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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老
工作
综合
协调
督促
检查
思考
老龄工作综合协调和催促检查思考
第一节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
一、综合协调在老龄工作中的重要性
我国老龄工作机构经过20年的不断探索和调整,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起具有协调各涉老部门、全方位开展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老龄工作委员会。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由组织、宣传部门,民政、卫生等相关涉老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解放军等多个成员单位组成。马克思曾经说过,但凡经过分工协作共同劳动的部门,都需要组织协调。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老龄工作。老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心〞的方针,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综合协调是整体推动老龄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全国和地方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对于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共同开展老龄事业具有重要作用。
二、老龄委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综合协调的具体职责
综合协调工作是各级机关和领导者的一项重要工作。日常大量的综合协调性工作是由办公室完成的。老龄委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责主要是: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开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在成员单位的落实;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成员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配合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就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老龄事业开展中的重大工程;负责成员单位之间老龄工作的信息交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等。
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其主要职责:根据老龄工作委员会确定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落实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与老龄委办公室的联系;负责向老龄委办公室提供老龄工作信息等。
三、综合协调工作的内容
(一)方案协调
这里所说的方案主要是指老龄事业开展规划、工作方案等。老龄委办公室在协调制定这些方案时,首先应考虑与国家方针政策是否一致,与区域性工作目标及长远规划是否一致,然后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进行协调。方案经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初步拟订之后,在送领导审定前,老龄委办公室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中需要协调的问题,逐一准备好意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老龄委办公室在方案执行过程中也需要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对于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拿出协调方案,向领导汇报,推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政策协调
政策的制定与办公室的关系十分密切。任何政策既有全面性,又要有针对性;既有原那么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还要注意与现行政策之间的一致性。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如何处理政策所涉及的各种关系,需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老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经常注视成员单位的工作动向,掌握必要的情况,在不相隶属的部门之间产生方针政策的综合协调问题时,需要仔细研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充分协商,为领导决策提供方案。
(三)事务协调
主要是根据领导的意图和领导同志临时交办的协调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因为有些工作特别是办理重要议案时,涉及多个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比较复杂,认识很难一下子统一起来,老龄委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非常重要。因此,在这些情况下,老龄委办公室需要研究解决方法,主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综合协调的方法
(一)公文综合协调
这是办公室常见的一种方式,从公文的起草到发出,每个步骤都需要进行协调。
1.草拟文稿的综合协调
起草文稿,特别是政策性文件的起草要按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办事,组织起草人认真地学习和研究决定事项的精神,认真听取各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对于那些涉及人财物的政策性文件,起草时需把有关方面召集起来共同商量,把问题解决在动笔之前。经过协商,草拟文稿也有了根底。
2.发文的综合协调
办公室拿到要求发出的稿件以后(包括领导批示要发的文件),需要认真研究一下:首先,这个文件需不需要发;如果要发,该以什么形式发为好。其次,要对文件进行校核,如认为有不符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的地方,就要与呈交机关进行协商。协商完毕之后,办公室再提出拟办意见报送上级机关批准。
3.文字和文书标准的协调
呈送上级机关的文件是否符合文书处理的规定,办公室负起检查把关的责任。如发现有文字错误或不符合有关文书标准的地方,办公室要与有关呈文部门协商,进行修改,重新报送。
在本系统之内,主要通过拟订方案(工作方案、活动安排)、制订制度,集体审修文件,统一各部门认识,协调各部门的行动。专函征求意见也是可行的方法。与友邻部门的综合协调,可以征求文稿意见的方式进行。会签文电既是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职权的程序,也是一种工作协调方式。在领导同志之间,可以通过送阅会议决议、工作日志、传阅各自签批的文电和通报各自处理工作的概况进行综合协调。办文中对主、抄送单位的准确抄发,严防遗漏,也是办公室工作人员文字协调的方式之一。
(二)会议综合协调
各级领导的工作会议是综合协调工作的重要方式。办公室可将需要综合协调的事项、要求、方法等提出方案交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做出决定,综合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接受领导同志委托,部署、检查工作,或者决定事项涉及多方面时,召开综合协调会议也是常用的方法。召开这种会议重在统一思想认识,如需做出决定,会前要提出方案交有关领导审定。座谈会、情况交流会等灵活性的方法也是重要的会议协调方式。
1.会议议题的综合协调
议题综合协调是会议综合协调工作的重点。召开会议讨论什么问题,政策性很强,需要办公室与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精心设计,反复协商。会议议题的综合协调包含三种情况,一是按照领导批示的会议议题同有关方面综合协调;二是根据老龄委的中心任务由办公室主动提出会议议题,报请领导同志批准后送交会议讨论决定;三是会议有几个议题时,要按照轻重缓急确定讨论次序。无论那种情况,会前都需要办公室经过反复协商确定。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出席、列席人员的协调
