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救助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救助管理工作中滞留受助人员安置工作的几点思考xx区地处浙东沿海,地理条件得天独厚,以港口和临港工业为优势产业,区域内设有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社会经济开展迅猛,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数量甚至超过了本地户籍人口数。流动人口不断涌入我区,一方面他们为区域的经济繁荣作出了巨大的奉献,同时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的数量也随之增加,给我区的救助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由于救助管理站是属于临时性救助机构,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第十二条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023天。绝大局部的受助人员救助期限都不会超过2023天,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总会有少数受助人员滞留于救助管理站。所谓滞留受助人员,就是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站或者救助管理站指定的救助医疗机构内接受救助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工作人员却无法核实受助人员的身份及流出地信息,导致无法护送其返回原籍地。这类人员根本都是残障人士,有些是身体残疾,有些是痴呆傻人员以及精神病人。特别是被恶意遗弃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员,更是无法查实其家属及户籍地。根据救助政策规定,这类人员都是属于完全救助人员,应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那么对其实施救助,他们的医疗和生活费用都由救助管理站承担,我区救助管理站每年光花费在精神病医院的救助经费就高达百万之多,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些滞留受助人员不仅加大了救助站的工作难度,还加重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第十五条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直接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目前滞留人员的安置问题在在全国救助系统中都是一个难题第2页共4页大局部救助管理站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受助人员长期滞留站内的现象,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和前期的安置经验,本人便在此粗浅地谈谈如何能更好地解决站内长期滞留受助人员的问题。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与安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推动救助与安置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滞留人员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滞留人员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