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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特种设备
事故
及其
调查
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及其调查处理
一、有关法规、规定
(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列
制定:2022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朱榕基总理),共七章91条;
修订:202223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温家宝总理),共八章20233条,其中第六章共11条“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为新增内容;
(二)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制定。202223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温家宝总理),共六章46条,规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制定。202223年7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公布,共七章49条,规定事故定义、分级界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四)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那么tsgz0006-202223.
制定:202223年5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91条,规定事故分级、调查,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与预防措施,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与处理等内容,外加两个附件:
附件a:“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
附件b。“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二、事故定义与类别
(一)事故定义(规定第六条,导那么第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平安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平安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1、因设备的不平安状态造成的事故
指因特种设备本体或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发生爆炸、爆燃、泄露等为主要特征的事故;
2、因人员的不平安行为造成的事故
指因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事故。
(二)事故类别
1、按事故特征分类
事故特征指导致事故严重后果对应的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按事故特征,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爆炸、爆燃、泄露、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故障等十三种。(1)爆炸
承压类特种设备部件因物理或者化学变化而发生破裂,设备中的介质积蓄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的现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主要承压部件及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设置、元器件损坏造成易燃、易爆介质外泄发生爆燃的现象。(2)爆燃(闪爆、闪燃)
锅炉炉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内的可燃性介质泄漏与空气(氧)混合到达一定浓度,与火(或者能量)在空间迅速燃烧的现象。用煤粉、油、可燃气体等燃烧介质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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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四)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2023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202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4、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5、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要求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遇到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报告。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2)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3)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应当采取 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快报,并且发送 或电子邮件后打 予以确认;特殊情况下可直接采用 方式报告事故情况,但应在2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三)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造成的伤亡及遇险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
5、已经采取的措施,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6、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必要报告的情况。
五、事故调查
(一)分级别组织调查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按不同级别分别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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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种事故平安监管部门的事后工作
1、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原因对相关平安技术标准、标准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修订相关平安技术标准、标准的,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提请制定或修订。
(三)事故发生单位的事后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监督。
七、事故防范
特种设备存在于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遍布全国城乡各个角落。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少那么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一定损失,重那么人命关天,后果不堪设想。事故是可以防患的,大到一个国家、一个单位,小到每一个人,只要人人重视平安,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1、强化平安防患意识,牢固树立平安第一思想
确保锅炉系统平安可靠运行,是实施节能工程工程合同能源管理的前提,我们始终要将平安可靠摆在首位,强化平安防患意识,牢固树立平安第一思想。平安问题决不是公司几个领导的事情,而是全体员工,特别是位于一线的热能运行员及管理人员的事情,要在全公司上下进行经常性的平安教育,让“平安第一〞成为公司全员的意识。
2、完善平安保护设施,杜绝设备不平安状态
工业锅炉作为特种设备,从设计审批、制造许可、出厂监检,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上岗特证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特别是在设计、制造和安装环节上,要注重平安保护设施的完善和质量,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绝不允许出现缺项、漏项,并确保产品质量要求,杜绝设备的不平安状态,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人员不平安行为
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特别是对运行操作规程,要严格执行,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不能有任何折扣。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防止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不平安行为。
第二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那么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目的】
为了标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导那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导那么适用于条例、规定等规定范围内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定位】
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依据本导那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行政行为。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平安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平安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间中断运行等为主要特征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见附录a)。
第五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人的不平安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行为人违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平安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平安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防护不当等造成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组织
第六条【调查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分级按条例第67条、规定第17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调查组组成】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有关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应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调查组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
2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
(三)分析事故原因;
(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七)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八)整理移交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第九条【调查组分工与职责】
调查组根据需要一般可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各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各组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组长的指挥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在客观科学的前提下,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各组职责为:
(一)管理组主要负责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置情况,查明事故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主体和行为人的处理建议,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汇总整理事故调查工作资料,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整理移交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二)技术组主要负责事故技术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在技术分析的根底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的措施,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三)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的协调工作。配合技术组、管理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安排事故调查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