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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政
干警
核心价值观
意义
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意义
为充分发挥政法干警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开展、大繁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加强政法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法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所谓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所谓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司法为民;所谓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谓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1]在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的趋势下,人们对法治的踌躇满志和美好期许,将政法干警推上了社会关注的风口浪尖,使其承载了理想化、模式化等价值标准的社会期待。如何确保政法干警能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现实课题。因此,积极探索人民民主法制的先行者、开拓者和奠基人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对其留下的珍贵精神财富予以传承和发扬,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对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挽回流失的公民信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意义
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华,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保卫者的神圣职责使命。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必须适应时代开展要求,传承和发扬先进、健康的政法文化,努力改造和坚决抵抗落后腐朽的文化,提高政法干警的免疫力,并逐步缩小和减少他们滋生的土壤。
(一)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把握正确的政治立场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文化之魂,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和丰富,集中表达了党和人民对政法干警的期待和要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文化的高度抽象和精神内核,践行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对推进政法文化建设、促进政法文化建设软实力具有主导、塑造和凝聚功能,能够引领政法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培育政法干警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发工作活力,提升政法干警亲民、爱民、为民的无私奉献精神。树立牢固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根本的政治立场要求,是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必备条件。
(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利于表达政法价值标准的职业特点
政法各单位都非常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分别有针对性提出了各自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念。公安机关要求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和无私奉献;国家平安机关要求对党绝对忠诚、精干内行和甘当无名英雄;人民检察院要求忠诚、公正、清廉和为民;人民法院要求公正、廉洁和为民。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党中央总结政法各单位的实践探索,科学地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形成不可分割的一个统一整体。忠诚是基石,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是根本,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是生命线,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是保证,是政法干警的根本操守。
(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应对各种挑战和考验的需要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和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面临的考验是长期、复杂而又严峻的。矛盾纠纷的聚集与凸显,给政法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纷繁复杂及新型案件不断增长的趋势,作为公平正义保障者的政法机关,必须主动效劳于大局,积极延伸政法机关职能,为推动社会矛盾的化解,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为社会经济开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开展大繁荣
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是促进和保障人类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文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位精神文化需求,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文化的根底和根本,政法文化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局部,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政法工作效劳大局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表达,政法机关和广阔政法干警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开展、大繁荣义不容辞的建设者和保障者。
(五)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保障社会和谐开展
和谐社会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需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我党的重大战略任务。法律本身就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而法治的功能与构建和谐社会之目标具有一致性。[2]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开展是政绩,稳定亦是政绩。[3]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坚决信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效劳大局,忠于职守、效劳群众,才能有力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和谐开展;才能为维护我国开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开展,创造和谐稳定地社会环境、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效劳环境。[4]
二、董必武对政法队伍建设的主张
董必武长期从事我国政权和法制建设的领导工作,不仅在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方面奉献卓著,而且在政法干警队伍建设方面有许多独到的思想和建树,对于我们今天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建设仍有裨益。
(一)注重政法队伍建设
董必武非常重视政法队伍的建设,他认为要加强政权建设、法制建设、法学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有一大批组织可靠、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具有法学知识的政法干部,才有组织上的保证。[5]“有了法还必须有具备起码法律科学知识的人去运用,否那么,就不可能不判错案〞。[6]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非常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这也是政法工作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一是因其专业性,政法干警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二是因其阶级性,法律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三是因其复杂性,政法干警要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必须接受系统、标准的教育,逐步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7]诚如英国大法官柯克所言,法律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能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在未到达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四是因民主的保障需要,法制是人民享有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必须要依法办事,发挥法律作用,以法治代替人治,就必须要有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保障有力的政法队伍。
(二)注重政法队伍选用干警走群众路线
董必武强调政法干警来源,必须面向群众,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吸收优秀人才,是政法队伍人才保证的不竭源泉。1952年6月24日,董必武在全国司法干部训练大会议上提出要从群众中去选拔干部,才不会感觉到司法干部的枯竭,才会获得丰富的干部源泉,才能净化司法队伍,才能提高司法机关的纯洁性。[8]面向群众选拔政法干警是切身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管理国家的真正主人,让来自人民的权力效劳于人民。
(三)注重政法干警的模范带头作用
政法干警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做群众的表率。四十年代初,董必武曾强调,党员应是群众中的觉悟分子,如果违犯了政府法令,除受到党纪制裁外,应比群众犯法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党的严酷,而是表示党的大公无私。党决不包庇罪人,党也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董必武认为,因为法令的制定和形成时就已经渗透了党的意见和活动,党员理当无条件的服从和遵守。一般群众犯法有可能出于无知,而党员干部是觉悟分子,就该自觉遵守法令,否那么就是知法犯法不能宽恕,应从重处分。要求政法干警遵纪守法起模范带头作用是董老的一贯主张。
(四)注重政法干警依法办事
依法办事是董必武法治思想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宝库中的瑰宝。董老在党的八大上全面回忆人民民主法制的形成、开展和作用的根底上,锋利地批评和具体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提出了健全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及具体措施,号召公安、检察院、法院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郑重地向全党提出了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依法办事的治国方略建议。[9]强调依法办事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必须有法可依;其二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只有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才能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才能实现董老所提倡的“以法学为人民效劳〞。[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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