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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校车安全问题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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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校车 安全问题 建议
关于校车平安问题的建议 中小学生交通平安问题是广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维护中小学生交通平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阔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要求,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一、现状: 目前,我市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方式主要有:步行、骑自行车或电动车、家长用私家车或非机动车接送、乘公交车等接送。目前学生接送车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学校自备校车;二是当地政府、学校租用的公交车;三是租用包车或旅游车;四是租用无资质的私人中巴车、微型面包车(也就是我们说的“黑校车〞)。 二、分析现状: 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学生步行或骑非机动车上下学存在途中的平安问题;私家车接送进一步加剧了校门前停车难和交通拥堵情况;乘公交车时间无法得到保证,很多孩子只好很早就走出家门等车以保证及时到校,对孩子的身体健康不利,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平安隐患,如有时候会站立式乘车等。目前采用校车的学校,一是数量不多;二是目前自备或租用的校车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大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标准,而且存在诸多问题:如超载、车辆技术状况差、专 业管理水平低下、平安不能保证、没有营运资质、甚至没有相关的保险, 三、建议: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保障学生的平安,开通校车已经成为解决民生、排除家长后患之忧的主要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像解决安居房工程那样,认真研究解决和进一步加强校车的管理。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落实政府责任是解决校车问题的核心 对于开展校车,政府责任不可缺位。校车的运营需要多方面的资源,比方通过立法保证校车的路权,还需要制定一系列标准等,这些资源只有政府能够提供。加之,校车运营的利润较低,责任重大,更多的是公益效劳性质,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吸引力不大。所以,政府应该在校车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制定相关法规,监管日常运营,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对于校车的开展,政府应该承担主导责任,积极推动校车工程的实施,为普及校车提供资源,并对日常运营实施严格监管。政府还应推动相关立法,一方面让校车在行驶中享有一定“特权〞,尽可能保证学生的平安,另一方面为监管校车运营提供依据。 我国没有专门的校车法,在义务教育法中也没有关于校车的规定,造成监管中无法可依。另外,一些统筹的工作也 需要政府各部门互相协调来做,比方设计校车的行驶路线等,这些更加说明政府在校车平安问题上的重要性。 2、拓展工作思路是解决校车问题的关键 关于校车的运营,目前有政府主导、企业主导、政企合作等多种模式,对于具体的运营,有些地方尝试成立专门的校车公司,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把校车运营委托给客运公司;办校车不能是单纯的“慈善工程〞,在校车的运营中,政府应该以适当补贴弥补其利润的缺乏。激发企业办校车、办好校车的积极性,只有从根本上努力,校车的缺乏,校车效劳等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当然,政府不一定要把购置、运营等具体事务一揽子包办,可以鼓励企业、学校来办校车。但是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要切实做好立法、监管、统筹等工作 3、各项配套措施跟上是解决校车问题的重点当前校车平安该由哪个部门管,实践中,教育、公安、交通等各部门都沾边,可是责任没有明确界定,“都能管〞可能就变成“都不管〞。 很多学校不愿意办校车,主要是怕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有的地方出了校车事故,就仅仅处分校长和教育部门的负责人,这是没有道理的。校车不是教育部门一个部门可以管的事情。校车是政府应该配套的义务教育根底资源,教育部门在其中只能起到一个配合的作用。这个问题需要由政府 牵头,由发改委、交通、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解决。因此,政府应该尽快把相关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来明确各方面权责。有了法律依据,校车的平安监管才能在实践中有法可依,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的职责才能明晰,这样监管才能落到实处。比方说,公安部门要负起车辆和司机资质认证的责任,交通部门要负起交通运行监督的责任,教育部门要配合,对孩子进行平安教育,对校车平安进行监督。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平安开展。 所以解决校车问题,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观念问题,是把校车放在一个什么位置来考虑的问题。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也应跟上,如专门成立管理机构,推动立法等。如果认识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搞“一阵风〞式的重视,校车平安问题依旧会刻不容缓,学生的生命健康更是无从保障。 第二篇:校车平安问题甘肃小车小议 11月16日上午,XX省庆阳市XX县区榆林子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货运卡车与当地一家幼儿园校车迎面相撞,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 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校车驾驶人员平安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 二、是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现改装为无座; 三、是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平安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 五、是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 假设不是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是不是我国的校车就这样“平安〞下去。为什么在这起事故之后,校车事故都成了热点新闻,越发引人关注。这些事故的原因又说明了什么呢。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是必要的,但是更必要的是在此之后作出的补救措施,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平安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平安工作,建立完善校车交通平安监管的长效机制。