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开展及文书一、申请入党1、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成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国共产党。〞2、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3、经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确定为入党申请人。4、对中学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党总支要及时与原毕业学校联系,索取有关培养材料和实际表现材料。申请时间从中学计起,但入学后需再次提出申请,再次接受党组织对其进行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二、入党申请人的培养1、对新近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学,党支部要及时登记并委派支部成员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表现考察,申请人递交思想汇报后,党支部派人就思想汇报中的内容与其谈话。2、党支部对申请人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团支部推荐意见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以后,要参参加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复印件是入党必备材料之一,考核为优秀学员者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入党。4、高中时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本科生需要再次参参加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大学时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研究生可凭当时获得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在党支部对其各方面表现考察认定合格的情况下无需再次参参加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三、培养联系人的职责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以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低年级为一名〕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考察了解和培养教育。2、培养联系人要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当作党交给的任务认真完成,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和妥善保管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3、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成长情况,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以下称考察表〕培养考察情况记载栏作如实记载,记载内容应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和学习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及思想、行为演变情况并根据培养对象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4、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开展对象的建议。四、开展对象确实定和具体要求1、开展对象确实定〔1〕培养联系人在自己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开展对象的建议;〔2〕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讨论研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