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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人民
调解
规范化
创建
实施方案
村、社区人民调解标准化创立实施方案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调解组织的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便民效劳,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根底性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根据【2023】
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平安仁河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为根本,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快人民调解的根底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整体工作水平,为推进法治、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开展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村级调解室标准化建设,促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更加健全,根底设施得到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制度更加完善,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更加突出,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化、专职化、效能化。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率到达100%,成功率到达96%,
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出村,化解在当地,确保无因调解不当引起的重大上访事件或集体访、越级访、进京访等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努力实现管理体制的标准化。
1、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建设。要建立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
2、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要实行备案制度。村(社区)要及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花名册,调解委员会及人员调整情况,报镇司法所备案。
3、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和服从镇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积极主动地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矛盾。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
1、严格任职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1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配备妇女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正正派、联系群众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其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正确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坚持原那么,爱岗敬业,热情效劳,老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
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分纠纷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吃请受礼。
3、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旁听庭审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调解率到达100%,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
(三)、抓好根底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六统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要做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标准化要求。“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人民调解正常工作。
要切实制定和实行定期学习例会、工作汇报、纠纷排查调处和板报宣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簿册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考评制度,及时上报纠纷信息、预防纠纷激化和统计、回访制度,加强纠纷调解督办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五)、切实加强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
1、要切实履行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调解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民间纠纷。对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
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
2、依法开展调解业务。要按照标准的工作方式和程序进行,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统一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确保文书标准,档案齐全。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间纠纷的调解,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和民间纠纷的激化;要通过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案件的发生、无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目标,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底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抓,相关人员、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
及时掌握活动开展的情况,注意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按时完成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的各项措施,注意汲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突出抓好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调解员队伍、调解工作制度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着力提高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扩大宣传,营造气氛。切实做好人民调解法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和广阔群众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让广阔调解员热心、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镇域经济开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篇:开展创立“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创立“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师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按照师司法行政工作年度人民调解工作目标任务,在全师范围内开展创立“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开展创立“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促进全师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营造科学管理、锐意创新、发奋进取的良好气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立足新形势、新起点,实现新开展、创造新业绩的强大动力,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四师做出积极的奉献。
二、活动的时间、范围、标准
(一)时间
2023年3月中旬—11月底。
(二)范围
1、“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团场根据创立标准,力争在年内创立1—2个基层连队(社区)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
2、“十佳人民调解员〞。各团场根据评选标准,在基层连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推荐1名人民调解员作为“十佳人民调解员〞候选人。
(三)标准
1、“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立标准:
(1)根底建设健全完善。按照“3335〞模式(即三项任务:人民调解、法制教育、帮教矫治;三个反映:一本规定台帐、一块看板和一批图书室的法制教育书籍;三项机制:定期例会、集中学习和每月纠纷排查;五有要求:有组织、有人员、有场所、有工作、有奖惩),到达“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印章、标识、程序、徽章、文书、标牌),做到台帐填写完整,调解文书制作标准,案卷装订符合标准。
(2)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资料齐全、管理有序,建立了岗位责任、业务学习、纠纷排查、重大纠纷快报、纠纷登记、信息上报、反响及统计、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并执行重大纠纷集体讨论制度。健全口头调解登记和工作台账“一本清〞制度。
(3)调解人员素质较高。队伍结构合理,有3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员比例到达50%。
(4)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调解率98%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不出现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不正确引起的矛盾激化、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奉献,获得当地党政和职工群众积极评价。
2、“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标准: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爱岗敬业,扎根基层,全心全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为人公正正派,不循私情、不谋私利,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努力钻研人民调解业务,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探索和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
(4)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成绩突出,口头调解一年不少于10件,且按统一台帐要求,认真填写,内容齐备。同时,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能积极参与预防或化解“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等。
(5)坚持原那么、明法诉理、主持公正、依法调解,辖区内群众认可度达90%以上;同时,形成的调解卷宗一年不少于8件,且调解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装订标准、符合要求,履行率达98%。
三、活动考核评选
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标准,对各团场(厂)创立的“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推荐的“十佳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评比,最终评出当年度的“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员〞。
(一)发动部署
各垦区局、基层司法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创立和评选活动进行认真发动部署,充分调动广阔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活动气氛。
(二)评选程序
1、根据“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原那么,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在征求当地团场党委的意见后,逐级审核上报。
2、各单位上报“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员〞候选人审批表(一式两份)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前(过期责任自负)。
(三)奖励方法
1、获得师级“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的基层单位,由师局授牌表彰。
2、获得师级“十佳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师局颁发证书和奖励。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立“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员〞,是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开展、新跨越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工作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