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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吉林
农村
厕所
改造
补助
资金
管理办法
财政厅
吉林农村厕所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方法吉林财政厅
XX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市XX县区(市)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危房重建和修缮加固的补助资金。
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资助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参照本方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经费筹集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经费来源包括:
1、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
2、省、市、县(市)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
3、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的资金;
4、其他资金。
第四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建和修缮加固房屋所需材料购置费用、危房改造费用等。
第五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国家和省定补助对象和标准。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
在国家和省定补助标准的根底上,市财政对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022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202300元。
第六条各县(市)要根据美好乡村建设要求,积极整合资金、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塌陷区治理等工程建设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经费拨付和管理
第七条市及市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指标或结算方式下到达县(市)财政部门。各县(市)财政部门对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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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户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市)财政部门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工程开工时可按审批补助额度的50%支付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章工程申报及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部门对工程申报的真实性、工程验收的真实性、预期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工程信息公开等负责;乡镇(街道)严格按批准的工程方案执行,对工程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条每年一季度,各县(市)建设、财政、发改等部门根据本地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数、危房数等因素,按照统筹规划的原那么,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各县(市)要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和总造价,将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那么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现象。同时,要积极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效劳,努力节省建筑本钱,确保建筑质量。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单位要对质量平安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各县(市)建设部门应将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资金安排方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向社会公示,乡(镇)政府应将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资金安排方案在乡(镇)政府和所属村公示栏中张榜公布,并设立投诉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后,应将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资金分配情况再次张榜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补助对象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制度,标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档案,XX县区(市)财政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市城乡建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不定期对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工程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
那么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限暂定1年。第十七条本方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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