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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工费
材料费
风险
调整
关于人工费和材料费风险调整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
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
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工程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工程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工程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局部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
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
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XX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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