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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浅谈
交通运输
行政
强制
心得
浅谈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心得
众所周知,2023年01月01日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明确地告诉了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过程中,需要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及代履行的时候应当遵循的执法流程。笔者今日就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二,不到之处,希望大家共同补充。
一、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适用于交通执法的强制措施笔者认为目前为第二、三、五项,支持进行这三种强制措施的交通部门现行的法律依据分别为公路平安保护条例中的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是指对于已经通过申请,取得了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超限运输车辆,在交通部门开展交通执法检查中时,没有能够按照所取得的超限运输许可证上面规定的时间,也就是注明了白天行驶,但是执法部门在晚上的检查中发现该车违规上路行驶;规定路线的路线行驶,是指规定的行驶路线是在001省道,但是该车却违规在002省道行驶;规定的速度行驶这条对于交通执法部门来说比较难以界定,交通执法不等同于交警,没有速度测算仪器,只能通过目测估计车速,用通俗易懂点的话形容,就是该车已取得的超限运输许可证上面规定的时速是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但是他超过了。有上述三种情况,交通执法部门应领先做出责令改正通知,行政相对人拒绝改正的,交通执法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再次笔者强调一点,应当是先做责令改正通知,而不是直接扣车。因为做出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决定必须要有拒绝责令改正的证据为支撑点。
2、公路平安保护条例中的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这款明确的规定了一个扣押车辆的前提,就是在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调查取证后,第一该车所装载的货物首先要符合能够申办超限运输许可证的条件,第二经过调查,行政相对人也成认了自己已经办理了超限运输许可证,但是没有随车携带的情况下,两者相符才能做出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笔者曾经见过某地交通执法部门为了能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强制措施,对运载砂石料的车辆运用这条法律依据作为强制措施依据。笔者不由感慨,如果车主反问:"你用没有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理由扣我,那就是意味着我所拉的货物是可以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那么请交通执法部门告诉我去哪里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3、公路平安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成心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为哪一项对固定超限检测站正常检测秩序的一个保护,大家一般对超限车辆强行闯卡,成心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通行车道,拒绝超限检测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请大家注意,除了这两种情况外,第一项还有一个"等方式",这三个字,笔者认为,第一项不单单是指只有闯站,堵站这两种方式才能依法扣押车辆,其他扰乱检测秩序的方式,例如:车虽然没有闯站,也没有堵站,但是采取人员冲进检测室内,干扰执法人员正常开展超限检测的行为也符合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也适用与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
4、公路平安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使用此款做出的强制措施,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公路、公路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平安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效劳、交通平安、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所以大家在做出依据公路平安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强制措施时应当明确所损坏的公路路段、具体的的公里数、附属设施的具体名称和损坏的程度。请注意这句话,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这就告诉大家一个前提,就是行政相对人首先要有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因发生,才能有扣留车辆、工具的果,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上去就做出强制措施。扣车、扣工具,需要有调查,在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的前提下,才能做出交通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这款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是笔者目前见过使用率最高的一种,但是请注意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明确指出,道条不包括出租车客运,这就意味对于黑出租(七座以下含七座)、黑网约车这类涉及出租车客运的强制措施不适用此款强制措施。此款强制措施适用的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品运输、道路客运运输的三种类型,依据此款做出的强制措施的前提就是当事人或者涉案车辆驾驶员无法提供出来涉案车辆已经取得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或者交通执法人员通过网络等方式调阅涉案车辆信息发现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及现在俗称的非法营运(货运),非法营运(客运)的车辆后做出的强制措施。
6、地方性法规XX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对无证经营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可暂扣运输车辆,出具暂扣凭证。
