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危险
化学品
生产
企业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延期
工作
实施方案
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鲁安监发[2023]10号
各市安监局:
为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许可证延期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局的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宣传到广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引导企业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认真准备,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整改。催促已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按期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条件,标准审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达标企业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平安标准化达标与行政许可工作有效衔接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搞好对达标企业的审查是检查考核企业是否按照平安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对核查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严格考评标准,确保对达标企业的审查质量。
三、认真组织审查。对需要进行平安审查的企业,各市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条件、严格时限,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查把关,需要到现场核查的,要组织有关专家认真核查,确保审查工作质量。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法进行处分;对企业提出申请或发现其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依法注销其平安生产许可证。
各市在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安监局。
联系人:王健、王矞,联系 :0531—828811
16、82881175( )。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依据国务院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标准〉(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23]1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平安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23]6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原那么和目标
坚持“企业申请、属地监管、分级审核、严格条件,与平安标准化创立工作有效衔接〞的原那么。通过延期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标准平安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平安管理水平,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为确保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方法的规定,省、市安监局具体职责分工: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受理中央驻鲁和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延期申请,指派有关人员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平安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免予审查的平安标准化达标企业(以下简称达标企业)进行抽(审)查和确认;办理发证有关事项等。
设区的市安监局受理中央驻鲁和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的企业延期申请,指派有关人员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平安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免予审查的达标企业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免予审查申请。
三、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工作分工分别向省、市安监局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省、市安监局按照相应职责和程序对申请企业的平安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办理发证有关事项。达标企业可申请免予审查。
(一)申请
企业需提交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1、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见附件1);
2、各种平安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平安评价报告(申请免予审查的达标企业可暂不提交);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10、平安生产许可证副本;
1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12、主要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13、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意见书(见附件2);
14、达标企业免予审查申请书(见附件3)。
(二)审查
通过平安标准化考评验收并持续保持平安标准化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1、严格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
2、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平安生产管理,未降低平安生产条件;
3、接受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未发生重伤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生产平安事故。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平安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审查。
(三)颁证
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延期或不予延期的决定。对决定延期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对不予延期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由市安监局受理、审查合格并决定办理延期手续的,按照关于印发〈平安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23]82号)办理颁证手续,并向省安监局报送一份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其余申报材料由市安监局存档。
四、不予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一)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生产装置周边平安距离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且没有开始实施搬迁方案的;
(三)采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
(四)首次取证时提出的问题没有认真整改的;
(五)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尚未整改完成的;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未经省安监局统一命题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七)不符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规定的;
(八)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没有依法履行平安许可手续,且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没有按规定补办的。
五、平安标准化达标企业免予审查的有关规定
(一)免予审查企业的申请、确认
按照企业申报、各市核查、省局抽查确认的程序进行。
1、企业申请。达标企业应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安监局提出免予审查的申请(中央驻鲁和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三级企业还应按以下规定向市安监局提交平安标准化考评验收、抽查等相关文件、资料:
①危险化学品平安标准化三级等级证书(复制件);
②危险化学品平安标准化自评报告;
③市考评组提出的企业不合格项汇总表;
④企业不合格项整改情况报告;
⑤市局对不合格项整改情况的验收结果;
⑥通过考评验收后的年度危险化学品平安标准化自评报告。
2、市安监局核查把关。按照平安生产许可证委托颁发方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对免予审查的
一、
二、三级达标企业进行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需提前2个月向省安监局上报免予审查申请表(见附件4),三级达标企业还应同时上报前款规定的6项材料;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企业及时进行平安评价,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3、省安监局确认。对市安监局提名的免予审查企业进行抽查,对直接受理延期的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进行核查。抽查(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仍需进行平安评价,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按照平安生产许可证委托颁发方法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二)对达标企业的核查内容
对达标企业的核查,应覆盖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标准和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平安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试行)(鲁安监发[2023]117号)规定的10个a级要素、51个b级要素。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不合格项整改落实情况。对初次考评时考评组提出的不符合项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考核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责任、风险管理(此项三级企业可适当放宽)、平安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调度室、车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每条生产线)、平安检查与绩效考核等重点岗位与重点要素的平安标准化落实情况。
3、企业现场平安管理以及平安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4、企业平安标准化管理体系整体运行情况。
对达标后未按照平安标准化体系运行、平安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首次考评标准要求的企业,不能享受免予审查的优惠政策。
内容总结
(1)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审查
(2)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企业及时进行平安评价,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3)抽查(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仍需进行平安评价,按规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