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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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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运用 一种 形态 完善 党委 党组 主体 责任 清单 记实 相关 要求 通知
运用“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通知   精品学习资料范文  运用“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通知   运用“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三清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共xx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市廉政办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的通知,现就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行“第一种形态〞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责任。  1. 明确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责任。  2. 制定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年度执行市委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谈话活动实施方法(试行)具体方案并催促落实。  3. 对纪检监察组织、党的工作部门等日常督查、巡察、信访举报发现的适用 “第一种形态〞问题,研究具体运用方式。  4. 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处置,责成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诫勉谈话。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决定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6. 对受到问责或处分的领导干部,根据管理权限,列出回访谈话方案并组织实施。  7. 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催促班子成员对照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 定期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督查。   (二)党委(党组)书记责任。  1. 与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交心谈心,每月谈话人数不低于应谈人数的8%。  2. 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方式,及时对决定任用的下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  3. 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本人或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对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或提醒、警示、诫勉谈话。  4. 对受到问责或处分的班子成员进行回访谈话。  5. 民主生活会上敢于指出其他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和缺乏。  6. 参加局部下属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指出存在问题。  7. 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   (三)班子成员责任。  1. 每月与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班子成员进行交心谈心,每月谈话人数不低于应谈人数的8%。  2. 参与或个别对决定任用的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班子副职进行任前谈话。  3. 针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分管部门(单位)或其班子成员开展批评教育或提醒、警示、诫勉谈话。  4. 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受到问责或处分的班子成员进行回访谈话。  5. 参加局局部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敢于指出存在问题。  6. 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督查。   二、履行主体责任正面清单   (一)党委(党组)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责任分解。  (2)制定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催促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制定年度责任清单。  (3)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年底前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年底组织开展重点检查考核。  (6)研究上级责任制检查考核反响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并抓好整改落实。  (7)年底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会,逐一点评并提出要求。  2.正风肃纪责任。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那么精神和省委具体方法、市委实施方法、区委实施方法,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  (2)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议事规那么,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  (4)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政令畅通。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突出问题。  3.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落实全程记实制度。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将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充分听取纪检监察组织意见。  (3)严把干部选用动议关、民主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决定关、任职关,落实干部选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规定。  4.标准和监督权力运行责任。  (1)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2)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建章立制,有效标准、科学制约权力运行。  (3)构建巡视巡察联开工作格局,支持配合上级开展巡察工作,及时研究反响意见和移交的问题线索,抓好整改落实。  (4)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5)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瞒报等违纪违规问题。  (6)坚持抓早抓小,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催促整改。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  (1)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聚焦主责主业,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2)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依法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4)加强对执纪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及时纠正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5)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落实“第一种形态〞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  6.源头 治理责任。  (1)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三清示范区〞建设,形成至少一项特色品牌,净化政治生态。  (2)加强党性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每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3)针对地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4)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督访制度,化解信访问题。  7.促进齐抓共管责任。  (1)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催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2)催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国有企业等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穿、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8.完善问责机制责任。  (1)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委(党组)及其党的工作部门问责责任。  (2)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  1.统筹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与下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责任分解,强化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监督检查。  (4)每月组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观念。  (5)每年底主动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参加纪委全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全局性会议和重要活动,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2)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催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加强催促检查责任。  (1)组织领导并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  (2)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的管理监督,及时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4.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任。  (1)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提出意见,催促办理。  (2)落实包案接访工作制度,每月到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处置信访事项。  5.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责任。  (1)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2)带头遵守并催促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4)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名义请托、打招呼或谋取私利。   (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催促指导分管联系部门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2)定期向党委(党组)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参加纪委全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全局性会议和重要活动。  (2)每季度催促检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掌握情况并提出要求。  (3)每季度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  3.加强催促检查责任。  (1)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2)及时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催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3)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4.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任。  (1)落实包案接访工作制度,每月到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处置信访事项并开展督查。  (2)及时妥善处理职能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化解突发事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责任。  (1)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3)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名义请托、打招呼或谋取私利。   三、履行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 不及时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被动应付。  2. 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或者拒不执行。  3. 不认真开展党性教育,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不及时制止、纠正错误倾向、观点、言论。  4. 不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  5. 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决策等制度,班子内部不团结。  6. 不催促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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