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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政纪检组监察反腐倡廉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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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 纪检 监察 反腐倡廉 意见
民政纪检组监察反腐倡廉意见 一、组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 (一)刘光和组长对分管的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二)朱朝英局长协助刘光和组长抓好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分管的驻部监察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室主任对本室分工任务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室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推动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 1、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广阔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保证作用。召开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负责单位: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办公室、政研中心、信息中心、社会新闻出版总社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抓住影响和制约科学开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加自觉地完善民政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总体思路和有效途径,着力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根底性作用。 负责单位:办公厅、部机关各司局、全国老龄办、政研中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减灾中心、社会新闻出版总社、民政管理干部学院、收养中心、福利中心、中华慈善总会、社工协会,(监察局办公室注意了解掌握情况)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3、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3-2023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民政部的实施意见,搞好任务分解。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教育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驻部监察局办公室 4、继续抓好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实施纲要意见的落实,着力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标准和制约。科学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反腐倡廉相关制度,抓好方案202223年度建立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的落实工作。 负责单位: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部直属机关各单位、驻部监察局办公室 5、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与效劳方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减少和标准行政审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负责单位:法制办、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一室 6、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负责单位: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办公室 7、深入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标准政府采购行为,建立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负责单位:财务和机关事务司、驻部监察局一室、二室 8、加强责任追究,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由此发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坚决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办公室、二室 9、抓紧民政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研究,开展重点领域廉洁从政制度评估试点工作。 负责单位:政研中心、法制办、驻部监察局办公室 2023、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公布实施以来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对部直属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在2023月底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年底前将部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党中央、中央纪委。 负责单位: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部直属机关各单位、驻部监察局办公室 (三)加大作风建设力度,维护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 11、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和部直属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和部直属机关作风的转变。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监察局办公室注意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12、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做好标准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小汽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办公 的问题。 负责单位: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办公室、机关效劳局 13、加强对部直属机关各单位举办节庆活动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办公厅、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办公室注意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14、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标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制定长效管理的标准性文件。 负责单位:人事教育司、办公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驻部监察局一室 15、认真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负责单位:外事司、直属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办公室 16、进一步标准社会组织的效劳和收费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律,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搞好社会组织预防腐败课题的调研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配合有关部委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驻部监察局一室、民间组织效劳中心 17、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那么和职业道德标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立活动。年中召开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经验交流会。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一室(办公室配合做好会务工作)、办公厅、优抚安置局、最低生活保障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人事教育司、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四)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8、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纳入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内容。 负责单位: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办公室、民政部培训中心 19、发挥民政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理念,弘扬反腐倡廉先进典型,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气氛。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新闻办、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新闻出版总社、中国民政杂志、中国老年报社、民政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公益时报 20、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不断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注重宣传教育实际效果。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办公室 21、制定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 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驻部监察局办公室 22、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务、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置经济适用房,将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对照检查的内容。(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及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对照检查的内容。(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负责单位: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教育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驻部监察局办公室、机关效劳局 2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视对解决民生、促进基层民主、优化民政公共效劳、保障困难群体根本权益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一室、办公厅、优抚安置局、救灾救济司、最低生活保障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24、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情况的监督,完善监督措施和制度。上半年,按照中央的要求,组织召开一次以“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办公室 25、加强对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法制办、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一室 26、着手开展建立民政电子监察系统的调研。 负责单位:办公厅、信息中心、驻部监察局一室 27、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确保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开展对202223年度救灾专项资金、“蓝天方案〞、“霞光方案〞等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一室、救灾救济司、最低生活保障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28、做好中央纪委分工民政部负责的“强化对扶贫、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的监管〞牵头工作,维护资金平安。 负责单位:救灾救济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驻部监察局一室 29、加强干部人事监督,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组织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办公室 30、继续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民政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工程的审计。 负责单位: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人事教育司(监察局办公室、一室、二室注意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31、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依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职权目录,逐步推广行政权力全程网上审批。大力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负责单位:办公厅、部直属机关各单位、驻部监察局一室 32、做好中央纪委分工的“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牵头任务,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加强对各地开展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拓展农村社区建设领域,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立活动。配合有关部委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委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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