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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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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建设 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标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现就加强合作社的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本原那么 (一)依法标准原那么。合作社的设立、章程、股金认购、机构设置、内部管理、盈余分配必须按条例要求进行标准,确保合作社健康开展。 (二)正面引导原那么。合作社的标准化建设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的根底上,以正面引导为主,不搞强迫命令。对条件不具备或农民不愿意的,暂不纳入标准对象;有群众根底、条件比较成熟的合作社,要采取积极鼓励的方法促其标准和完善。 (三)分类推进原那么。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作社的组建主体、产业特征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坚持条件,不搞一刀切。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标准化建设,使全市的合作社建设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过渡,将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运转高效、机制灵活、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 (二)工作任务 1.坚持依法设立,统一登记行为。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按照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假设干意见(浙工商企(2023)8号)规定,标准登记工程,完善登记行为,统一登记程序。凡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注册为合伙制、股份制、集体企业性质的合作社一律注销,重新注册登记为合作社法人。 2.合理设置股权,表达生产者利益。彻底改变“一股独大〞的股份设置格局,扭转不同组建主体的股金份额比例关系,调整合作社制度安排以外的利益关系。标准分配方式,既要强调效率,又要注重公平,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权责任机制。 3.推进民主决策,维护社员权利。以保障社员的民主管理权和盈余分配权为导向,表达社员对合作社的所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防止权利滥用,维护社员权益,调动社员和理(监)事会成员的积极性。 4.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运行水平。通过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财务、分配、决策议事、监督、股份设置、社务财务公开、社员管理、农资管理与供应、生产、质量、技术、营销、商标管理、工程资金使用、培训效劳、纠纷调处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5.发挥组织功能,标准生产经营。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生产、效劳、市场营销等功能,逐步形成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使用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的生产经营体系。 (三)时间要求 合作社经济性质变更登记必须在9月底以前完成,2023月中下旬市里组织合作社标准化工作检查,并对市级标准化建设合作社进行认定。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合作社标准化建设事关农业产业开展和农民增收,政策性强,意义重大。为了加强对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成立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见附件)。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把标准化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指导、协调和效劳职责,扎实推进合作社标准化建设。要将合作社标准化建设作为常规性工作,制定出台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和合作社资质确认工作,为全市合作社健康有序开展创立质量考评机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合作社变更登记过程中要继续提供效劳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指导和部门协作,为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工作营造气氛,合力推进合作社标准化建设。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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