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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文化
文物
开发
利用
保护
方案
文化文物开发及利用保护方案
非遗开发及利用保护方案
随着当今全球一体化文化的不断交流,更让我们认识到保护、利用与开发XX县区“非遗〞的重要意义:首先,要提高全民的“参与意识〞;其次,加强政府的领导和政策扶持;再次,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走近未来;最后,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提升自身价值,打造出卓尼文化的品牌。
为认真实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切实保护、传承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通知精神,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那么,按照“普查先行、重点保护、立法保障、合理利用〞的根本要求,立足现实,把握机遇,趋利避害,循序渐进,努力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舆论气氛和社会环境,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切实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引入全面标准的轨道,使我县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良好传承和合理开发,努力为实施“民族文化强县〞战略,打造文化咸丰、魅力咸丰积累文化资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开展。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工程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工程组成局部的实物和场所。
二、保护范围
(一)民间文学。策墨林轶事、宗教故事、战斗故事、族源史故事、石媳妇传说、周茂周措传说、二郎缸的传说、藏族民间谚语、北山完冒语群、洮河沿岸语群、东部藏巴哇语。
(二)民间舞蹈。藏族舞蹈(巴郎鼓、阿伽)、土族舞蹈(换帽子、)法舞(载护神)、巫舞。
(三)民间戏剧。藏戏(南木特)。
(四)民间音乐:藏族民歌(拉依、强勒、哇杰勒、巴热)、土族民歌(卡西、鲁西)
(五)民间美术
1、唐卡、
2、壁画、
3、碉序、
4、塔板房、
5、洮绣、
6、酥油花制作、
7、剪纸、
8、刺绣、
9、木雕、
2023、棺木彩绘、
11、一扦套平房。
(六)民间技艺:洮砚工艺制作、编制扎制技艺、书画装裱、麦索制作技艺、藏族服饰(三格毛服饰)
(七)民间知识:藏医藏药:
(八)人生礼俗:藏族婚礼(三格毛婚礼、土族婚礼)、藏族葬礼(三格毛葬礼)
(九)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
1、赛马
2、赛牦牛
3、大象拔河
4、举皮袋
5、拔腰、
6、板棍
(十)岁时节令:
1、少数民族节日(插箭节)
(十一)民间信仰:1原始信仰(白塔寺、禅定寺、贡巴寺、达勿巴郎鼓舞)、
2、庙会(草岔沟、石达滩庙、)
3、四月十五禅定寺相巴赛佛节、
4、四月初八白塔寺庙会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保护名录
由县文广局牵头,县民宗局协助,各乡镇(区)配合,组建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普查内容涉为上述保护范围所列的十一大类64小项,重点摸清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开展现状等。普查方式以个别采访、群众座谈、观看表演、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相结合,对所有民间艺术、民间艺人进行登记,建立名录,撰写单项介绍材料,、对于优秀的、特别是濒临灭绝的民间艺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
在认真整理普查资料的根底上,建立XX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撰写各个艺术门类单项材料,并附图片,如洮砚制作技艺简介、巴郎鼓舞简介等;建立XX县区民间艺人资料库,每个艺术门类各选择1-2人,撰写艺术传人单项材料。
(二)开展卓尼民间艺术集成和文化遗产丛书编修工作
县文广局、县民宗局负责组织专班,广泛收集各方面资料,并在原有根底上筛选和增补,认真修改,精心编排,提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印制成书。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的撰写和出版工作。一是对现在已成形或正式出版的书籍进行摸底登记;二是文化、民族部门组织力量选择重点撰写并出版1-2本。三是发动文联各协会及社会有识之士参与撰写。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
1、将洮砚制作技艺和巴郎鼓舞申报世界级文化遗产工程名录;
2、将木雕、“三格毛〞服饰裁剪技艺、土族民歌申报国家级文化遗产工程名录;
3、将棺木彩绘,麦索制作技艺,啊迦善巴等申报省级文化遗产工程名录;
4、县文广局、县民宗局负责全面普查,广泛征求意见,排列出亟待保护的其它重点对象,并组织力量修改加工,使之成为我县新的文艺品牌。条件成熟后,继续搞好注册申报和全国第三批或其它批次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