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平安工作是当前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保护广阔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平安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构建校车平安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切实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格监管,促进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平安主体责任;要加大校车购置经费投入力度,引导学校(幼儿园)购置符合国家平安技术标准的校车;要创新校车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公共财政支持补贴政策,提高校车的普及应用程度;要细化校车平安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校车平安出行。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平安隐患大排查。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平安检查,存在平安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巡视检查力度,结合公安部开展的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 行为专项行动和“护卫天使〞行动,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叉巡逻等措施,严查校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核实交通运输企业的包车情况,对于被租赁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业务的车辆,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和驾驶员资格关,催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平安的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平安教育,以这起事故为反面教材,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那么,主动平安避让行驶车辆,并要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平安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得租用不符合平安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要认真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平安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平安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要催促中小学、幼儿园注意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平安的不利影响,严格遵守雪、雾天气平安驾驶的规定,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平安措施。 四、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那么,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根底上,严肃处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催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搞好道路交通平安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平安工作。 通过一次次血淋淋的教训,我们深知健全教育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平安意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的可持续开展,是社会的期望,更是群众的重托。 第三篇:校车平安问题根治乱象呼唤“校车立法〞 显然,我们只依靠一部技术标准和几部地方法规,是不行的。让没有校车的孩子坐上校车,让校车成为公路上最平安的车辆,亟须立法保障。 首先,立法应该明确校车投入的责任主体。倘假设,政府在购置校车、维持校车运营方面负有主要责任的话,那么,各级政府的责任需要有清晰的界定,而且,也要成为具有约束力的硬性规定。而对于社会力量介入校车运营,也应明确门槛和责任。 其次,校车一旦上路,那么,校车的道路交通“特权〞,也需要通过立法来确保。很多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他车辆不准超越校车,而且有非常严历的惩罚措施。 再次,由于校车属于特殊车辆,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核,当然也要有严格的规定。校车肯定不能随便什么人都能开。而在不久前的一次校车事故中,居然发现驾驶员有2023年的吸毒史。 另外,校车是不是应该向所有的孩子、所有的学校一视同仁,也需要立法明确。现在最需要校车的是农村偏远地区的孩子,校车问题最突出的也是农村学校以及公立教育之外的学校和幼儿园。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湖南衡南校车坠河事故,都集中暴露了这些问题。校车立法最应该打破这些户籍、地域、公私之别。(新京报) 反思·建议 1.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平衡教育资源。校车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教育的问题。增加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入,是治本之策。首先,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前教育投入,增加公办校数量,改善教育资源缺乏状况,使孩子们真正实现就近入学。其次,国家和地方在投入教育经费时,应更多地考虑各个地区的财政收入水平和学校的实际需要,尽可能平衡各地教育设施饥饱不均的状况,使教育经费使用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2.借鉴先进经验,开展“校车工程〞。事故发生后,各地彻查校车,有些地方甚至取缔了不合格校车,给学生上学带来诸多不便。这也是公众迫切要求普及“校车工程〞的原因所在。这方面既有国外经验可借鉴,又有浙江德清模式可参考。但“校车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经费来源、校车生产标准、运营模式、平安制度等各个方面,应结合地方实际,统一规划,统筹管理。 3.完善校车立法,明确管理责任。目前,我国校车管理工作涉及交通运输、平安生产监督、教育等多个部门,但每个部门各自承担哪些监管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由此导致了“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的局面。因而,应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完善管理立法,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形成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力合作的运行机制。 4.增强平安意识,提高违法本钱。在此次事故中,校车司机违规改装、超速、超载、逆行,家长明知超载仍抱有侥幸心理、让孩子坐上危险的校车,表达了各方平安意识薄弱。因而,除了提高校车驾驶员门槛,还应当加强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尤其是平安意识方面的培训;此外,适当提高违法本钱,发挥法律的制约作用,从而遏制校车超载等行为,防止悲剧发生。 第四篇:浅谈校车平安问题及建议2浅谈校车平安问题及建议 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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