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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委安全生产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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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委 安全生产 工作 意见
建委平安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平安开展、平安就是效益、平安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平安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平安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平安生产管理根底,全面推行建筑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实,实现我市建筑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平安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提高企业平安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平安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平安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平安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到达质量平安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23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到达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平安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平安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工程经理、工程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施工时,确保工程经理、工程总监、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平安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工程经理、工程总监、专职平安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平安教育培训。企业每年 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平安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平安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23)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223)和建筑施工企业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23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合格率〞要到达2023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到达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到达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到达60%以上。到2023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到达2023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到达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到达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平安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到达平安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平安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平安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工程,均要将平安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平安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标准施工企业平安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平安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平安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平安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工程,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工程专职平安员委派制度,工程专职平安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23年年底前,一律与工程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平安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2023、制定完善平安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工程部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标准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工程平安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平安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平安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平安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安。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平安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催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催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平安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前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催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平安生产许可证挂钩。2023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23年年底前,全市根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标准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平安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平安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平安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根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平安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平安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平安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工程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平安报监的施工工程,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平安生产社会监督方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平安生产举报 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平安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催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平安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平安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平安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平安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工程,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平安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平安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鼓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工程的平安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平安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平安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平安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平安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平安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平安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催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平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平安技术指导和效劳。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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