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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
依法行政
现实
思考
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
一、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⒈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局部。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局部,在很大程度上对这一根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行政权的行使,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和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因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管理相对人采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结果的行为,最容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依法行政的核心,又是依法行政执法。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因为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不是靠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而主要是靠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各级行政机关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根本保证。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根本准那么,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重要原那么,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因为法治的核心是有效地约束公共权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治权的重点又在于治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制约国家机关权力,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是现代法治的宗旨,也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泼的权力,它的活泼程度与国家事务的千头万绪成正比,社会复杂性为行政权创造了自由裁量的广阔空间,行政权最容易膨胀,它最需要自由又最容易无度,最需要控制又最难以控制。这种无所不在的公共权力必须依法制约,也最需要公众监督。从行政权力的性质来看,行政权也是最难制约的,行政权与立法权和司法权不同,可以为被管理者设定义务,可以独立实施行政处分,在管理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可能性就大。因此,如何实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政府的管理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通过领导干部对整个社会生活的标准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使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全面落实和普遍遵守,有助于树起法律的权威,同时也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只有首先实现行政法制化,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严格依照表现为法律形式的人民的意志来治理国家,才能促进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普遍的切实遵守,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⒊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基层行政机关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的最前沿,与广阔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经常。其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形成,进而关系到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根本方略的实现,关系到市场秩序管理、经济宏观调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政府职能的转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近十多年,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依法行政,基层行政管理逐步朝法治化方向迈进。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有所增强;二是行政管理决策层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开始注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注重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三是在行政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不仅依靠政策,而且开始依靠法制,依法办事;四是行政补救渠道开通,一些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不良结果得到补救,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五是行政管理队伍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连续几次的机构改革,公务员制度已初步建立,人事管理很多制度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体制不顺等问题依然不容无视,这些问题依然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阻碍着社会经济健康开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假设不及时予以解决,将影响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二、当前基层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层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重人治轻法治,工作上,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办事,定指标、下任务、做决策不注重科学性、合法性,而以“摘官帽〞、“一票否决〞等手段强制推行“长官〞意志,下级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无视法律,采取一些非法的行政手段,进而造成工作失误。个别地方少数领导,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包庇纵容,对正常的执法横加干预,致使一些地区违法活动猖獗。如假冒伪劣产品成灾,小煤窑屡禁不止,事故不断等就是最好的证明。二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当成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执行,对自己不利时抛到一边,我行我素。有些执法人员对一些法规的处分条款记得很清楚,其他条款模糊不清。三是相当一局部群众只要求享受权利,不自觉履行义务,有利的事就想方设法地“占〞,不利的事就不顾大局地“闹〞,在税费征收、征地、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中这样的事屡见不鲜。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长期在封建社会统治下,人们受封建特权和小农经济的思想影响较深,加上法制教育普及不够深入,导致了人们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制时代的要求。
⒉法制不完备,法制体系不完善。一是一些法规部门利益色彩浓厚。我国目前的一些行政法规,大多由中央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草拟,一些部门在草拟过程中,考虑本部门利益的多,考虑全局利益的少,致使相当局部法规规章带有浓厚的部门色彩,甚至经常出现法规规章打架的现象。二是立法滞后,立法进程与形势开展和行政管理需要仍有差距。一些领域还存在着法规上的盲区,如局部农民不履行义务,抗缴合法的“三提五统〞等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三是法规粗放。一些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机关设置的职权过大,尤其对自由裁量权规定过大,容易造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虑地行使行政权,导致行政权的滥用。
⒊体制不顺畅,执法缺乏严肃性。一是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造成工作难协调。由于有的法律、法规不够严密,加上机构设置过多,致使很多行政机关管理职能交叉。有利的事,几个部门争着管,麻烦的事,部门之间踢皮球,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造成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叫苦不迭。二是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使政府对部门的管理难到位。作为一级政府本应拥有完整的职能部门,然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却把省级以下政府的管理职能支解,乡镇政府更是没有任何行政管理职能。这样造成一些“垂直〞管理部门其上级部门鞭长莫及管不到,当地政府对其又奈何不得管不了,他们不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在行政管理中我行我素,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三是强制执法难,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分措施告知管理相对人后,管理相对人超过法定期限不主动履行的,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件小而散,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少,往往顾不过来,即使一些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但由于没有到达强制执行的应有效果,反而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使依法行政陷入为难境地。
⒋执法机构混乱,队伍素质不高。在现有的执法机构中,有行政机关单位,有事业单位,还有企业单位,他们的经费开支渠道有财政核拨的,有财政拨补的,还有自收自支的。由于执法机构的混乱和经费来源的不同,造成进人渠道多,把关不严,进而影响整个队伍的素质。目前局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低,有的工作员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不加强政治学习,宗旨观念淡薄。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现象。甚至个别人在执法中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严重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业务素质低,有不少的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自身又不注重学习,造成不能胜任行政执法工作。如有些执法机构人员连根本的执法程序都搞不清楚,以致行政诉讼屡屡败诉。三是执法水平低。行政执法,既要严格依法办事,更要讲究工作方法,而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野蛮执法,僵化了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降低了行政效率,使行政执法活动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此外,一些部门领导为了解决经费问题,给执法机构和人员下达罚没款指标,致使执法人员为完成指标,而把罚没款作为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这无形当中也影响了行政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进而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加大了行政执法的难度。
⒌监督制约不力,行政违法难以追究。一是监督法律不健全。没有专门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违法追究的法律法规,虽然行政处分法、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局部条款进行了规定,但是规定不够系统,可操作性差。二是监督责任不明确。对行政管理人员监督的渠道很多,有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的纪律监督,还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但是绝大多数监督主体的监督软弱无力,各级人大的监督实际运用很不够,所发挥的实际效力极为有限;人民群众的监督名不符实,实际效力极低;舆论监督受制较多,难以放手发挥作用;行政机关职能监督、行政监察等内部监督,由于受复杂情况和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仍不够。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由于没有明确的行政违法追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又没有责任权利相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致使许多行政违法案件无法严肃处理,造成行政违法人员有恃无恐,乱检查,滥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
三、促进和完善基层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⒈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法治就是指法律至高无上,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一切管理都必须按照法律来进行,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虽然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政治纲领。但人治思想经受过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人们的思想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影响极深。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政命令、长官意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现象还很严重。所以人治思想在广阔干部思想中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树立法律观、法治观,树立依法治理社会,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依法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
当前树立法治观念,一要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权力制衡,建立强有力的制约机制,认为过分集中和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导致专断和腐败,这种制约机制必须建立在法治的根底上。在国家各个生活领域中,法律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各机关、各部门、各政党都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各级政府都必须依法行政。这样才能做到法大于权,法律支配权力。二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做到有治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政府威望和行政效率,使行政管理走向“法治〞轨道。三要革除单纯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树立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目标主义同时并重的意识。在将法律视作既管老百姓又管政府、管干部的同时,把重心转移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实现政府管理目标上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法律意识,这是依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