领导确定开会以后,在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出席、列席人员的细节安排上,办公室要注意综合协调。总的原那么是利于会议开得卓有成效。会议时间,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文件准备情况而确定;会议地点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与会人员情况来作合理安排。会议的出席、列席人员的协调工作应遵循有利工作、有利精简的原那么。
3.会议纪要的综合协调
会议之后,会议决定往往要用纪要的形式记载下来,并传达给有关成员单位或部门去落实。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决定事项,要事先与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后,再起草会议纪要。
4.决定事项落实的综合协调
会议议题讨论决定后,老龄委办公室要将会议决定事项传达给有关成员单位,并将有关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再反响给决策机关。这种综合协调也是一种督办性质的工作。
(三)面商协调
不涉及多方,或虽涉及多方但不宜于以会议方式协商的问题,可以面商协调。向领导同志口头汇报各部门工作动态、会议情况,也属于这种方式。
此外,老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有强烈的综合协调工作意识;除领导授权进行的综合协调工作外还应在日常的文电处理、值班、内外接待、信访、调研、信息等工作中,注意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帮助领导做好内外综合协调工作。
五、综合协调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在综合协调方面,老龄委办公室工作会议主要是联络员会议,参加人员为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有关领导,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老龄工作委员会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讨论贯彻落实决定、指示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行动方案和方案;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讨论、部署老龄工作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工作信息交流等。
(二)督查制度
重大综合协调事项须立项督查,老龄委办公室要进行不间断的跟踪联络。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一般性督办事项只登记不立项。
(三)信息工作制度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及时向老龄委办公室提供本单位落实全国老龄委决定事项的情况,老龄工作的动态情况,以及其他与老龄工作有关的信息。成员单位要创造条件,指定一名兼职老龄工作信息员,负责信息交流工作。老龄委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编报和交流工作。
(四)通报制度
老龄委办公室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以下情况。老龄工作整体情况;成员单位落实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及开展老龄工作的综合情况;重大督查工程的办理情况;重要的、特殊的情况随时通报。
(五)鼓励制度
老龄委办公室每年应对成员单位的老龄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并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报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联络员、信息员,老龄委办公室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二节老龄工作的催促检查
一、催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催促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是落实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推动力,是保证政令畅通必不可少的重要方法。催促检查工作是一种领导行为。科学的领导离不开催促检查,领导督查是决策落实的“第一推动力〞。一般而论,实施科学领导应该完成“科学预测——正确决策——催促实施——信息反响——二次决策〞等领导行为过程。江泽民同志在1994年专门强调:“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还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要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此,催促检查工作十分重要。开展催促检查是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此事切不可放松。〞这一论述,精辟地阐述了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为我们加强老龄工作的督查的意义指明了方向。
老龄工作的督查工作,是指老龄委办公室依据领导机关和领导人赋予的职权,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法律、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安排及领导交办批示的重要事项,进行自上而下的催促检查,促进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到位的一项工作。它具有催促、检查、办理、兑现的意思。老龄工作的督查既有办文催办工作,又有抓好重要方针、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催促检查。这项工作越来越为各级老龄委领导所重视,为广阔老年人所拥护和支持。督查工作做好了,会改变老龄委过去布置多检查少,有布置无检查的状况。有利于全国老龄事业开展方针、政策、规划与决策的贯彻落实,也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端正党风,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发挥参谋作用,意义重大。
二、督查工作的任务和范围
老龄工作的督查任务可以概括为。协助领导机关督查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办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并在催促检查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效劳。
随着老龄工作体制的逐步理顺和标准,督查工作的范围不断拓宽。主要范围如下:
(一)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开展规划,以及上级机关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老龄委机关通过发函或 通知要求催办、查办、督办的事项;
(三)同级党委、政府决定组织实施的事项;
(四)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决定由政府系统组织实施的重要事项;
(五)本级老龄委年度及半年工作方案、重要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综合性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等)确定的工作任务、措施、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通常的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的主要做法和措施;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本级老龄委的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上级和本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主要指在正式公文之外亲笔批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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