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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依法
实施
意见
依法治县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决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平安和社会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到2023年实现法治实施高效、法治监督严密、法治保障有力,党内法规得到切实遵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根本形成尊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县新格局。
(三)根本原那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坚持从xx实际出发,总结和运用依法治县的成功经验,从法治层面破除制约xx改革开展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认真执行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县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县,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县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那么,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标准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标准性文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宪法日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制度,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完善依法审核、发布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依法标准、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时限,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严禁法定审批流程外擅自增加审批环节、附加条件;行政机关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强制、行政处分、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进政府事权划分,依法标准基层政府职能和权限,强化基层政府执行职责。承接好中央、省、市权力下放,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清理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推广政府购置效劳,禁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指定中介组织从事效劳。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统一监管,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库和咨询制度。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强化法制办职责。在县司法局设立法律参谋室,制定法律参谋工作具体考核措施,标准法律参谋的遴选、聘任、管理和协调工作,逐步实现政府法律参谋全覆盖。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基层政府工作规那么。标准和严格政府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决策批示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依法整合行政执法主体,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平安、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平安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与社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共管机制,提高执法和效劳水平。根据基层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探索建立乡镇行政执法机制,采取依法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经济强镇城镇建设管理和资源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完善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标准协勤、协管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别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无缝对接。
(八)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照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法制机构建设。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阳光行政处分,提高执法效率和标准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行为。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侵害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强化行政复议专业队伍建设,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九)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党委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人大监督力度,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加强人民政协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加强行政监督,把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作为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加强招投标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县级招投标专家人才库。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抱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工程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催促审计整改和审计事项移送反响机制,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探索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高度重视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监督,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那么,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效劳公开、结果公开。各级各部门依据权力清单,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工程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标准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坚决惩治不公开、假公开行为。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云上贵州等平台,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平台和便民效劳平台建设。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年度测评工作。
四、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十一)确保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个案的 记录、转递材料、口头指示等信息的提取、封存、举报和公开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理并取消与审判、检察工作无关的各项业外活动。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负责人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十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组织结构和职权体系。科学设置人民法庭,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保障权责明晰、权责一致。坚持谁办案谁负责,严格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
(十三)推进严格司法。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标准,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案件办理期限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那么,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坚持被动司法原那么,审理和裁判不得逾越当事人的诉求范围。
(十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推行法务公开,构建标准、开放、透明、便民、动态的阳光司法机制,保障群众在诉讼、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的参与权。完善诉讼档案查询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随机抽选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坚持开展法院、检察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法院、检察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法院、检察院定期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畅通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晓渠道。强化庭审公开,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健全公众旁听和重大案件庭审直播制度。
(十五)加强人权司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