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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建
工作
探讨
意见
党建工作探讨意见
在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为社团)中建立党组织是近两年来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在社团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有没有必要。其根本依据是什么。应当如何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建立后又怎么能够有效地开展活动。加强社团党建工作的难点在哪儿。解决这些难点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是什么。这些都是加强社团党的建设工作所必须口答和解决的新问题。
一、有没有必要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
所谓社团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社会组织。由于社团是民间的社会组织,在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等方面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所不同,有些社团的领导干部不是中共党员,社团中的大多数党员的组织关系又不在社团里,究竟有没有必要在社团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对此,人们的看法是不尽一致的。从实践来看,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
1、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是促进社团标准、有序、健康开展的需要。近年来,社团在我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开展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积极作用。随着济成分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社会团体开展也具有类型多样化、数量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发起成立社团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愿望明显增强等新情况和新特点。为了促进社团标准、有序。健康开展,进一步充分发挥社团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必要在社团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加强社团党建工作。
2、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是稳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政权的需要。近年来,在社团不断开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特别是一些敌对势力企图通过社团的渠道,进行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的渗透,与我们党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破坏党的执政根底和政权根底。为了保证党对社团的政治领导,保证社团正确的政治方向,把社会各界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必须在社团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因此,各级党组织应当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团党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的依据是什么。
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有无依据。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在社团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没有党章依据,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组织,但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里,虽然没有明确列举出“社团〞,但是社团理所当然地应当是“其他基层组织〞的一种。因此,党章的这条规定也是社团基层党组织建立的党章依据。正是依据党章的这条规定,中组部、民政部于1998年2月16日共同下发了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的有关问题作出了一些原那么性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要求“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而该通知就其性质而言属于国家政策,因此,通知中的规定应是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的国家政策依据。
三、怎样在社团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这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根据通知规定和各地实践经验,至少可以采取如下做法: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对社团建党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团,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但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由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责任社团党组织的组建和审批工作。
2、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在社团筹备过程中应同时考虑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在新申请成立的各类社团前来申请成立之际,了解该社团中的党员情况;但凡应当建立党组织的,在递交申请成立社团的有关材料之后,还应递交申报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材料;获得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在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之后,业务主管单位应要求其马上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社团业务主管部门的事先协商和沟通,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同时,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按照这种模式,就能做到社团核准登记与社团党组织的建立根本同步。
3、社团党组织的建立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由于社团类型的多样化、社团实行会员制、许多会员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不在社会团体等特点,因此,在社团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不能搞“一刀切〞,而应采取多种形式。社团常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建立独立的党组织;正式党员缺乏3人并且比较分散的,可从实际出发,按照所在区域或行业系统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活动地点比较固定、人员相对稳定的社团,可通过建立会员党员临时党支部等形式,发挥会员党员在社团组织中的作用。社团党组织一般不设专职党务干部,日常党务工作应由社团党组织的党员兼任。
四、社团党组织的作用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没有作出专门规定。根据中组部,民政部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社团党组织应在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任务的根底上,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即保证党对社团组织的政治领导,保证社团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充分调动广阔人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把社会各界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使各类社团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监督社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支持社团及其负责人按照社团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协助业务主管单位抓好社团的培育开展和监督管理,推动社团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党委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对重大问题,特别是对社团的违法行为和可能发生的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隐患,应及时请示汇报;加强社团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探索符合社团特点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及开展党员工作;加强社团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社团党组织怎样有效地开展党的工作,增强党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社团党组织应该通过多种渠道来有效地开展党的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可通过建立选派联络员制度,加强与社团的联系。联络员应从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中挑选产生,其主要任务是及时了解社团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及党组织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各级党组织都要及时了解掌握所属党员参加社团的情况,并对参加社团活动的党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参加社团的党员应主动、如实地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参加社团的情况,积极在社团活动中发挥政治导向作用,引导群众参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团活动,抵抗各种不良和非法的活动。各级党组织对支持、组织、参与非法社团和社团非法活动的党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违法犯罪的,要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保证社会团体标准、有序、健康地开展。
六、加强社团党建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及真解决思路是什么。
一是如何认识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在社团中兼职问题。按照中发办【1998】17号文件的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这有利于党政领导干部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政社分开,有利于社团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也不利于提高社团在群众中的信誉,不利于社团开展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为此,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坚持原那么,又不能搞“一刀切〞,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尤其是对中央管理的干部必须从严掌握。确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任的领导职务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经批准可兼任一个社团的领导职务,但不得领取社团的任何报酬。这样,就能够比较有效地发挥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益处和遏制其弊端。
二是如何正确处理依靠党组织抓党建和依托各方抓党建的关系。加强社团党建工作不仅要依靠各级党组织,也要依托各方面“齐抓共管〞,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分清主次,不能以次为主。应该明确,搞好社团党建工作主要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其他各方只能起协助和配合各级党组织开展社团党建工作的作用。否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各级党组织与其他部门的职能错位,或职责混乱。这既不符合“党要管党〞的原那么,也可能影响其他部门的工作高效。
三是怎样处理加强社团党建工作与依法管理社会团体的关系。依法管理社团是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部门的职责,对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而这些职能恰恰是社团党组织所不具有的。因此,社团党组织应充分发挥这些部门依法管理社团的作用,不能因为要加强社团党建工作,就自觉不自觉地要求它们可以违背法律法规抓党建工作,否那么,可能引起行政诉讼;也不能为了抓好社团党建工作,而去代替这些部门去行使本应该由这些部门行使的职权。社团党建工作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社团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四是如何处理好兼职会员党员过“双重组织生活〞问题。由于社团成员实行会员制,并且专职人员很少,多数会员党员都是兼职的,因此,建立社团党组织之后,这些兼职会员党员就不仅要在原工作单位过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还要在社团党组织中过党的组织生活。这种会员党员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党员只能在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过组织生活和参加党的活动的模式,是社团党建工作对传统党建模式的一种突破和创新,但也要注意尽可能防止或防止“双重组织生活〞内容重复,次数过多、流于形式而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影响会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