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求报告。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办公室和平安科,日常工作由平安科履行。
办公室值班 :xx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调查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自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中心校、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中心校、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应急处置各中心校、各学校要建立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快速反响系统、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第八条信息报告要求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平安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中心校、各学校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体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1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体局,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种类突发公共事件事,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公安等部门报告。
第九条信息报告形式1.紧急 报告。各中心校、各级学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 报告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市教体局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实行 报告后,接报告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市教体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市稳定办公室、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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