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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局加强以电控税管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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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税务局 加强 税管 意见
税务局加强以电控税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针对以电力消耗作为主要能耗指标的工业性生产加工行业的经营特点,充分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数据,以电力消耗数量为主要指标来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从而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以电控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依托网络信息化优势,定期采集工业性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电费信息,经过整理分析,测算各相关行业单位产品耗电定额,利用能耗测算法推算纳税人实际产量,进而估算纳税人的销售数量和实际纳税能力,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照分析,实现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有效监控。 以电控税管理主要分为信息采集、评估分析、实地核查三个环节,各环节相互联系、紧密衔接。 三、加强以电控税各环节的管理 (一)信息采集环节 根据纳税人电费缴纳的实际情况,电费信息的采集方式以防伪税控系统存储的供电企业电费发票信息为主。针对租赁场地、共用变压器等特殊情形,协调、标准供电企业发票开具行为,催促供电企业按规定开具发票。对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无法采集电费信息的,由税收管理员采用手工抄录的方式采集。 1、纳入以电控税管理的范围 凡以电力消耗作为主要能耗指标的工业性生产加工行业(含个体工商户)均应纳入以电控税管理范围。对确实不宜纳入以电控税管理范围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书面详细说明原因,报市局(征管处)备案。 2、加强供电企业发票开具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供电企业发票开具情况的跟踪管理,供电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列入以电控税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收取电费时,必须逐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自印电费发票及收据。 标准供电企业发票开具行为。供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做到填开内容齐全、真实,准确用电单位的税务登记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供电企业开具发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发票填写工程不齐全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发票开具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及其实施细那么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实行以电控税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信息传递工作 各县(市)区国税局应将纳入以电控税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清册,及时提供给供电企业。清册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等。对于新办登记或涉及名称、识别号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属于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电费范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月末提供给本地供电企业。 对于纳税人不在当地供电企业结算电费的,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市局内部办公网络传递给供电企业所属县区局,再由供电企业所属县区局传递给所辖供电企业。 (二)加强审核分析工作 以电控税管理审核分析主要分为两种。一般性分析和能耗法测算。 1、一般性分析 一般性分析,通过纳税人电费支出金额与其当期的销售收入或应纳税额进行比较,初步筛选出疑点明显的纳税人。 一是通过电费数据,判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电费支出占申报销售收入或应纳税额的比重、同行业纳税人单位产品耗电定额离散程度。对停业注销纳税人、零申报纳税人存在电费支出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是对于个体双定户,通过比照电费支出与核定销售额、定额主要因素数量的关系,判断定额核定是否合理。 2、能耗法测算 能耗法测算,根据纳税人电力的耗用情况、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出纳税人实际产量,结合期初、期末库存产品数量,测算其销售量、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照分析。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电费支出金额÷评估期单位产品耗电定额 评估期单位产品耗电定额指生产单位产品电费支出金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3、单位产品耗电定额的测算 各单位应根据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细化行业。对产业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核实,分行业测算单位产品耗电定额。测算时可先选择局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并且财务核算比较健全、内部管理比较标准的纳税人,其测算结果可作为行业单位产品耗电定额的参照值。在此根底上,抽样测算,确定行业预警值。测算过程中,应在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合理确定测量周期,分屡次记录,以减少测算差异。 4、加强审核分析 市局、县(市)区局要强化审核分析职能,税务分局(所)侧重于对市、县(市)区局审核分析疑点的调查核实。 各县(市)区局应主动利用市局下发的相关数据,对本地区有关行业不同纳税人的耗电数据进行比较,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核分析,将耗电异常及利用能耗法测算收入与申报收入存在差异的纳税人,列为重点评估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 (三)强化核查处理工作 针对审核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实地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核实纳税人相关信息、审核财务会计账目凭证、调查税款缴纳情况、核实确认涉税疑点,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核查工作步骤。 一是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掌握生产工艺流程、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能耗物耗指标、投入产出情况、购销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等情况。 二是核实相关数据,修订审核分析中发现的疑点,确定重点核查工程,明确列出主要疑点和可以采取的根本方法。对数据存在严重误差,对审核分析结果影响较大的,重新采集数据进行审核分析。 三是根据确定的重点核查工程,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核实方法,利用纳税人生产、经营等发生的实际业务数据及第三方信息,审核相关财务会计账目凭证,并与实际业务数据进行核对,查找出纳税人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建立分级核查制度。 市局、县(市、区)局应建立分级核查制度。各单位根据审核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严重程度,结合实际情况,可采取移交稽查、县区局专人核查和税务分局(所)税收管理员核查等方式组织实地核查。 3、及时反响核查结果。 各县(市、区)局、税务分局(所)应根据审核分析发现的疑点逐项及时上报或反响核查结果,重点户要逐户反响核查结果。对于核查结果不能充分、全面解释疑点的,退回核查单位(人员)补充核查。 四、提高认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强化以电控税管理是加强税源监控,提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市局20x年重点征管工作之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以电控税管理的重要性,将以电控税工作列入协调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当做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税收征管根底工作,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善始善终地抓紧抓好。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征管力量,明确管理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以电控税管理信息采集到位、审核分析到位、核查处理到位,进一步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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