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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办
互助
资金
发放
意见
农开办互助资金发放意见
为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积极开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生产、自主创业资金短缺问题,努力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开展和持续开展能力,根据国家、省扶贫、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研究决定,2023年选择、个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开展“贫困村村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央试点县)。为实施好“贫困村村民开展互助资金〞(以下称“互助资金〞)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目的和指导原那么
(一)试点目的
1、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探索研究财政扶持贫困农户生产开展、脱贫致富的新模式,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2、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农民生产、技术、购销等环节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在努力缓解贫困村农户资金短缺的同时,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通过建立和有偿使用“互助资金〞,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和互助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精神,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丰富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内容,促进和谐农村开展。
4、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
(二)指导原那么
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那么:围绕“一个目标〞: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突出“两个紧扣〞:紧扣扶贫宗旨、紧扣互助互济。做到“三个限制〞:参加“互助资金〞组织限本村村民;配股、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低收入农户;借款限于“互助资金〞协会成员。提供“四项效劳〞:资金效劳、信息效劳、技术效劳和法律效劳。
二、试点村选择条件和方法
县为中央试点县,每个试点县选择5个试点村。
试点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省重点扶持的扶贫乡镇贫困村,要侧重安排第三期省重点拟扶持乡镇贫困村;二是村领导班子强,对试点工作有积极性;三是农民有开展意识、开展愿望,村风民风淳朴;四是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且有主导产业带动。
为便于管理,试点村原那么上安排在一个乡镇,为减少运行费用,确保资金可持续运转,有条件的乡镇可成立一个互助资金组织,集中连片。试点村的选择采取政府推荐与竞争相结合的方式。各试点县要在乡镇政府推荐的根底上,以村为单位,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综合考察,真正把有试点积极性、有资源条件、有开展愿望、有产业带动、有组织保障和群众根底的村选出来。
三、“互助资金〞的管理
(一)“互助资金〞的来源
“互助资金〞由三局部组成。一是财政扶贫资金,每个试点县安排75万元,选择5个村进行试点,原那么上每村15万元,具体每个村的补助额度由试点县根据试点村的实际情况确定;二是鼓励贫困村村民以自有资金入股,补充扩大“互助资金〞规模,每户可按202300元以内入股;三是可以接受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
(二)、“互助资金〞使用原那么、对象和范围
1、使用原那么。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有偿使用、滚动开展。
2、使用对象。本协会内具有一定开展能力的会员。
补助的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农户的赠股或配股,建档立卡的绝对贫困户给予赠股,低收入贫困户给予配股。赠、配股的户数由村严格按程序、规定确定,赠、配股的具体数额由协会确定。赠、配股前要将赠、配股户在村内进行公告公示。
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农户开展生产经营性工程,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
非生产经营性工程、公益设施建设工程、试点村开展试点所需的培训和组织实施费用以及管理、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不得使用“互助资金〞。
(三)、“互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1、成立“互助资金〞协会。要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召开各试点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宣传政策,发动群众自愿参加“村民开展互助资金协会〞,入股或赠配股的村民即为“互助资金〞协会成员。成立协会并推选协会会长。
2、由“村民开展互助资金协会〞选举协会办事机构即“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人选名单按各试点村入会人数比例初选出1-3名候选人,候选人必须是有较高威信,懂会计知识,法律观念强,有管理能力、公正正派的会员。通过全体会员(一户一票)投票表决,从候选人中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人员(每个试点村至少有1名管理、监督委员会成员,各试点村比例要合理),任期2年。管理、监督委员会成员中要有贫困户代表和妇女代表参加。
每个村根据会员居住分布情况,可分假设干个中心组,中心组由所在片区的会员组成,每个中心组30-50户,中心组实行十五天一次会议制度,中心组下设小组。中心组组长、小组长由其会员推荐,不领取报酬。
管理委员会一般为3-5人,由主任、会计、信贷员等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是组织会员共同制定“互助资金〞管理方法(包括管理规那么,以及借款的对象、条件、期限、还款的方式、公告公示等),并按制定的管理方法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三是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开展集体活动;四是积极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效劳。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协会、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汇报运作情况,接受上级扶贫、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接受监督委员会和全体成员的监督。
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受全体成员委托,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为是否合规,组织实施方法是否得当。
3、农户入股自愿,退股自由。退股时农户以自有资金自愿入股局部退还农户个人,赠、配股局部不得退给农户个人。
4、借款按照“户主申请、担保人签名、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公示、签订合同、放款〞的程序运行,每户一次借款额为202300-5000元,借款期限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为保持“互助资金〞持续运转,可向借款农户收取借款管理费。借款管理费要统一,原那么上参照国家基准利率,具体收费标准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确定。管理费收入的一局部用于必要的运行费用、公益事业、分红、及风险金,另一局部转作基金。借款实行“五户联保〞制,五户为一组,自愿结合,互相担保。工程确实定、申请都要经过小组、中心组研究同意。每次借款五户中只允许2-3户有借款,还款后轮流借款。
5、“互助资金〞要存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互助资金〞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各村使用各村的“互助资金〞,不得向非会员借款,不得以付息形式吸收外界存款,不得变成地下钱庄的资金,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私分、平分。
6、资金运行期间,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审查借、还款情况及资金运行等情况并要定期公示。资金每运行一年,由县扶贫、财政部门组织对其周转率、回收率、保值增值等进行考核。对实现保值增值的,给予奖励,扩大资金规模;对管理不善,资金未发挥效益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不再增加扶持资金。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1、试点工作由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扶贫、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起草“互助资金〞试点实施方案、“互助资金〞章程等材料;财政局主要负责“互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方法的制定,资金运行监测评估等工作。
试点县财政、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试点资金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各试点县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及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要指导乡镇做好宣传发动,尽快选择好试点村;要充分借鉴外省已有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对“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增强管理能力。各试点县试点方案和试点村具体实施方法要于6月12日前报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3、各试点县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要求及时上报试点进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等,并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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