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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
行政
服务中心
安全
应急
预案
武义县行政服务中心安全应急预案
来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
发布时间:2020-08-1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公共安全长效机制,提高我单位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措施得力。
(三)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市县相关要求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以下几类:
1、因工作而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包括媒体舆论对涉及本中心的有负面影响的事件报道)。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而引发的、危及本单位稳定和安全的突发事件。
3、涉及单位机关安全的水、火、电、盗窃、卫生、交通等重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确定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制订和调整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指挥调度应急措施,并协调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6、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主任:分管副主任
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各科室、中心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建议是否启动、终止应急预案。
3、组织编制、修订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习。
5、负责与县应急指挥部门的联系沟通。
6、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应急信息的整理上报工作。
三、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四、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一)预警监测
1、加强保安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来客登记制度。
2、加强对本单位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和相应部门报告。
3、完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提示信息。
4、注重对通报信息的分析,加强对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与制度。本中心各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立即报告中心应急办,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2、报告时限、程序。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涉及的科室、单位和人员应半小时内向本中心应急办报告,应急办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程序在1小时内向上级(县委、县政府)报告,向上级报告的重大社会性事件内容,应经中心主要负责人审签。
3、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4、报告方式。可采取电话、书面、电子等各种报告方式。
五、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中心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应及时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县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一)火灾
1、办公区域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疏散人员,扑灭火灾,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并拉响本局火警警报。报警时要说明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贵重物资撤离。除应急办组织的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听到火警警报后,应在第一时间从大楼楼梯就近疏散撤离到大楼外安全区域。
2、报警后应急办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二)电、水等突发事件
停电、停水时,值班保安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之后联系供电局查明断电原因,恢复供电;分管安全工作人员迅速查明断水原因,并联系水工做好抢修工作;应急办要迅速告知正在办公的人员,落实应急照明措施。
(三)盗窃案件
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办报告,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案发现场,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同时,要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四)群体上访事件
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中心机关群访时,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科室或领导接待来访人员,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做好应急准备。上访人员如发生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经解释、劝阻无效,应急办在请示领导同意后,要及时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参与处理的有关科室和相关应急办成员对处理工作进行总结,报中心应急办。
2、中心应急办应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理、处理结果及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中心应急领导小组,中心应急领导小组视情确定是否上报上级。
3、参与应急处理的应急办成员应针对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应急成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应急处理工作不负责任、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各应急办成员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2、各科室与应急办成员保持必要的联系。
3、所有通信及信息传递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应急资料保障
各应急办成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信息资料传送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安全保障
各科室、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人力资源保障
1、应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2、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本中心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对程序等加以修改和完善。
3、应急办可根据实际需要举办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