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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办事处
土地利用
整治
方案
办事处土地利用整治方案
为解决土地利用方面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盘活闲置低效土地,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决定从2023年2月15日起到5月底,利用100天的时间,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突出问题“百日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原那么
(一)总体目标
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标准开展土地市场;本着“应收尽收〞的原那么,加大土地出让金、税费清缴力度,依规依法标准使用;完善土地管理利用长效机制,提高对土地的调控能力,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根本原那么
一是立足盘活原那么。整治活动以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对能够落实工程开发利用的,尽量落实工程进行开发建设。
二是属地管理原那么。坚持以村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建立辖区土地利用突出问题台帐,对土地管理利用实行网格化管理;根据整治活动的阶段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到位。
三是依法推进原那么。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四是分类处理原那么。对历史遗留土地问题,要实事求是、合法合情,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成熟一批、处置一批;对受宏观政策及城市规划调整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土地问题,处置时充分考虑原土地权利人的利益;对无正当原因造成的土地问题,从严处置,应该处分的坚决处分,应该取消用地合同、协议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
二、内容和范围
(一)依法处置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对符合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国有土地,以及在历次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中清查出的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类闲置土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及标准使用。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依法清理欠缴土地税费。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到位。对欠缴土地税费的,要限期责令清缴,逾期不缴纳的,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的处村联动、即查即纠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对202223年以来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2月15日至3月31日)。各村对照供地台账,对辖区内已批未建土地或已开工但投资缺乏25%,或建筑面积缺乏1/3的土地,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税费以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清查,根据清查结果逐宗造册登记,建立土地利用情况台账,为土地管理利用网格化管理系统提供依据。
(二)集中处置阶段(2023年4月1日至5月15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类研究整治意见,逐宗提出认定结果和处置方案,做到清理到位、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5月15日至31日)。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未通过检查验收的村在全处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检查验收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认真做好“百日整治活动〞总结,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有序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土地利用突出问题整治活动,是继“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专项行动〞之后,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开展观、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又一关键性措施,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土地利用突出问题“百日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工委、办事处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土地突出问题“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村要强化守土有责意识,自觉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切实做好盘活闲置土地和清缴土地出让金、税费工作。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调查土地使用权单位(人)的名称、占地面积、供地文号、批准用途、使用权年限、用地方式、投资强度等,并会同财政所对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情况进行核查。财政所主要负责调查各用地单位(包括集体企业)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情况。经贸效劳中心和镇村建设效劳中心主要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进行实地测量,并对各个企业投资额度及生产经营情况摸底调查。各管区和各村要对以上调查积极配合。
(三)严格程序。整顿活动办公室负责提出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初步认定意见,经市法律咨询组进行合法性认定,并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国土资源所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宗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理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理方案经批准后,由国土资源所组织实施。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所报经办事处批准后向社会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四)依法整顿。从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监管工作,对逾期不交回土地和不缴纳闲置费的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藏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计征土地闲置费后,符合条件的,要限期开发。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待国土资源部具体方法下发后执行。闲置土地未处置完毕的单位,不得办理其他地块或新申请用地的相关手续,也不准参加土地“招拍挂〞竞买。
(五)严厉查纠。建立土地利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厉查处非法批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租地等违法案件,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那么,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总结
(1)办事处土地利用整治方案
为解决土地利用方面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盘活闲置低效土地,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决定从2023年2月15日起到5月底,利用100天的时间,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突出问题“百日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2)坚持以村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建立辖区土地利用突出问题台帐,对土地管理利用实行网格化管理
(3)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