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机关人员诫勉教育制度.docx
下载文档

ID:1764202

大小:18KB

页数:5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2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机关 人员 教育制度
机关人员诫勉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监督机制,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州党委、州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是按照一定程序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两种方式。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但尚未到达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应视情节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第四条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组织实施,按照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权限进行。 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由机关的效能投诉中心建议其所在机关的效能建设领导机构作出。所在机关的效能建设领导机构作出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后,应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出建议的效能投诉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台帐。 州、县(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对辖区内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行为,可直接给予或责成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应给予诫勉教育: (一)窗口单位不佩证、置牌上岗,经指出不改的; (二)上班迟到、早退或有事外出不请假,经指出不改的; (三)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向效劳对象告知经办处室及联系 的; (四)本人因故外出,没有委托他人代办本人业务,或虽委托他人代办但受托人不代办其业务的; (五)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但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未出具回执的; (六)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就所办事项提出办理意见的; (七)不允许效劳对象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且不涉及保密内容的事项办理结果的; (八)对来机关办事或 询问的效劳对象诉请事项不理不睬或刁难、训斥诉请人的; (九)其他需给予诫勉教育的。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效能告诫: (一)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的; (二)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三)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认报备制、同岗(ab岗)替代制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工作中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的; (五)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 (六)成心刁难、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 (七)要求效劳对象承担规定之外的义务或变相吃拿卡要的; (八)一年内累计被诫勉教育达二次的; (九)其他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给予机关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处室领导诫勉教育: (一)一年内本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州、县(市)效能办效能告诫达三人(次)的(含三人次),应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 (二)一年内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州、县(市)效能办效能告诫达二人(次)的,应给予机关分管领导诫勉教育; (三)一年内本处室工作人员受到州、县(市)效能办效能告诫一人(次)的,应给予处室领导诫勉教育。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给予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处室领导效能告诫: (一)本机关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影响效能建设的; (二)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而没有实施,或包庇袒护、干扰调查的; (三)本机关对上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拒不办理或不认真办理、成心拖延,影响查处的以及对效能投诉中心的建议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的; (四)本机关、本处室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或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五)本机关、本处室违反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且情节严重,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第九条宣布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决定时,作出决定的机关应与被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的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下达诫勉教育书或效能告诫书。 第十条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材料应存入本机关文书档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受到效能告诫一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受到效能告诫二次以上(含二次)的,本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次年又受到效能告诫的,当年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其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应按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其作出处理。 当年内本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州、县(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诫勉教育达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或被效能告诫的,该机关不能被评为先进机关、文明单位。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受到效能告诫有申辩的权利。机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受到效能告诫不服的,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作出效能告诫书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效能告诫的决定,并给予书面答复。 申辩期间不停止原效能告诫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县(市)、州直机关可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州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州直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页 共5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