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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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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立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制度 实施方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为满足农村群众的根本医疗需求,解决因病致、因病返贫问题,为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创造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这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海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系列文件为指导,借鉴试点经验,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有力的宣传、搞好部门配合等措施,在下半年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市推行开来,并步入标准运行轨道、持续开展下去,以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方法步骤 推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20日──9月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大规模的系列宣传活动。 (二)资金筹集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按照龙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落实农民个人缴费、镇财政和乡镇卫生院补贴金额;对参与率到达85%以上的乡镇(街道),市财政按照各乡镇(街道)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数量,配套补贴基金。 (二)实施阶段(从11月1日开始)。由市、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参加农民的相关诊疗费用。合作医疗实施年度从当年合作医疗费用报销之日起计,到来年的该日为一个实施年度,各乡镇于实施年度的最后一个季度内筹齐下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保持这一制度的持续运行状态。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已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市社会事业开展的长远规划和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情况。对工作力度大、进展顺利、效果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借鉴试点乡镇的做法,把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依靠强有力的领导措施保证开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召开发动大会、受益群众现身说法、印创造白纸、制作宣传单、开办宣传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发动,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特点、重要性、筹资方式、补偿范围、管理方法为广阔人民群众所熟知,教育、引导广阔人民群众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转变消费观念,积极参与到新型合作医疗中来。 (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把这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相关制度,标准经办机构工作行为,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督,严格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标准,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和简化就诊程序,合理用药飞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降低诊疗本钱,为就医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效劳。方案部门要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农业、经管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大力宣传农民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不能视为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配套、运作工作,确保市、乡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基金的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收支、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物价部门要履行药品和诊疗效劳价格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农民医疗消费价格公正、公平、合理。电视、播送等新闻部门要开办专题宣传栏目,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在全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创造积极的舆论环境。 (四)标准运作。市、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机构、监督机构、经办机构等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的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信息联络和沟通,形成协调一致、顺畅运作的工作格局,把乡征县管民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办模式落到实处。要强化基金监管。市电乡财政补助和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救命钱,必须全部用于生病农民诊疗费用的补偿,谁挪用了,谁乱花了,谁就是农民的罪人。要在坚持已有监督约束措施的同时,建立费用公开、专项审计等监督制度。所有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都必须定期向社会公示,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合作医疗筹资、使用、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农民受益。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感谢原作者 第二篇: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文章标题: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2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 )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22)4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医疗共济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是党中央、国务院稳定农村、关心农民、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为农民建立初级卫生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缓解农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开展,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走共同奔康致富的道路。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2023年,实行区办区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争取建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区;2023年覆盖率达85以上,建立起比较标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组织管理 区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的制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设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内,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执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委托专业管理效劳机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报销、审核和支付等具体工作进行管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各镇(街、区)要相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镇(街、区)领导任主任,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备1~3人负责日常工作。经办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村相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业务。 四、根本内容 (一)建立全区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形式,实行全区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1月至12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和缴费时间。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全区统筹的时间定于2023年1月1日。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包括按农村户籍管理的农村居民,下同),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18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90元,其中,区、镇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资助分别为人均20元(街道办事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统一核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中的成年人由村集体及个人负担60元,18周岁以下人员由村集体及个人负担50元,村集体及个人负担的比例由各村自定。今后将根据经济开展情况和农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区、镇财政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资助补贴应纳入当年区、镇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参加人数分别计算区、镇财政资助金额,并直接划入区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帐户,其中,镇财政负担资助局部由区财政按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村集体及个人负担的基金局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并在下一年度前一个月内完成,直接划入区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帐户。收缴工作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那么,由区政府负总责,各镇(街、区)和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收缴工作。区政府与各镇(街、区)签订任务书,各镇(街、区)与各村(居)委签订任务书,确保收缴任务的完成。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要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那么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支付比例和支付上限,加强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量入为出,年度节余资金控制在10~15范围内。要根据年度收支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工作进行合理调整。 (四)鼓励实行补充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对农民实行的根本医疗保障,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实行补充医疗制度,对农民进行二次报销。有条件的村集体和个人还可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方案,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要。 ( 第三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为满足农村群众的根本医疗需求,解决因病致、因病返贫问题,为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创造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这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海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系列文件为指导,借鉴试点经验,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有力的宣传、搞好部门配合等措施,在下半年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市推行开来,并步入标准运行轨道、持续开展下去,以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方法步骤 推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20日──9月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大规模的系列宣传活动。 (二)资金筹集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按照龙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落实农民个人缴费、镇财政和乡镇卫生院补贴金额;对参与率到达85%以上的乡镇(街道),市财政按照各乡镇(街道)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数量,配套补贴基金。 (二)实施阶段(从11月1日开始)。由市、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参加农民的相关诊疗费用。合作医疗实施年度从当年合作医疗费用报销之日起计,到来年的该日为一个实施年度,各乡镇于实施年度的最后一个季度内筹齐下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保持这一制度的持续运行状态。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已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市社会事业开展的长远规划和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情况。对工作力度大、进展顺利、效果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借鉴试点乡镇的做法,把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依靠强有力的领导措施保证开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召开发动大会、受益群众现身说法、印创造白纸、制作宣传单、开办宣传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多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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