(四)开展民间文化保护区和特色村的命名活动
各乡镇、村结合实际提炼1—2种外乡特色文化,加紧打造、精心提高,并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使外乡特色文化更鲜明,更具影响力。
1、命名民间文化保护区:
洮砚乡
文化艺术之乡
2、命名特色文化传统村落:尼巴乡尼巴村
(五)加强对民间艺人的保护,壮大民间艺术保护队伍
1、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创办民间艺术团体,对现有各类民间艺术团体和文化组织进行登记、适当时命名授牌。
四、合理利用与传承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事项,它也要尊重事物的开展规律。不管是开发还是保护,只要违背了事物的开展规律,也总会变得不切合实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18号)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传承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同时明确指出:“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紧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合理利用、传承开展〞这给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了一个根本方针,在这个大方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也似乎并非不可调和。适度的保护与合理的开发会相辅相成的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开展。但在适度保护与合理开发的过程中还有一些要点值得注意:
1、不能将开发置于保护的对立面上
要走出保护与开发“非黑即白〞的二元论怪圈,保护可以是为了开发而保护,开发也可以是为了保护而开发。不能盲目的将开发置于保护的对立面上,单纯为了保护而禁止开发或为了开发而拒绝保护。开发者要有效利用保护者的工作成果,依照文化传统进行传承性的开发,而保护者那么应当针对开发者的工作给出有效建议,以便开发工作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可以利用遗产开发当代文化产品但要与遗产加以区分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来源于民间,来源于生活并非为表演和旅游而设计,在需要进行商业演出和旅游开发时就难免会对遗产的局部内容进行变更,比方为了增强视觉效果在民间戏剧中参加声光电元素,为了增强音响效果在民间音乐中参加新式乐器的伴奏,为了提高制作效率在民间手工艺制作过程中参加现代工艺等等,经过这样的变更原本非为商业演出和旅游开发需要的文化遗产,就成为了一种既具有全新形式,又带有遗产元素,适合商业演出和旅游开发的当代文化创意产品。为了经济开发需要而利用传统文化遗产开发当代文化创意产品是应当给予支持的,因为它一方面带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扩大了遗产的社会影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当代文化创意产品应当在推广时与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区分,让当代创意产品的受众对于其改动内容有明确的认识,防止对于遗产的误解。
3、要允许遗产的自然开展但不能人为干预其开展
如前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遗产,需要由传承人代代相传,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传承人所生活的社会不断开展,遗产也会随着时代发生变化。比方在局部传统的苗族村落,火把节中的火把早已被工业文明的手电所取代;又比方在局部原来生产力落后民族地区,随着先进生产工具,人们已经在一些传统手工艺使用原来没有的电开工具。这些都是遗产的自然开展,是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对此遗产工作者要持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不能过度的干预。但是文化遗产的自然开展也要尊重自然归律,不能人为的“拔苗助长〞加速其变化,防止“邦子演员穿上歌剧演出服〞的闹剧重演,防止对于遗产的歪曲。
4、通过科学记录的方式保护遗产的现状并努力保护遗产的活态传承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生产力不兴旺的民族地区和农村,当今在这些地方正发生着快速的社会变革。在社会变革中人们思考的往往不是如何保护文化遗产,而是如何摆脱落后文化的束缚。当他们有朝一日过上他们盼望的“幸福生活〞时,他们会发现他们的传统文化已经消逝,一些与时代开展“不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消亡。面对这种情况遗产工作者不可能人为的阻碍社会变革,让遗产的传承人选择他们不愿接受的生活。我们应该做的是积极的通过多媒体的科学记录方式保护对于遗产记忆,通过收集与遗产有关的作品、工具保护遗产的现状,并通过改善传承人生活状态努力保护遗产的活态传承。尽可能真实的保持文化遗产的原貌,让后人更加真切的了解遗产的全貌,防止以后可能发生的对于遗产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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