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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集团
资金
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资金管理原那么
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工程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方案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方案(包括月度资金方案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本钱。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
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置、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那么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根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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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第十一条公司收取的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应由集团出纳接收时向客户(必须由业务部门人员带着)出具收款收据,由会计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并同时记账。集团出纳应造册逐笔登记接收、进账存行情况。
第十二条不允许擅自使用现金或支票等纸质票据方式对外支付。集团、子公司财务部不保存支付用现金备用金。特殊情况使用支票等纸质票据支付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和集团副总经理批准授权使用银行预留印鉴。集团的纸质支付票据由集团出纳保管并造册逐笔登记领购、使用和作废情况。集团下属子公司的银行开户文件、经批准购置的纸质支付票据由该公司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造册逐笔登记领购、使用和作废情况。
第十三条所有银行帐户的网银支付操作权限归集团财务部。网银支付操作权限分工为:集团财务出纳——单据录入,集团财务总监——一级复核,集团副总经理——二级复核及系统管理员。上述人员岗位变更同时需要进行网银操作权限和u盾的交接。集团财务部根据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资金方案及审核后的单据或信息,统一进行资金支付。其中子公司支付由集团财务部使用子公司开立的银行帐户和网银。
第十四条所有纸质票据及网银等各种方式支付,均应先进行会计记账,再进行出纳支付提交。
第十五条不允许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擅自办理委托收款、银行代扣款等业务,如因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规定不得不采取此种结算形式的,必须由该项业务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总监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并报集团财务部资金组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财务部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统一调度全集团各银行帐户资金,减少资金沉淀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或银企合作总体利益。集团财务部应至少每年对公司资金存量标准进行分析和回忆和修订,并报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资金存量标准执行情况应列入集团财务部的kpi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集团各法人公司之间,如因临时资金调剂产生资金流动,必须通过银行资金管理平台,按照银行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并按照银行委托贷款协议计付利息。
第三章资金方案
第十八条集团各部门总监、各子公司总经理对本部门(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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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指定资金方案人员负责本部门(子公司)资金方案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对资金方案的报送质量负责。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指定接替人员并通知集团财务部资金组。
第十九条
上述资金方案人员,应于每月20日前,汇总本部门、本公司次月资金方案,报送集团财务部资金组,并抄送本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部资金组根据该月度资金方案进行资金安排和融资,并以该月度资金方案对照次月实际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和考核。
第二十条为提升突发大额付款的资金供应能力,上述资金方案人员应于每月2023日前,汇总本部门、本公司本月更新的资金方案,报送集团财务部资金组,并抄送本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财务部每月汇总上月资金方案达成情况制作资金月报,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披露。各部门、子公司应对本部门、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情况作出改善建议。各部门、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应逐步列入该部门、子公司kpi考核内容。
第四章油站收入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油站收入资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银行上门收款频率和特殊情况下油站收入现金滞留天数由集团财务部核准并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油站必须严格执行油站财务手册有关资金管理操作细那么和指引。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油站资金相关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资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预算(费用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挪用预算和超预算开支。各部门经理是各部门预算的责任人。任何因特殊需要而发生的预算外支出,应履行审批程序并按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授权原那么批准。
第二十六条任何资金支付必须事先遵循董事会授予的财务权限手册(moa)审批,属于采购范围的先履行采购程序,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付款按性质分为员工借款、员工报销支付和对外转帐支付三种类型。应当按照公司相关报销和付款审批制度和流程进行审批。
(一)员工借款:指员工因公出差或因公司业务目的单笔金额202300元以下(含2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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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零星采购或支付费用等需要,预先借支资金以备支付使用,出差返回后或采购结束取得票据进行报销冲账。此类付款的收款人为借款人个人帐户。
(二)员工报销支付。指员工业务活动费、差旅费支出,员工政策范围内报销、因公司业务目的发生的单笔金额202300元以下(含202300元)的零星采购个人垫付款支出的报销。此类付款的收款人为报销人个人帐户。
(三)对外转帐支付。除上述员工借款或报销以外的付款均采用“对外转帐付款〞方式。除因政府规定等特殊原因外,单位之间往来结算应采用“对外转帐付款〞方式,不支持使用员工借款或员工报销支付方式。此类付款的收款人为外部收款人单位帐户。
第二十八条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国境内除“特别行政区〞外的其他地区不流通外币现钞。因此,本公司规定除出国出差(或培训)的国外费用及补助(包括港澳地区),经批准可申请领取(或报销)外币外,一般个人报销结算中不得使用外币结算。
第六章
资金效劳工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效劳工程指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发产品,并影响到公司资金平安或结算方式或银企合作的工程,如与金融机构合作联名信用卡工程;与软件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资金管理软件等工程。
第三十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未经过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不允许擅自与金融机构、软件公司、其他机构合作有关资金效劳工程。
第三十一条如其他部门、各子公司需开展类似工程,提交集团财务部审核、审批的材料包括:工程情况说明(分析与评估报告)、工程合作协议书以及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文件。
第七章
附那么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原资金支付管理方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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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集团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标准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工程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标准与指引。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第六条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 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第八条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
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
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
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3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3.4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否已在支付单据上签字。
3.5支付款项是否列入资金支出方案等。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再审核的义务。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章投资款项的支付及审批
第九条投资款项的支付,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工程公司注册资本金、工程公司集资款等。
第十条投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部门申请
业务部门经办人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收款名称、收款账号,填写支付申请单据。
部门负责人就申请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收款名称、收款账号进行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