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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质量
安全
控制
体系
质量平安控制体系
湖嘉申航道嘉兴段二期工程水利补偿工程(秀洲区片)-小金港闸工程
质量平安控制体系
浙江建业工程管理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湖嘉申航道嘉兴段二期工程水利补偿工程(秀洲区片)-小金港闸站工程质量平安控制体系
1总那么
1.1本体系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国标和部颁及地方施工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规定,质量检查测试规程编。
1.2工程施工质量应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质检单位监督〞相结合的原那么。
1.3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实行以单元工程为根底,以工序控制为环节,施工单位自控与监理单位监控,质量监督单位监督三级质量控制。2施工过程监理
2.1施工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
2.1.1监理单位应对所有监理工程工程的施工、设备、质量进行全面、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其根本原那么是事前协助指导,中间催促检查,事后复查把关。
2.1.2施工质量监控内容分为前期控制、过程控制和后期控制三个阶段。
2.1.2.1前期质量监督控制
(1)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要求、说明、设计修改通知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给施工单位。
(2)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进行审查,对不合格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研究并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5)协助和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检验和计量技术手段。
(6)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等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
(7)参与永久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
(8)审查工程施工中采用的种苗等材料、新工艺、新技术。(9)检查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图班面积和工程数量。
(2023)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单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发布开工令。
2.1.2.2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控制
(1)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初检、复检、终检等三级质量检查体制和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2)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控制统计分析资料。(3)审核并签发设计变更。重大变更应报建设单位确认。(4)对各工序施工作业进行随时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可根据问题严重情况进行口头警告或发布书面停工令,令其定期整改。
(5)参与组织单位、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6)对工程重要部位或重要材料、半成品可单独组织验收和进行随机抽样试验。
(7)对重要和普遍性质量问题,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召集专题会议进行质量教育。
(8)深入现场,检查、催促施工质量,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必要时应安排旁站监理。
(9)在监理月报中编写施工质量报告,完工时应提交施工质量总结统计报告。
(2023)对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检查和处理。
2.1.2.3后期质量监督控制
(1)参与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查报告及有关技术文件。(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3施工单位质量保证责任
3.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信誉、质量与平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施工,文明施工,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3.2分部、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认真做到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报监理组检查。
3.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必须坚持“三检〞制,对分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上道工序终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
3.4施工单位要重视施工期间施工资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鉴定资料、验收签证、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必须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归档,完工时通过监理工程师移交建设单位。4单元工程划分及单元工程(工序)开工签证
4.1单元工程划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定,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每一项隐蔽工程均单独划分为一项单元工程。
4.2每项单元工程(工序)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依据规定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单元工程(工序)开工签证,其程序是:(1)一般单元工程的开工由施工单位凭上道工序质量终检合格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完成“等级认证〞手续和向监理工程师申办开工签证。
(2)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对非联检工程在24小时内完成检查工作,对联检工程在48小时内完成联检,在确认施工质量、原材料、设备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工签证。对检查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拒绝签证,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或组织联检,施工单位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签发开工签证报监理工程师确认。监理工程师假设事后要求停工或进行复检,施工单位应予执行,假设不合格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假设检验合格,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单元工程签证文件均一式四份,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送监理工程师二份,二份留施工单位存档,做为根本资料和验收依据。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
5.1一般单元工程的检验质量等级评定由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机构组织进行;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根底上报监理工程师组织评定,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评定。
5.2单元工程检查验收的依据
(1)承包合同文件。
(2)经监理工程师审签的设计文件。
(3)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规程、标准及质量评定标准。(4)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5.3单元工程检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宁夏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制定的水利水电根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并注意以下几点:
(1)搞好班组初检记录,班、组长复核签字(一道工序由几个班组连续施工时要做好交接班记录,由完成该道工序的最后一个班组填写初检记录)。
(2)由施工队的兼职质检员与施工技术员一起搞好复检工作,并填写复检意见。(3)由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进行终检,终检合格后评定质量等级,对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单元工程,暂不评定,待修补处理后重新检查、评定质量等级。
对初验资料不全,甚至无初检资料记录的单元工程不得进行复检,对初验资料严重不全或失实的单元工程不得评为优良。6工程质量的检查测试
6.1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施工全过程包括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检测。依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规程、标准,对各项工程各个部位、逐项进行质量检查和测试。
6.2工程质量检测分外观检查工程(以目测为主)和实测工程(用专用设备检测)。
合同工程质量检测,由施工单位检测和监理质量抽查、校检两级进行。
6.3施工单位检测试验组(室)的任务
(1)进场原材料质量预控,对建筑材料和土石料场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按有关监理实施体系要求提出检验报告,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2)施工准备阶段试验,包括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等。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测试工程,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测试。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对各单元工程、隐蔽工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标准及规定的检验工程和标准,对所有单元工程逐项取样检验,对不合格局部进行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4)检测资料记录与整理。收集整理好各项检测原始记录,供验收用。
(5)配合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照检测或抽检工作,并为此提供各种方便。
(6)将经过施工单位工程经理签署的试验成果检验报告、质检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6.4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测职责和平安权限
(1)检查各工程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标准、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的要求。
(2)抽查和复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资料和成果。(3)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与质检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
(4)参与研究决定施工单位提出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
(5)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
(6)参加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提供抽检资料并据此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7)监理人员有权调阅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直到返工。
(8)制止违犯施工标准、技术质量要求的违章和违规作业,甚至发布停(返)工令。
6.5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与报验程序
(1)单元、分部、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监理体系要求实施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抽检,并申请下道工序开工签证。
(2)施工单位报请监理工程师复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备齐有关资料,资料应说明工程名称、部位、工程量、施工情况和质量情况等。
(3)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表后应尽快前往检验,如超过24小时监理人员未到场或未提出任何异议,施工单位可认为监理工程师已成认报验结果。
(4)监理工程师经审核报验资料或经现场抽查确认不合格的部位,由施工单位返工或处理,然后重复上述程序,直至获得合格签证。
6.6其它事项
(1)各工程工程的检测内容及频率按有关监理体系或施工标准、技术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2)如因施工单位拖期或报验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的。开工拖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报验表一式二份,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办完签证手续后及时返回一份。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实施抽查和复验以及对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转移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复验结果或审签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意见后的7天内向建设单位申请复验,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浙江建业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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