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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水镇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制度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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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温水 镇安 饮水 工程 管理制度
温水镇平安饮水工程管理制度程 温水镇村饮水平安工程 建后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温水镇 村 饮水平安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平安,根据XX省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职责范围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由工程所在行政村(或受益村民组)负责日常管理。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根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2、依法保护村级饮水平安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平安。 3、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定期对供水构筑物、管道等设施养护及更新改造,确保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持续正常平安运行,满足当地用水需求。 4、按照村镇供水技术标准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到达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供水工程设施保护制度 (一)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他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 (二)供水工程的沉沙过滤池、蓄水池外围30米范围 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养场,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等。 (三)供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相连接。 (四)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五)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三、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和管理制度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分散式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应安装水表,实行供水计量收费,坚持方案用水、节约用水等原那么,其水价由村委(或受益村民组)村民一事一议,召开群众大会共同商讨确定。 (一)各供水水池进水管安装水表和浮球闸阀,出水管安装水表,供水区域内所有用水户必须安装水表,本次申请入户费 元/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安装。工程建设完工后,新增用水户要向供水管理组织提交书面用水申请,签订相关的用水协议后,方可办理入户管道安装手续(新增用水户入户费 元/户,不含水表、龙头、水表、工时等费用)。 (二)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以水养水,自我维持,自我开展,补偿本钱,合理收费,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那么,召开供水受益区群众会一事一议,综合确定我村实际情况,我村饮水平安工程暂行水价为 元/吨,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开展和工程的运行需求可召开供水受益区群众会一事一议进行适当调整。 (三)各用水户每月保底用水量为 吨。在保底用水 量以下按实际用水量收取费用;超出了了保底用水量,超出局部水价按 元/吨收取,另查明其用水量大的原因。 (四)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负责蓄水工程和输、主供水管网的运行监管、维护,并于每月25-30日完成水表抄录、造册、收费和到村委会报账等工作。 (五)水费征收票据由村民委员会提供有编号且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专用票据,一式三联(用水户、各分水池管理人员、村民委员会各执一联),各用水户必须在每月底前缴纳应交的水费,连续三个月不缴纳水费的用户,供水管理机构可停止向其提供供水效劳。如再提出恢复用水请求,除交清欠缴水费外,另按每天0.5元加收滞纳金。 (六)水费支出: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村民组)按出水管总表 元/吨收取费用(用于主水池和输水管道管护),剩余局部用于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和供水主管、支管维修(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管理人员管理工资暂定为 元/月。 (七)供水管理人员监督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村民组)搞好主水池、输水管道、分水池、水资源合理利用等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该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会计工作(水费收入和支出),每年将水费收、支情况(细目)公布一次。接受各供水户监督和上级检查。 四、供水工程奖惩制度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供水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停止供水、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1、村级管网或进户漏水,屡次催促不修复者; 2、私自接水、窃水者; 3、拒不缴纳水费者; 4、私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5、擅自提高水价者; 6、毁坏供水设施者; 7、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二)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以下情形者,视其情节,由镇人民政府或村委等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1、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2、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3、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造成恶果者; 五、附那么 (一)本制度由温水镇 村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温水镇 村村民委员会 二○一五年 月 日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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