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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
解决
农村
困难群众
住房
实施方案
XX县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实施方案1
薛关镇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善和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不断加快构建和谐乡宁步伐,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23"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为目的,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机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工作的领导,成立薛关镇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春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扬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卫建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员:李建发(县财政局局长)沈爱民(县民政局局长)刘波(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秀清(县审计局局长)
丁石胜(县扶贫局局长)
李顺祥(县计生局局长)
陈锋(县残联理事长)姚德山(县住建局党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卫建平(兼),各单位设联络员。
三、根本原那么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根据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易发生的地段。
2、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
3、尽量避开风口,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开阔地带。
4、优先选择靠近原有居住地或经鉴定后可利用公共设施较多的地段。
5、不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护。
(二)先易后难,逐步解决。根据经济平安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采取先易后难、逐步解决的方法,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要求。
(三)因地制宜,分类解困。农村住房解困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的要求分类解决。危房改造应由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要立足农户自力更生,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的解困机制。
(五)节约用地,一户一宅。坚持一户一处宅基地,已解决新住房的,要收回原宅基地,用于新的建设或进行复垦、绿化,防止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五、解困对象、方式、标准和程序
(一)解困对象
1、解困对象。解困对象为意见规定的居住在危房或房屋已经倒塌,属于无房的以下人员:
(1)经县民政局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2)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4)经县民政局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次解决范围。
2、解决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以下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民政局审查认定。(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住建局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镇政府协同县住建局XX县区民政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中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局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解困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解困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解困任务。
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修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重建房屋原那么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
(三)解困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平安、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平安闲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平安闲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置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平安闲用。
(四)工作程序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5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公示5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局、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天。审查公示工作,镇政府在8月15日以前完成,并将审查结果报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核准上报。县住建局XX县区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县民政局主要对低保户和扶优对象进行复核,县住建局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分年、分批解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5、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实施由镇政府具体负责,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地解困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工作进度和职责
(一)工作进度
改造任务明确后,镇政府要立即下发实施方案,报县住建局备案。要开展对象认定工作,在1个月内,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村、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内容的录入工作,并全面开工建设。
10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1月底前,组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将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存档,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总结工作,将书面总结报送县住建局。
每月14日、29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县住建局。
(二)职责分工
1、镇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确定住房困难户以及解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民政办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县住建局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国土资源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解困住房宅基地用地方案指标;负责解决列入方案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村的困难住房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报镇领导组办公室。
4、镇残联负责解决农村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各涉及站所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推进农村住房解困工作。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省政府“十件实事〞的重要组成内容。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严密组织,抓紧抓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将进展情况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二)危房改造工程应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乡(镇)要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平安生产责任人,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平安施工。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国家、省、市给予资金支持、进行宏观指导,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的责任制管理方式。各村委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资料统计、加强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内容总结
(1)根据经济平安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采取先易后难、逐步解决的方法,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要求
(2)坚持一户一处宅基地,已解决新住房的,要收回原宅基地,用于新的建设或进行复垦、绿化,防止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3)(3)置换住房的,应购置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平安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