笔者认为XX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刚好补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对于出租车客运的空白,其中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强制依据刚好适用于黑出租(七座以下含七座)、黑网约车这类涉及出租车客运的强制措施。因为XX省道路运输条例里面包含了对于出租车的管理。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1、对于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的解释还好有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做支撑,这就意味执法人员可以先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强制措施,不必像先行证据登记保存一样必须先批准,后保存这样,容易照成程序错误。
2、笔者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于强制措施的使用一般都是在先进行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后开展,大家有时候会觉得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和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两个不同关联的措施,但是笔者认为,对于目前交通执法部门进行的交通行政强制措施,百分之九十五的都是涉及到非法营运(黑出租、黑网约车等)如果没有很详细的调查,就认定是非法营运,做出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容易造成证据收集的困难和程序的本末倒置,笔者一般都是把行政强制卷宗和行政处分卷宗分开,单独立卷,在收到举报或者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有涉及非法营运的案件,会先制作行政处分卷宗的现场笔录,确定行政相对人的身份、驾驶员和案件的关系、收集现场证据,询问乘客等等,因为里面是对现场的最具体描述,结尾一般都写上涉嫌未取得xxxxx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或者道路客运运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性效劳活动等行为,涉案车辆的驾驶员看过后签无异议,签名后汇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涉案车辆做出先行证据登记保存。
3、对于先行证据登记保存上面登记的行政相对人,如果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笔者会依据车辆行驶证的登记信息进行行政相对人的认定,是公民的就比对驾驶员的信息,看看是不是同一个人,同样,车辆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也一样,司机有的时候只是驾驶员,在没取得委托书前,驾驶员往往不是真正的行政相对人,你不经过调查,贸然的认定了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往往会导致行政处分案件的败诉。全程视频,重点表述,第一,你能联系上车主或者法人代表前来签字吗。第二,你代替车主或者法人代表签字是经过他们同意吗。如果司机说不清楚或者不同意,笔者会第一告知司机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给行政相对人送达。如果司机说经过同意,我会告知司机在本人签字前面加上一个代字,躲避自己的执法风险。
4、开展案件调查并通知行政相对人来单位接受调查,制作询问笔录认定违法事实。可以在制作询问笔录前先通过网络数据库比照该车的登记信息,笔者一般都是第二天先通过运政网调涉案车辆的信息,截图打印,并作为证据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提供给行政相对人看,并提供现场执法视频,进一步确认违法事实的成立。询问笔录中重点要询问询问对象的身份、是否是当事人、如果不是是否取得了委托书、该车的经营许可是否取得、违法事实的属实当事人是否予以认可、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签字认可询问笔录后,行政处分案件同步进行的同时开始制作行政强制卷宗。(黑出租案件中的行政相对人一般都不会主动认可自己的违法事实,最多一次连续三天给行政相对人做了三次询问笔录,三次询问笔录的比照就让行政相对人不得不成认,因为人每说一句谎话,就需要很多句谎话来园话,说几次就自己对不上了。)
5、解除先行证据登记保存转为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大家可以注意,解除先行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里面有句话,因为什么,所以解除证据保存,一般填写的都是因案件处理完毕,特解除证据保存。笔者填写的是因未取得xxxxx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或者道路客运运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性效劳活动等行为,特解除证据保存,转为交通行政强制措施。
6、重新制作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这点笔者一般都是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会询问当事人是不是有陈述、申辩,如有陈述、申辩的必须听取,不予采纳的要明确告诉行政相对人。当事人明确说明没有陈述、申辩的,制作现场笔录,描述整个事情情况,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7、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相信案件到了现在,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已经很清晰的说明出来,按照行政处分卷宗的询问笔录确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身份来填写就行了,重点是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的填写:笔者一般填写
(一)货车或者客车非法营运填写。xxxx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在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xxxxx车无法提供已取得的营运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二)黑出租或者黑网约车填写。xxxx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在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xxxxx车无法提供已取得的经营许可,无证经营。
请注意,笔者填写的绝对不出现涉嫌二字,因为送达的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决定,所以整个决定书中不要出现涉嫌,因为既然是涉嫌,就说明执法机关还没有认定清楚违法事实,何来决定书。文书编号如果是和行政处分卷宗并卷,就使用同一个文号,如果是单独走行政强制卷宗就单独使用文号。
货车或者客车非法营运对应的是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黑出租或者黑网约车对应的是XX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财物清单及根本情况一栏本人填写,车况完好,车内无贵重物品,无现金。为了躲避风险,一般喊上行政相对人一起去车内,现场看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