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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治
示范
单位
创建
工作
意见
2023年法治示范单位创立工作意见
为深化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省依法治省纲要,依据县委关于深化推动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就深化“法治示范单位〞创立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动依法治省、市、县的目标任务,深化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立工作,全面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守法,为实现“领先小康、建成强县〞推动卫生事业进展制造良好法治环境,供应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创立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担当组长的“法治示范创立〞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落实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完善“法治示范单位〞创立的规划和方案,切实尽职尽责,细心组织实施,全面掀起创立工作热潮。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单位要依据“法治示范单位〞创立标准、要求及县卫生系统推动“法律七进〞暨依法治县法制宣扬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完成“规定动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增加“自选动作〞,着力打造创立工作的特色亮点。严禁在创立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三)申请检查验收。依据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法治示范创立〞工作的领导,确保创立工作扎实推动。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比照创立标准进行查漏补缺,不断提升创立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严格依据创立标准(见附件1)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申请检查验收。
三、推举申报
依据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支配,经卫生局争辩:推举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巡司中心卫生院作为必查单位申报。必查单位要在2023年12月15日前将“法治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送县依法治县办,同时做好迎检预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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