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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建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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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建局 监督 检查 实施方案
城建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23)4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平安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省政府第203号令)等法规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工程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根底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接料平台及预留洞口的平安防护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效劳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标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5月初-6月10日)。各地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平安及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发动部署。同时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平安意识,营造标准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5日前,将本地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报我委平安质量管理科。 (二)全面自查阶段(6月11日-7月10日)。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平安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分。 (三)分析总结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工程质量自查情况报市工程质监局,将工程施工平安及建筑市场自查情况报市建管处。 (四)督查迎检阶段(7月21日-9月底)。在各地自查的根底上,我委将于今年7月15日—25日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督查结束后,将通报和上报督查结果,并做好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7月至9月督查的准备工作。请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1-2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程质量平安和建筑市场检查有关事宜,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委平安质量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对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标准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本地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内容总结 (1)城建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23)4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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