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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协
履行
职能
工作
意见
政协履行职能工作意见
一、切实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阔政协委员围绕中心、效劳大局,按照政协章程切实履行职能,为促进开展、发扬民主、维护稳定作出了重要奉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是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推进x又好又快开展的必然要求;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x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安定团结局面、推进“和谐x〞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政府支持政协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办理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的质量和实效,改善政协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条件,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各级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开展规划及执行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预算重大调整方案、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人事任免及其他重要规划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当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开辟渠道。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联系人民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主动通报或按人民政协要求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市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经济社会开展情况一般不少于2次。市级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对口专委会工作,并落实一名联络员做好具体工作。
坚持市政府领导与市政协委员约见制度,充分听取和采纳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约见工作,推动约见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开展。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人民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对口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人民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意见。日常工作中要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同时要加强专门性的联系和沟通,政府部门召开重大专业性会议应邀请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政协委员参加。
对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专委会议等重要会议就经济社会开展重大问题,通过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限时督办并及时反响,主要领导要及时阅批并责成有关单位认真办理。要建立健全反响机制,及时向人民政协反响采纳和办理的情况。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并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把倾听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作为政府及各部门改进工作的实际措施,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都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尤其是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管理部门和窗口行业,更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组织的重大调研和检查活动,要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要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政风、行风特约监督人员制度。
建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督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纳,认真办理,及时反响并纳入督查工作范围。政府监督机构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四、提高办理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的质量和实效
市、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提案、建议案办理的归口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负责,认真做好指导、催促工作。对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建议案和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办理,会办部门要积极提出办理意见。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建议案和提案,部门之间无法协商解决的,政府领导要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承办部门办理人民政协建议案、提案,一般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反响办理情况,最迟不超过6个月。
要注重办理质量,提高办理实效,努力改进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建议案、提案办理的一整套经验做法,对重要建议案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但凡能够解决的,都要及时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对解决权限不在本级的,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支持,促成问题解决。要以办理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议案、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建立完善“三见面,两结合〞工作机制,即政协委员、承办部门、督办单位三方见面,书面答复与现场办理、面上催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和分级考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评、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对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建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五、积极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行政学院、行政干校要将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案。要积极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培训和研究。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政协履行职能的做法和成果,以及政协重要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支持配合政协开展工作的社会气氛。
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政协积极参政议政和实施民主监督的鼓励机制。对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政协调研、视察、考察报告和建议案、提案,要逐步建立鼓励机制,给予表彰奖励。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切实帮助解决其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有关例会和举办的有关活动。对各级政协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同级财政要纳入预算、切实保证,并随经济开展和政协事业的开展逐步增加。委托政协办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或活动,要尽可能提供必需的车辆、经费及相关条件保障。对政协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予以保障。要继续关心政协系统的老同志、老朋友,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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