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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法
概念
基本原则
精选
行政法的概念和根本原那么
篇一: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
篇二: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
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
一、行政法根本原那么
(一)含义(略)
(二)功能
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 有助于行政法施行的统一与协调;
有助于弥补行政法标准的缺乏与疏漏;
(三)特点
法律性;特别性;普遍性;高度的概括与抽象性
二、行政法治的根本要求(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
(一)法律优先原那么
1、含义:只要通过立法者制定的法律确实是代表民意,享有崇高性。法律在未经合法程序废止前,其位阶高于其它的行政法律标准。
“以法律方式出现的国家意志依法优先于所有以其它方式表达的国家意志;法律只能以法律方式才能废止,而法律却能废止所有与之相冲突的意志表达,或使之根本不起作
用。〞(奥托·迈耶)
2、确立该原那么的依照:主权在民的理念
3、意义
积极意义:法律适用要求
消极意义:禁止偏离法律
4、留意:法律优先原那么旨在防止行政行为违犯法律,并不要求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照,只需不消极违犯法律规定即可。要到达此目的应具备两个前提:确认法律的位阶和法律必须具有明确详细的内容。
5、对法律优先的监视(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司法审查(有限)
(二)法律保存
1、含义: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那么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有明确受权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机关作出规定。
2、意义:明确权力秩序;确立受权禁区
3、法律保存的范围——是否适用于给付行政?
损害保存说;全部保存说;重要保存说;国
会保存说
损害行政——→重要性理论(凡涉及根本人权的“重要事项〞,均必须保存给立法者本人制定)
4、留意:行政机关施行行政行为必须得到法律受权,没有得到法律受权的行为即便与法律规定不抵触,也是无效的。考虑其与法律优先原那么的关系?
5、法律保存原那么的演化
依法律行政(无法律即无行政)——依法行政(由方式意义的依法行政遁入本质意义的依法行政)
6、我国立法实践中的法律保存
立法法
第八条 以下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
制措施和处分;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根本制度;
(八)根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根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受权国务院能够依照实际需要,对其中的局部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迫措施和处分、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受权决定应当明确受权的目的、范围。被受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受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
被受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缺陷:
1、公民的根本权利难以得到实在保障
2、无法防范行政立法越权
3、无法防止立法懈怠
三、比例原那么(又称作最小损害原那么,被称为行政法中的皇冠条款(奥托·迈耶)、帝王条款(陈新民))
(一)含义(见教材)(三分法)
行政权力在进犯公民权利时,必须有法律依照,但是必须在选择损害公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
(二)比例原那么的起源
“十字架山〞判决
(三)比例原那么的详细内容
1、妥当性原那么(目的取向:行政机关所使用的手段能实在地完成立法者的预期目的)成语:治丝益棼
(德国宪法法院)对目的取向的认定:最低的标准要求和主观是否考虑到
2、必要性原那么(法律后果)(手段应是不可防止的、最小的)
3、平衡原那么(价值、法益取向)
(四)比照例原那么的评价
1、关于三分法的争论
2、比照例原那么成效的认识
(五)比例原那么的实证分析
篇三:第三节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
第三节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
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是行政法治原那么。
行政法治原那么包括:行政合法性原那么、行政合理性原那么。
一、行政合法性原那么
合法性原那么: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照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详细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照法律行使,不得违法。
3、行政受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照,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那么: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照现行法律不得违背。
法律保存原那么: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照。“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二、行政合理性原那么
行政合理性原那么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详细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根底上,不得考虑不相关要素;
3、平等适用法律标准,不得对一样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
三、行政应急性原那么
是指在某些特别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平安、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能够采取没有法律依照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宝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关机关的监视;4、应该适当,将负面损害操纵在最小的程序和范围内;5、造成别人合法权益受损,应在事后予以补偿。
第三节 被受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受权
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截了当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局部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局部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受权主体的详细形态
一、行政机构
1、专门机构;2、内部机构; 3、派出机构。
二、其他社会组织
1、行政性公司; 2、事业单位;
3、企业单位; 4、社会团体、社会组织
二、行政委托: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局部,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1、给予权益或科以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2、确定力 3、拘谨力 4、执行力
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
1、国务院---------------法规
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
3、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市的市政府、经济特区、较大的市政府----------地点规章
第三节 行政许可
一、概念、特征
行政许可:行政主体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应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方式,依法给予其从事某种活动、施行某种行为的法律资历或权利的详细行政行为。 特征:(1)依申请行为(2)赋权行为(3)要式行为
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背景、过程
1、许可领域存在大量咨询题
许可设定领域无界限;施行机关混乱;施行程序不透明、不公开、无竞争程序
2、是市场经济开展的内在需求。
3、公共行政改革的要求、打破口。
4、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
制定的三个阶段
1、96年----99年,专家起草,3、99年----01年底,国务院起草,法制办负责, 2、99年专家建议稿, 4、2022年5月1日公布
主要制度、框架
1、根本原那么、精神 2、设定制度 3、施行制度
4、费用制度5、监管制度 6、责任制度
(一)、根本原那么(总那么4—9条)
1、许可合法原那么2、许可设定施行表达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
3、高效、便民原那么4、权利保障原那么5、老实信誉原那么6、监视原那么
(二)、许可设定制度
1、设定的标准 2、设定的范围
3、设定的权限 4、设定的程序
(三)、许可的施行制度
1、施行主体:两类主体,三种方式,两个制度创新。
2、程序
(四)、费用制度
1、收费制度(法律、法规可设定收费)
规那么:额外得利,额外收费;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收支两条线;工程、标准公开。
2、 费用支出:本行政机关的预算,本级财政保障。
(五)、监管制度
1、上级对下级监视 2、许可机关对被许可的监管
3、自我监管 4、社会监管
(六)、责任制度
1、行政官员的责任 2、国家责任 3、被申请人、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责任 行政许可法的阻碍
一、理念上的阻碍。现代理念,强调有限的政府。
二、制度运转的阻碍。推进制度建立。
三、对公共行政改革的促进。重新树立政府的职能。
二、行政许可性质:行政许可本质是“解禁〞或“权利恢复〞。
三、行政许可的范围
1、设定许可的原那么
2
(1)涉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截了当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等特定活动;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及直截了当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3)提供公众效劳同时直截了当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
(4)直截了当关系公共平安、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的重要设备、设备、产品、物品;
(5)企业等的设立,需确定主体资历的事项等;
3、能够不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
(1)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理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自律治理的;
(4)行政机关采纳事后监视等其他行政治理方式能够处理的 。
四、热点咨询题
(一)行政许可设定主体、设定依照
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级政府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满一年需接着施行的,应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点性法规。)
设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点性法规(省级)
临时依照:国务院决定、省级政府规章
(二)设定、施行行政许可的原那么
(1)“三公〞原那么
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
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的许可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2)打破市场分割、维护市场秩序原那么
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消费运营和提供效劳,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3)定期评价原那么
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设定主体能够听取相对人意见和施行机关的施行意见,及时予以修正或者废止。
(4) 便民原那么
1、申请能够通过信函、电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2、需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一站式效劳,一个窗口对外
3、由地点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施行的,本级政府可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或者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办理、集中办理。 ——并联审批
(三)行政许可中的时限规定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同意申请人当场更正。(便民原那么的表达)
2、许可的期限: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可延长十日;结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期限为四十五日,可延长十五日,都须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3、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四)行政许可中的听证制度
1、涉及公益的严重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与别人之间严重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申请-组织听证-通知-举行听证-决定
第六节 行政处分
一、概念及其特征
行政处分:指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背行政法标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