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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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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土壤污染 防治 工作 实施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篇一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全区土壤环境平安,根据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23)112号)和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xx政发(2023)55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开展理念,立足xx区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平安为关键,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平安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平安支撑,努力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现代xx、宜居宜业宜游幸福家园。 (二)工作目标。到2xx0年,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根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xx0年,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到达98%左右,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到达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到达98%以上,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到达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根底上,编制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3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xx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xx年开展1次调查。(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农牧局、区卫计局配合,宁远堡镇、双湾镇、xx区中小企业承载园区负责落实)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3年底前,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根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工程,提高监测频次。2xx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积极参加各类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区环保局牵头,区开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农牧局配合) 3.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作用。2023年底前,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土壤环境根底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及时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省级土壤环境根底数据库及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区环保局牵头,区开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配合)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工程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在用地预审,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开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xx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区开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配合)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催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区环保局、国土分局牵头,区开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配合)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工程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物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区环保局牵头) 开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23年起,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开展改革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配合)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平安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那么,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根底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xx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区政府和市级业务部门审定后,数据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区环保局、区农牧局牵头,国土分局配合)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平安和饮用水资源平安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xx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区、水库周边及沿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结合实际条件,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区林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牧局配合) 2.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根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国土分局牵头,区开展改革局、区环保局配合)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防止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农牧局、区林业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区农牧局牵头) 立足作为重xx属重点防控区的实际,于2023年底前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开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农牧局、国土分局配合) 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区环保局、区开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3.推进平安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本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xx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平安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平安监管和现代农业开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xx0年,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任务。(区农牧局牵头,国土分局、区质监局配合)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区农牧局牵头,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配合)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平安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配合)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方案。(区开展改革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牧局、区林业局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23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xx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23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配合)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23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配合) 3.落实监管责任。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区建设局牵头) 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分局牵头)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区环保局牵头) 建立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建设局、国土分局、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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